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引导万名毕业生进企业、幼儿园来啦
甘肃万名进企业和幼儿园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88号)要求,近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2017年引导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和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实施细则》(甘人社通〔2017〕224号)。为切实做好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7年,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全省扶持引导10000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藏区可放宽到普通中专毕业生)到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市州、县市区各类企业及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其中,引导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优先推荐城乡低保家庭、贫困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扶持政策
(一)毕业生到企业、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用人单位负责安排毕业生的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二)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和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考以及脱产研究生考试。
(三)服务期满后,用人单位要积极吸纳留用。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原服务单位工作,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三、招聘范围条件
尚未就业的应届或往届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我省藏区的普通中专毕业生)、省内普通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未就业毕业生,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往生源市州人社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在生源地报到注册的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企业或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且符合用人单位招聘要求。
3、服务期满后自愿留企业、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工作或自主择业。
其中,到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的毕业生须为学前教育等相关相近专业或经转岗培训合格(藏区中专毕业生须为学前教育专业),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符合省教育厅规定的有关岗位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具体负责幼教岗位的专业审核和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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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引导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和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的公告
来源:甘肃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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