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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北大法宝 2023-02-23

⊙ 本文长约7790字,阅读需时20分钟

本文来源:快手法务


摘要: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电子商务平台快速发展,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持续高发,犯罪手段层出不穷,对公民的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也侵犯了企业的知识产权。面对最新的网络侵权犯罪,传统手段并不能有效的治理,因此,在大数据技术的支持下,转变治理理念和措施,变革治理模式为必然的选择。除此之外,平台治理工作应该突破“事后侦查”的模式,以技术为辅,治人为本的方向,逐渐走向事前教育的道路。通过“事前教育”“事中拦截”“事后打击”遏制在电商平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的发展态势。
关键词:大数据;知识产权侵权;平台治理措施;电子商务 



2020年以来,互联网经历了重重挑战,各互联网公司充分发挥平台优势、技术优势等,与实体行业深度融合,加速消费者及消费活动向线上迁移,满足民众各方面生活。全球线上零售TOP10国家中,中国线上零售增长率在2020年达到27.5%,市场规模为2.3万亿元,是第7年连续位居全球榜首。2021年中国线上零售保持21%的高增长率,也将是第一个线上消费超过实体零售的国家。电商平台已经融入了生活的方方面面,与人们息息相关,给人民带来了很多的便利,但随之犯罪形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传统的实体犯罪逐渐减少,反之网络犯罪飞速发展,特别是网络侵权犯罪,逐渐成为了电商平台犯罪的主旋律。此外,在2020年新冠疫情的影响下,人们足不出户,电商平台成为了人民唯一的消费平台,进一步促进了侵权犯罪的高发。    



一、大数据时代电商平台网络侵权犯罪的现状


随着我国互联网和大数据的不断发展,网络侵权犯罪已成为电商平台当下的网络犯罪的首要问题之一,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为代表的网络犯罪飞速发展,犯罪形式更迭交替,手段层出不穷,给人民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也提到,要严密防范网络犯罪,特别是新型网络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从数量上看,增长迅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20)摘要》显示,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基本特点是:新收案件数量继续大幅增长,同比上涨40.2%,其中专利案件同比增长46.6%,商标案件同比增长54.4%;与专利和商标有关的知识产权案件仍在全部受理案件中占有最大比重,分别占比52.5%和27.6%。
(二)从地域上来看,粤、浙、苏三地为线上品牌侵权高发地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9年)》,2019年广东、北京、浙江、上海、江苏的收案量共占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收案数量的64.15%。基于上述数据分析,广东、浙江、江苏三省同时属于线上及线下知识产权侵权高发地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线上线下联动打击、彻底瓦解侵权网络的必要性。
(三)犯罪手法日趋多样,更迭迅速
电商平台成为每个人必不可少的消费工具,每个网民平均每周的上网时间超过30个小时,而侵权违法犯罪就潜伏在网络当中,人们无形中就会上当受骗。并且,随着网络发展日新月异,犯罪分子的侵权手段也更迭迅速,多种多样,且主要是以虚构信息、伪造文书、低价诱导型侵权为主。
(四) 团队专业化,分工明确
现如今,侵权犯罪中单人作案的比率很低,往往需要多人来配合提供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支持。团伙作案已成为网络侵权犯罪的常态,侵权集团会对成员进行专业训练,分工明确,不同的犯罪成员分工精细明确,有负责露脸直播的,脚本口播内容制作,打包配货发货,生产制造,店铺维护,客服工作,高额利益促使他们铤而走险,导致网络侵权犯罪的不断蔓延。


