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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间29个省市自治区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政策文件汇编 | 聚焦疫情

北大法宝 202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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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长约6000字,阅读需时10分钟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多省份相继公布延长假期的通知。截止至目前,除西藏、甘肃外,各地均发布了延长春节假期的政策文件。北大法宝第一时间全面整理了各省延长春节假期的相关政策文件,供大家查阅。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阅读原文”登录“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查看。
防疫期间29个省市自治区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政策文件
地域
文件
北京市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
发布
日期
2020.01.31
具体
政策
延长
时间
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除本市行政区域内必需行业)
防护
措施
应当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
天津市 
关于本市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
发布
日期
2020.01.31
具体
政策
延长
时间
本市区域内除必需行业,其他类企业暂不复工。复工具体时间将提前通知,给企业留出准备时间。
防护
措施

无相关规定说明

河北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复业的通知
发布
日期
2020.01.30
具体
政策

延长
时间
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除本市行政区域内必需行业)
防护
措施
无相关规定
山西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
发布
日期
2020.02.01
具体
政策
延长
时间
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除本市行政区域内必需行业)
防护
措施
授权各企业法人代表在疫情有效防控的前提下,灵活组织本企业职工到岗上班。企业复工前要制定预案,细化措施,做好健康防护,严格职工体温筛查,上班佩戴口罩,同时做好车间、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通风、消毒工作。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的通知 
发布
日期
2020.01.29
具体
政策
延长
时间
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除本市行政区域内必需行业)
防护
措施
可以通过电话、手机、网络、视频等渠道和方式办公。可以错峰上下班,尽量减少会议和人员聚集,有效控制参加人员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回自治区的人员,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对确因疫情所限和工作需要在区外无法返回的人员,要向所在单位及时履行请假手续、报告自身有关疫情情况。
辽宁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
发布
日期
2020.01.31
具体
政策
延长
时间
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除本市行政区域内必需行业)
防护
措施
无相关规定
吉林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通知
发布
日期
2020.02.01
具体
政策
延长
时间
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除本市行政区域内必需行业)
防护
措施
省内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2月3日正常上班后,在保证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和机关单位日常运转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工作制至2月9日。可以通过电话、手机、网络、视频等渠道和方式办公。可以错峰上下班,尽量减少会议和人员聚集,有效控制参加人员范围和数量。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全省企业复工复业的紧急通知
发布
日期
2020.01.29
具体
政策
延长
时间
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除本市行政区域内必需行业)
防护
措施
对确因工作需要返回本省的人员,各地、各部门及所在企业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企业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本省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疫情防控全覆盖、不遗漏。同时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上海市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
发布
日期
2020.01.27
具体
政策
延长
时间
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除本市行政区域内必需行业)
防护
措施
针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沪的人员,各相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做到全覆盖。
江苏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
发布
日期
2020.01.28
具体
政策
延长
时间
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除本市行政区域内必需行业)
防护
措施
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工后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出现疫情,强化安全生产。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苏的人员,各地各相关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责任到人,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浙江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 
发布
日期
2020.01.27
具体
政策
延长
时间
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除本市行政区域内必需行业)
防护
措施
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浙的人员,各地、相关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安徽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 
发布
日期
2020.01.29
具体
政策
延长
时间
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除本市行政区域内必需行业)
防护
措施
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回我省的人员,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 
发布
日期
2020.01.29
具体
政策
延长
时间
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除本市行政区域内必需行业)
防护
措施
各地要根据各企业员工来源地情况分轻重缓急错峰安排企业开工,县(市、区)政府要专门研究定出原则向上一级政府报备。各相关企业要切实落实本通知要求,强化主体责任,省外返工人员到岗即为每位员工建立健康档案,严格落实每日动态登记制度,采取用人单位工作人员询问和个人主动报告相结合,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疫情防控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要求及时掌握员工健康信息,如有发现疫情及时向属地卫生防疫主管部门报告,立即采取相关隔离治疗措施,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省外员工全部到岗14天后无相关症状,企业内也无相关疫情病例和疑似病例,方可对员工恢复正常管理,确保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江西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
发布
日期
2020.01.30
具体
政策
延长
时间
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除本市行政区域内必需行业)
防护
措施
针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赣的人员,各地、各相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逐一对省外返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逐一对省外返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山东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
发布
日期
2020.01.29
具体
政策
延长
时间
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除本市行政区域内必需行业)
防护
措施
