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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光 | 2岁女孩被烈性犬咬成肾脏挫裂 律师:狗主人或被追究刑罚
10月16日8时2分
四川崇州一小区
两只狗扑倒并撕咬2岁女孩
造成女孩全身多处咬伤、
左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一事
引发关注
多名法律专家向华龙网记者表示
涉事狗主人或涉嫌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小区物业亦或要承担部分责任
现场视频显示
在小区草坪上
一只黑色大型犬正疯狂撕咬
倒在地上的孩子
疑似孩子母亲的人则用身体保护孩子
另一只白犬不停在周边转圈
有人拿着拖把试图驱赶犬只
女孩被犬只撕咬。
女孩母亲称,两只大型犬咬伤女孩后就不见了。随后孩子被紧急送医,目前尚未找狗主人。
今天下午,崇州公安发布警情通报,称小女孩全身多处咬伤、左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经全力救治,已完成伤口清创手术,生命体征平稳。医疗救治专家组将根据检查情况完善后续医疗救治措施。女孩母亲体表擦伤,已处理。公安机关正在全力展开调查处置工作。
警情通报。
据媒体报道,涉事犬只是一条罗威纳犬。该犬身体强壮,动作迅猛,气势强悍,已被多座城市列为禁养犬。2010年生效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此前,犬只伤人事件在全国多地时有发生。犬只伤人后,可能带来什么法律后果?宠物主人会面临哪些法律责任?记者采访了多位法律专家。
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远建表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设专章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在宠物主人合理看管宠物的情况下,如果他人出于故意对宠物进行刺激、挑衅、伤害而受伤,宠物主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然而朱远建律师强调,民法典第1247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事件中,受害人没有上前挑衅犬只,狗主人属于不按养犬管理条例、治安处罚管理条例养了烈性犬,而且没有采取拴绳、戴嘴套等必要安全措施,就没有免责的可能。“如果宠物导致他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饲养人还有可能触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
近年来,有多起案件中
饲养人因烈性犬伤人
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被判处刑罚
法学教授、律师杜江涌表示,民法典942条规定了物业公司的管理义务及责任,需要合理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在本事件中,除了狗主人要承担责任外,小区物业可能也要承担相关责任。
事件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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