二、电商平台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一)技术为辅,治"人"为本
处于数字经济时代下的每个公司,都无法避免“数字化”这一话题,互联网平台更不例外。正如邓小平理论中的论断——“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发展为知识产权治理带来了革命性变化,不仅改变了制假售假行为,也改变了治理该种行为的模式。最初,侵权人可能会通过印刷后出售实体书籍或制造后现场销售等行为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互联网平台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网络侵权的方式也屡见不鲜。为了应对虚拟空间中的侵权行为,互联网平台同样通过技术回击,不断开发出新程序,从多个维度在线上预防、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2021年1月1 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快手处理侵权个人帐号4w+个,并且设置了售假模型,从多维度对侵权行为进行主动防控。经验所得,线上预防打击非常重要,其直接应对平台上已出现的所有侵权行为模式,可以非常直观、快速的达到品牌方、用户所期待的效果。但是,网络世界千变万化,一方面,事先主动防控涉及多种技术,在其实际应用中,技术算法更多依赖样本,技术和样本紧密相连,互相依赖。快手平台的主动防控体系,首先会进行信息层面的防控,因为对每个登录电商网站的用户来说,买东西时首先看到的就是产品信息,因此这些信息是否侵权,是否有涉假嫌疑,便可以在信息层面进行事先判断,但是,互联网下信息更新迭代非常之快,主动防控模型抓取的准确率不是特别高,正如法律常常滞后于现实一样,售假模型必然会落后于不断“进步”的售假商家。另一方面,事后处理上,侵权行为人被打击之后,可以迅速更换用户名,甚至更换平台,继续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平台可以封其一时,却不能治其一世,最终只是费尽心力,却徒劳无功。
因此本文认为,必须将重点放在商家,即每个具体的“人”,在多个维度之下,对其进行事前拦截教育,事中主动防控,事后线上治理、线下打击。三个环节环环相扣,共同构成对制售假行为的全面预防打击。其中,事后的线上打击为标,线下打击为本,后者最严厉也最根本。因为信息不断变化,必须运用技术手段,结合样本,追踪网络背后的违法犯罪主体,使其落入我们防控的范围,对其进行布防,进行彻底打击之后,才能使其再也不能卷土重来,做到真正的“一劳永逸”,这才是实现知识产权治理的长期性、根本性措施。
基于以上理论,快手法务部“刑事安全与治理团队”应运而生,其主要任务是联合知识产权的权利人,通过快手平台的技术措施,确定某个制售假行为并控制其人之后,通过此人,在网上溯源,顺藤摸瓜找到制售假产业的一类人群,进而逐步溯及源头,对此种产业进行根本性、高效性打击。其次要任务是在“治人”为本的基本点之下,兼顾事前教育培训,推动事中主动防控,协助事后线上治理。主次结合,全方位完成知识产权治理的“刑事”任务。
(二) 对“人”治理系统化
1.事前拦截教育
如上所述,知识产权治理的核心在“人”,即平台上的所有“商家”与“主播”,所以我们所制定的规则,都要引导其朝向合法合规经营的方位前进。快手是一个开放的平台,面对的是各种知识水平的用户,大多数商家及主播在线上活动时,并不具备准备的知识产权理念与完备的法律法规意识,有的人已经实施了侵权行为却不自知,有的人知晓自己侵权却不清楚相应的法律后果,常抱有侥幸心理,因此,常言道“防患于未然”,快手平台有义务,也有意愿提前设置准备门槛,并且为所有商家、主播及其他用户提供知识产权课程培训,从前端进行最优治理。
本文认为,针对事前教育,平台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治理。


从平台规则限制“人”的入驻


有规则才有方向,完备清晰的规则是平台所有治理人员的指引,也是所有从业人员的定心丸与行动指南。本文认为应该根据前期风险尽职调查,结合快手平台运营特点及治理情况,编写平台监管实施细则及商品质量标准准入手册,并且要发给每位入驻到平台进行直播、经营的从业人员,使其知悉并了解网络平台从业人员规范及商品质量标准。
一方面,对于从业资格,要建立较为严格的准入门槛,设定好标准,做好对从业主播的背景调查,有不良记录的主播或者虚报注册信息的人员一律淘汰,建立不良主播信息高比例淘汰制度,净化从业主播队伍。
另一方面,对于商品质量控制,要从根源、从尚有思维去解决,对商品的准入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核和控制,确保商品的货源链路可追溯,同时,商品的准入在后文的主动防控阶段也会涉及。


