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电动自行车,重庆7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消防条例》(下称《条例》)于2024年3月28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重庆市消防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华龙网记者 李一鸣 摄
据悉,《条例》共八章,七十八条。包括总则、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都与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例如,针对重庆高层建筑多、消防安全风险高、灭火救援难度大的特点,《条例》将治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制度,进一步上升为具有重庆辨识度的法规规定。
具体来看,明确了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火灾风险分析研判,协调解决突出问题;针对容易引发火灾或因管理不善容易造成火灾蔓延扩大的雨棚、电缆井、消防车通道等,明确了具体的消防安全标准和管理要求;针对高层公共建筑,明确提出业主、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明确专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管理人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同时,规定高层住宅建筑根据需要设置消防安全楼长,由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人员、业主代表或者基层网格管理人员担任,负责日常的防火和消防宣传提示等志愿服务工作;支持和鼓励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物防技防措施的推广应用,通过火灾风险智能感知预警,提升相关单位自主管理水平。
此外,《条例》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工作责任也进行了专门规定,明确规定其应当承担9项义务。比如定期对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等进行维护管理并保持完好有效;按照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标志、标识、标线,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定期组织消防安全风险提示和宣传演练等。
针对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高发的情况,《条例》也作出了相关规定。
首先,条例规定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设施的设计、安装、使用、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其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设置了相应处罚。
其次,对于目前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点少等问题,条例规定,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支持和鼓励既有建筑场所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者改造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等。
来源 | 华龙网(林红)编辑 | 刘彦君华龙网官方报料邮箱 | 2281129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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