各地、各相关部门和所在企业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检验监测、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企业职工返岗复工必须配合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河南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发布
日期
2020.01.30
具体
政策
延长
时间
除防疫物资生产、居民生活用品供应、物流企业外,其他企业复工期限推迟至2月9日
防护
措施
无相关规定
湖南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我省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 
发布
日期
2020.01.31
具体
政策
延长
时间
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除本市行政区域内必需行业)
防护
措施
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湘的人员,各地各相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做到全覆盖。
湖北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发布
日期
2020.02.01
具体
政策
延长
时间
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13日(包含春节期间来湖北探亲访友休假的外地人员),2月14日起正常上班
防护
措施
无相关规定
广东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
发布
日期
2020.01.28
具体
政策
延长
时间
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除本市行政区域内必需行业)
防护
措施
各地、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来粤人员健康监测管理方案(第二版)的通知》(粤卫明电〔2020〕11号)落实防控措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广西区内企业复工、学校开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
日期
2020.02.01
具体
政策
延长
时间
各类企业复工不早于2月9日24时;区内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2月3日正常上班后,实行弹性工作制至2月9日
防护
措施
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回广西的人员,各市、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确保做到不漏一人;对确因疫情所限和工作需要在区外无法返回的人员,要严格向所在单位履行请假手续、报告自身有关疫情的健康情况。
四川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
发布
日期
2020.02.01
具体
政策
延长
时间
自行决定复工复产时间,有序组织复工复产
防护
措施
鼓励企业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方式开展工作。全省企业职工因出差、探亲访友、回乡等正在湖北地区的,要严格遵守湖北地区当地政府就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湖北地区。对来自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或居家自我隔离等措施,未解除医学观察前不得安排复工,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各类企业务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好检疫查验和员工健康防护,防止发生疫情。
贵州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发布
日期
2020.01.30
具体
政策
延长
时间
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复产
防护
措施
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黔的人员,各地、相关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云南省 
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2号)——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告
发布
日期
2020.01.28
具体
政策
延长
时间
类企业及建设工程项目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防护
措施
无相关规定
陕西省 
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有关单位复工事宜的通知
发布
日期
2020.02.01
具体
政策
延长
时间
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除本市行政区域内必需行业)
防护
措施
因出差、探亲访友、回乡等目前仍在湖北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湖北地区当地政府就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湖北地区。外地返陕人员要居家医学观察14天,尽量单独居住,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每日向所在单位、社区报告健康状况。各地各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及时向属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相关人员健康监测情况。
青海省 
青海省人民政府通告(第6号) 
发布
日期
2020.01.31
具体
政策
延长
时间
2月2日后
防护
措施
各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地区实际确定开业条件。所有来青返青从事商贸经营服务的人员,要严格落实居家自我隔离或医学观察等措施,未解除隔离前不得开业营业。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通知
发布
日期
2020.02.01
具体
政策
延长
时间
各类企业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2020年2月3日正常上班后,在保证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和机关单位日常运转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工作制至2020年2月9日
防护
措施
可以通过电话、手机、网络、视频等渠道和方式办公。可以错峰上下班,尽量减少会议和人员聚集,有效控制参加人员范围和数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发布
日期
2020.01.29
具体
政策
延长
时间
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防护
措施
无相关规定
海南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省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
发布
日期
2020.02.01
具体
政策
延长
时间
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除本市行政区域内必需行业)
防护
措施
对其他确因工作需要正常到单位上班的企业,必须满足疫情防控条件,做到防控覆盖;每位职工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各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的全员健康防护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要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监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其他企业具备条件的,应当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应当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计算工作时间的方式,不得造成人员汇聚、集中。本省企业职工因出差、探亲访友、回乡等正在湖北地区的,要严格遵守湖北地区当地政府就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湖北地区。返琼前14日内离开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职工,以及从其他地区返琼检测有症状的人员,要按照我省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及时就医并严格落实医学观察等措施。对从其他地区返琼企业职工,所在单位和辖区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信息,对检测出有相关症状的人员,要及时就医并严格落实医学观察等措施;其他人员按所在辖区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管理。
重庆市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
日期
2020.01.28
具体
政策
延长
时间
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除本市行政区域内必需行业)
防护
措施
确因工作需要提前返渝的人员,各单位要主动加强疫情宣传和查验防控工作,及时掌握人员动向和身体状况,对来自或经过疫情重点地区的返渝人员一律严格执行检验监测、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措施。


-END-



编辑排版丨孙静

审核人员丨张轶辰、张大雷

本文声明丨本文章仅为交流之目的,不代表北大法宝和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或对相关法规/案件/事件等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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