用平台对“人”加强培训教育工作


平台负有对所有从业人员的教育义务。当下,培训已是企业合规内容的一项常规动作,无论是专项法律培训还是定期培训,都要严格落实培训进程及培训效果。高频风险要重点进行讲解,尤其是加强对直播从业人员税收缴纳、反垄断等方面的教育,使其认识到从事网络直播业务的法律责任,并做好培训记录,真正让培训作出效果,整体上加强对商家、运营小二以及服务商合规经营的教育。
2.事中对“人”的防控
当商家踏过准入门槛,开始经营后,平台仍须坚持日常化主动防控与治理。如前所述,侵权商品的关键词信息等会随着市场情况不断变化,因此待商家进入平台开始经营后,其商品的发布、发布后的日常管控,都是平台在事中主动防控阶段所要做的,平台应当以规则化、智能化、产品化的治理方法,对发布这些高风险商品的商家进行处置,从而保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
本文认为,针对商品的前端拦截、中端防控,要与事后的线上、线下治理联动,才能获得更好效果。快手的全流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搭建了从前端拦截、日常监控,到后端治理的全链路保证机制,因此每个环节都有其特征,但是又互相影响,不可能完全独立,主动防控模型的搭建,依赖于全流程沉淀,同时应用于全流程治理。
主动防控是指平台整体的风险防控系统,通过算法抽检、模型构建,形成风险感知,再将感知到的风险推送给风险识别系统,再通过包括语义分析、图像识别等的综合技术,将识别到的结果推送到风险分级系统,形成店铺、商品、达人等多维度的风险体系,最后通过线下的调查处置,将处置的结果再沉淀到标签,不断反复,持续提升平台的风险防控能力。快手平台上由业务方自主研发的风控系统是假货模型,目前仍是人工、实时审核。
于全流程而言,风险主动防控可以概述为,在商品的发布环节,通过品牌保护主动防控系统的搭建,对快手商品基础信息进行360度体检,识别出违规商品并进行发布端的拦截,发现前置管控,第二步将所有的数据特征沉淀为样本,即信息和线索,通过高风险的特征挖掘,例如语义分析、图像识别、模型构建、抽检等,形成日常行为监控。最后通过线上线下多轮交互,持续“反哺”提升平台的系统化能力。例如,品牌侵权关键词“热度榜”:中古、专柜、海关、复刻、代购、发票等,通过复盘案件可以发现,大量侵权人在推广、销售时,试图将仿冒品伪装为正品。这种“以假充真”的行为具有较强迷惑性,可能导致部分用户误以为自己购买的是“折价正品”,与用户“知假买假” 的情形相比,将给用户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同时,对于此类“以假充真” 的仿冒品信息,品牌权利人也需要以更加严谨、审慎的标准进行鉴定。面对此种状况,刑事安全与治理团队发现,通过联合品牌权利人和用户的力量,大量使用“专柜”“代购”“中古”等话术进行伪装的侵权帐号已被严厉打击,切实维护了品牌权利人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持续提升我们的风险防控能力。
除此之外,还应建立多层次品质管理机制,形成品质保障的强大合力,不断赢得更多消费者的心智和信赖。
3.事后打击
如前所述,知识产权治理的重点在“人”,当前端防控没有阻挡住某些商家的侵权行为时,平台就要介入对其进行打击。事后的打击以线上治理为标,线下打击为本,整个过程与前端防控紧密相连,打击结果可以反哺前端防控。


线上治理


针对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线上打击最直接有效,目前各大电商平台平台的线上打击有短暂封号、永久封号等方式,分层次处理侵权行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是线上侵权行为的一种,也是较为特殊的一种,因为涉及到品牌方的切身利益,所以各大电商平台应当加强建设维权平台,负责接收和处理日常知识产权投诉,不仅为平台内的商家提供维权渠道,同时开放给全部的权利人,提供更为便捷的通知删除程序,及时下架侵权商品。
本文认为,无论从刑事还是民事角度,若平台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或者没有履行平台责任,不仅可能要承担民事中的平台供应商责任,还可能会承担行政或者刑事责任,换言之,网络平台提供者与链接服务商的业务行为,也完全可能为他人的网络犯罪提供帮助,但这是否会构成犯罪,还要看是否达到全面入罪标准,或者从中立的帮助行为来评价是否符合:主观上,中立行为人是否明知或者推定明知,如果中立行为人没有与他人通谋,只是履行正常的经营或者服务行为,在客观行为也不足以推定明知的情形下,一般不以犯罪论处;因此,网络服务平台要建立举报平台,完善举报机制,健全举报渠道,对收到在平台中商户的可能违法行为积极履行平台义务和监管职责,对重点关注是否有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商户或者行为,以举报方式严格审查发现可能的违法行为。


