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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谈交通》遭全网下架,专家解答三大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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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谈交通》开播17年后陷版权纠纷,栏目主持人为何被指侵权?
《谭谈交通》的著作权人是谁?
综合考虑谭乔对作品付出的智力贡献
谭乔7月10日发布的微博视频显示,《谭谈交通》此次被B站下架的原因是节目权利人的侵权申诉,B站根据其要求及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视频节目进行下架处理。该节目权利人为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称“成都游术”)。工商信息显示,成都游术成立于2018年3月,登记机关为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其经营范围包含知识产权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教育、新闻、医疗)等。
这档多年前由成都市公安机关和当地电视台合作推出的节目,为何如今版权归属一家第三方公司?
7月11日,成都游术对媒体表示,已经从成都广播电视台获得了《谭谈交通》的节目版权,“维权于法有据”。成都广播电视台相关负责人则回应称,电视台长期以来没有对《谭谈交通》节目主张版权权利,“并不代表着任何个人可以随便侵权”。
同日,谭乔也对媒体表示,当初制作《谭谈交通》没有任何个人或者任何机构签订了这种合同或者协议。目前,《谭谈交通》谁是版权方,或者谁拥有多少比例的权益,还需要权威的机构来认定。
对于著作权的归属问题,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员王影航提出了三个假设。他指出,假设谭乔是唯一作者,那么是否侵权的关键点在于是否曾向他人转让过有关作品的著作财产权,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点在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上传了有关作品。
“视听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信息传播权、广播权等十三项权利是可以转让的,因此作者和权利人有可能不是同一主体。”王影航指出,作者向他人转让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后,如果没有保留部分权利,那么自己也不得随意上传有关作品,否则可能构成侵权。如果谭乔不曾转让任何权利或者有关版权转让协议无效,那么谭乔作为著作权人,可以禁止他人未经同意上传作品,本案中甚至可以提起反诉。
王影航同时提到,假设谭乔只是参与创作,是合作作者,且没有转让任何权利,那么他有权上传有关作品,但必须与其他权利人合理分享收益。与此同时,假设谭乔没有参与创作,只是作品的表演者,那么他只有表演者权,无权随意上传有关作品。
授权转让是否合理合法?
授权行为的合法性取决于著作权归属
作为一家成立于2018年的民营公司,发出投诉和提出索赔的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主张的权利来源,是公众关注的另一个问题。
暨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徐瑄教授指出,虽然文化公司声称拿到了电视台的授权,但是必须看到,《谭谈交通》的内容涉及公共舆论领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节目的制作、观点的表达都能体现谭乔所付出的努力,所以其著作权并不完全归属电视台。“节目停播了多年之后,由一家文化公司得到广播电台的授权后来主张版权权益,有恶意打击竞争对手之嫌。”
11日,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媒体展示了成都广播电视台向其开具的授权书,其中显示“成都广播电视台将《谭谈交通》的所有著作财产权以及将上述权利的转授权权利,以及将上述权利许可第三方进行分销的权利转授给游术文化”。记者注意到,该协议中特别注明了包含“提起诉讼”“获得赔偿”等维权权利。
而这一授权行为是否合法,同样取决于著作权归属。广东穗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莫圣玮认为,假设节目制作之初,双方没有具体的协议约定,则该视听作品可能会被认定为属于成都广播电视台与谭乔合作完成的作品,“合作作品的授权由著作权人共同授权,成都广播电视台单方授权的情况存在一定的风险。”
莫圣玮同时强调,著作权法允许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其中包括维权的权利。在著作权无争议的前提下,原始权利人将相关作品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然后由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享有相关的权利并对该著作权的侵权人进行索赔,该行为并不违法。
面对“版权刺客”时如何维权?
专家建议本着“损害最低原则”合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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