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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亲戚骗办酒钱、冒充公司职员……奇葩年年有,今年特别多!

2016-08-04 王瑶 新余发布

古语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可是,在我们身边,总有那么些个人,

想一些旁门左道,骗取他人的钱财,

不过,在快活逍遥过后,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近日,记者从渝水区人民法院搜集了一些诈骗犯罪的经典案例,在此一一分析,以此告诫那些不走正道的人,也提醒广大市民,在生活中要多留个         心眼,不要让骗子骗去了辛苦攒下的血汗钱。



(图源于网络)


案例一:冒充公司职员 网上发布虚假信息


陈某和刘某,一个福建人,一个云南人,都是90后的年轻小伙,脑子里不缺好想法、好点子,但是却把这些聪明用错了地方。


2015年5月至6月期间,他俩冒充各大公司的职员,在网上商城开设多个QQ号,并且取不同的昵称,以为各大正规商城刷信誉、刷销量和业绩为由,在网络上散布招聘网上代刷员并在代刷成功后返还本金和佣金的虚假信息,承诺在代刷成功后返还本金及佣金,吸引被害人到网上商城购买游戏卡后,被要求通过QQ将交易信息截屏发给他俩,他们俩就通过截屏信息在网上商城获取被害人所购买的游戏点卡序列号及密码,然后将骗来的游戏卡转手出售给易收卡网获利。

(图源于网络)


他们通过这个方法一共诈骗了88人,共获利29851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上缴国库,用于作案的4台电脑予以没收,追缴的赃款全部返还给被害人。


案例二:谎称亲戚骗来办酒钱


曾某是新余本地人,有一日,他骑摩托车到良山镇,想买些土鸡带回家,在良山镇白沙圆盘路口处被路人告知到峡江可以买到正宗的土鸡,于是他就骑着摩托车往峡江方向去,途经白沙村委下界头村时,看到正在路边割红薯藤的钟某,便主动上前打招呼,两人聊熟了以后,钟某邀请曾某到自己家中喝水。


到了钟某家中后,曾某觉得钟某待人热情,并且也上了年纪,而且家中又没有其他人,就相反设法和钟某套近乎,谎称是钟某的远房亲戚,并说自己在附近开了个厂子要办酒,还邀请钟某前去喝酒。

(图源于网络)


在骗取了钟某的信任后,曾某又说自己的买酒钱不够,想问钟某借些钱,于是钟某就从家中拿出了7000元现金交给曾谋,曾谋拿到钱后就骑上摩托车扬长而去。在随后的几天里,曾某拿着骗来的7000元钱赌博及偿还赌债。不久,被告人曾某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判处曾谋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上缴国库。


案例三:以上重点中学为由骗取血汗钱


胡某,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5年6月17日被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7日经渝水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胡某被逮捕的原因竟是欺骗了12名为了孩子能读上重点中学的家长。


2014年6月起,胡某在外吹嘘自己有能耐,只要通过他缴纳“借读费”,就能利用关系帮助学生读上市一中,为了能让孩子读上重点中学,有些家长就轻信了胡某的谎言,把辛苦攒下的血汗钱交他。

(图源于网络)


可是胡某根本没有什么关系,也没有能力让那些交了“借读费”的孩子进入市一中读书,从2014年6月到2015年4月,一共有12个人上了胡某的贼船,少则5000元,多则24000元,胡某一共骗得179740元,他不仅拿着这些骗来的钱去还自己欠下的债,还大吃大喝。


最终,胡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上缴国库,被追缴的赃款也分别还给了被害人。


案例四:假扮“送子观音” 最终蹲进大牢


虽说现代社会已是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的口号喊得再响,也敌不过一些人固守的老思想,他们还是急切地想要儿子、孙子,于是就使出各种招数,其中就不乏求神拜佛的人。吴某就是抓住了这些人求子心切的心理,把自己假扮成“送子观音”骗取他们的钱财。


(图源于网络)


吴某在自己家中设祭台,称前来求子的人来祭台前祭拜神灵便可成功得子。被害人邹某婚后一直未怀孕生子,她听人介绍来到吴某家中,吴某骗其说可以帮助她怀上男孩,要她经常祭拜神灵。因此,邹某就按照吴某所说的做,并一共放了5000元在祭台上,还介绍了自己的两个朋友来吴某处求子,分别放了5000元和4000元。


就这样,吴某什么也不用做,只在家里坐等收钱,先后骗了42人,骗得现金126680元。虽然吴某一直声称,这些钱都是被害人自愿给的,不是她强行收取的。


但是经过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上缴国库。


案例五:花甲老人招摇撞骗换来牢狱之灾


已年过花甲的晏某不在家安享晚年,却出来招摇撞骗,骗取他人钱财,最终,等待他的是7年多的牢狱生活。


早在2011年,晏某对被害人何某说,自己与其他人合伙在新余市开发工地,要何某投资这个工地,何某相信了他的话,给了他7500元,这只是晏某诈骗的一个开端。


(图片源于网络)


2013年初,晏某又想刘某谎称,他与其他人合伙在仰天岗附近购买了地皮,准备开发工程,要刘某投资,刘某便投了15.7万元。第二年,晏某对刘某说,在另一个工地上的架子工程项目可以给刘某做,但是要出1万元工程押金,于是,刘某又给了晏某1万元。


就这样,晏某在接下来的几年里,用同样的招数骗取工程项目押金或者投资款,而事实上,那些被骗的人没有从晏某那接到半点工程,他们“投资”的钱也都被晏某收入了自己囊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晏某无视国家法律,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39.4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上缴国库。

总    结

当今诈骗手段多种多样,

小新在此提醒大家:

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提高警惕,加强自我防范, 防止上当受骗;

一旦发现受骗应当马上报警,尽力挽回损失。


来源:新余日报

供稿:记者王瑶

编辑:王莉、实习生王芸 值班主任:陈玉霞

投稿邮箱:xinyuapp@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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