 线下打击


在线下打击中,我们一般从如下两个方面进行:
在刑事打击方面,随着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和保护体系的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强,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范围不断加大,链条式知识产权办案机制更为全面,更加有利于保障权利人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的权益。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不仅是要加强公检法的协作联动,促进全面的司法保护,注重行政和刑事相衔接,同时需要重视加强权利人在整个刑事执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同权利人的交流与沟通。
阿里巴巴作为最早期的电子商务平台,有一套相对成熟的治理经验,最先成立了打假作战队,形成了阿里巴巴“平台+品牌”的打假共同体模式。2017年9月28日,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营商环境新进展报告》中,多次点赞阿里巴巴作为参战单位直接参与的“云剑联盟”及“阿里巴巴打假联盟”,并发布了两起由阿里直接参与的打假典型案例。阿里巴巴持续输出强有力的大数据线索,积极与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合作,移送案件线索,有效提高了执法打击的精准度,用实际行动实现了“像抓酒驾一样打假”。作为打假行业的先锋,为新兴电子商务平台的侵权假冒治理,做出了典型示范作用。
为了更严厉地惩治售假商家,快手作为新兴电子商务平台,也非常重视线下打击工作,建立了一支刑事安全与治理团队的优秀队伍,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多年的调查经验和丰富的侦查工作实践,利用大数据算法模型,配合线上研发了线上调查系统,系统从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四个维度综合研判分析,从而实现对涉案人员的精准定位。并力争通过人工智能(AI)系统自主发现任何人、何时、在何地制假售假。快手形成了“线下团队+警方+权利人”的职业打假模式、“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技术打假模式等。
快手平台已完成多起案件的协助打击,与最高人民法院线下收案量有较大的不同,为何会产生这种差距以及如何缩小这种差异,本文分析如下。首先,刑事安全与治理团队于2021年初成立,线下打击正处于铺排摸索阶段,案件数量尚未达到可以作为准确样本的程度,若要与最高人民法院大基数收案量相比较,未来几年还需进一步加强案件沉淀。其次,广东、浙江、江苏作为线上、线下知识产权侵权高发地区,对于快手平台的知识产权治理来说至关重要,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不仅要从线上重点关注这些地区的违法犯罪行为,也要在线下与上述地区的执法机构形成联动,建立良好的合作基础,配合执法机关工作。最后,对于这些重点地区,我们要形成特征化治理机制,定期对每个地区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归纳总结,形成系统性治理思路,快速高效应对这些地区的制售假案件。
在法律法规修订方面,新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必然会给权利人和执法单位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工作带来变化和影响。刑法修正案(十一)把服务商标的假冒纳入了刑法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管理范畴,对服务业的发展及产业结构优化产生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修正案实施后,关于“违法所得”的适用、入罪数额的把控以及严重情节的认定等问题有待进一步明晰。而医药等领域的知识产权犯罪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药品管理法修订后需要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以及企业的品牌保护方面调整思路和应对方式。
(三)品牌共建
不论是线上治理,还是线下打击,都离不开与品牌方的合作,因为他们才是整个治理过程中的权利人,是真正利益受到损害的被侵权人。本文认为,只有与品牌方以及刑事、行政执法机关配合,进行线上线下联合打击,才能形成全方位的交叉式防控体系,从而起到关键作用。因此,刑事安全与治理团队致力于与各品牌方合作,签订“打假协议”,成立“打假联盟”,共同治理快手平台上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2021年,刑事安全与治理团队努力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在品牌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方面迈出更大步伐,与全球众多品牌权利人及品牌保护协会展开深入交流、密切合作。截至目前,已与200余个品牌方建联,并通过假货特征互通,形成线上线下联合打击。 


三、结语


在当下,互联网服务比以往更为深入影响人们的工作和生活。越来越多研究表明,互联网直播、短视频平台逐渐成为流量新中心,短视频、直播带货等新型商业形态迅速兴起,吸引众多互联网从业者将经营重心转移至新阵地。然而,机遇与挑战从来都伴随共生,互联网新业态下的品牌保护是当前行业共同面临的新课题,亟待各级监管机构、权利人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共同关注和参与。我们会与各方群策群力,同心共治,技术为辅,治人为本,继续携手探索新业态下互联网品牌保护的最佳实践。


 作者简介

梁迪,现任职于快手集团法务部,毕业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曾从事公安工作十余年,从0到1搭建了快手的刑事安全与治理团队,根据企业战略发展目标、方向、制定了快手电商的刑事治理体系,特别是知识产权维权工作,为互联网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积累了案件基础。对互联网涉知识产权类黑灰产犯罪的作案手法和特点有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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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排版丨吴晓婧
审核人员丨张文硕本文声明丨本文章仅为交流之目的,不代表北大法宝的法律意见或对相关法规/案件/事件等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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