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招聘50人,工资6300起
根据司法审判工作需要,经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聘用制书记员。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民主公开原则;
(三)公平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法律专业大学专科或本科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日至199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4.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100字以上;
5.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招聘的情形。
四、有关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试用期转正后,工资待遇为6300元起(含单位、个人缴存“五险一金”及其他应缴费用),并将根据单位工资分配制度,依照岗位级别、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情况逐年调整。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人员下载《最高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基本信息汇总表》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打印。
2.将报名表、基本信息汇总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无学位证书者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邮寄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邮编100745,所有纸质文件请通过平信、中国邮政EMS方式邮寄。
3.将报名登记表、基本信息汇总表、身份证扫描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学籍证明)扫描电子版、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扫描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邮箱diaopeichu@163.com(电子邮件标题格式为“聘用制书记员+姓名+联系电话”,三项之间有空格)。
4.报名程序以纸质件寄达为准,电子版仅作备查。纸质件缺一项,即视为不合格。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5日。
(二)资格审查和考试
1.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选。2017年10月20日前,电话通知进入计算机录入测试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2.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听打和看打)。
3.根据录入成绩,确定面试人选。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四)确定招聘人选
(五)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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