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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给顾客食用“口水油”13人被判刑,另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12万

华龙网 2024-01-05

12月7日,据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入川毛肚火锅店由牛某投资,王某管理。2019年至2021年,为节约成本,王某、牛某等人伙同厨师长、前厅经理等人将吃过的火锅汤过滤,收集存放浮在上面的油品。次日,这些“口水油”又被添加在顾客的火锅中。至案发,锅底累计销售6.5万余个,涉案金额170万余元。法院认为,本案的“口水油”属于“地沟油”,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牛某、王某等13人分别被判刑十二年至一年,并处罚金125万元至2000元,同时判决支持安徽消协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判令各被告连带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12万元。



什么是“口水油”?

“口水油”属废弃的食用油脂,存在危害性。

废弃食用油脂,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再食用的油脂,它包括了餐饮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油脂。顾客吃完剩下的火锅汤料中,含有油脂和食物主材的残渣,以及消费者使用后残留的一些唾液等物品,是不可再食用的,属于废弃的食用油脂。

同时,废弃食用油脂目前已经被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废弃食用油脂的危害性

“口水油”含有消费者食用后留下的唾液,如存在甲肝病毒、乙肝病毒以及结核菌等,这些通过唾液可以传播的疾病,在口水油当中就可能存在交叉污染、感染他人的危险和危害。还有,火锅底料里面的油脂收集,一般都要经过放置一段时间,然后再进行提炼,在放置的过程中也容易滋生细菌,造成氧化和水解,腐败变质。此外,“口水油”在反复的熬制过程中,在高温的催化下,油脂结构会改变,可能产生一些反式脂肪酸、氰化物,包括其他致癌物质等。
来源 | 华龙网综合封面图来源 | 视觉中国
编辑 | 曾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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