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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 过失引发火灾 负责人被拘留
7月5日,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韵家口镇付家寨14号(原制革厂)2号库房负责人郭某因过失引起火灾事故,被依法执行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7月5日16时08分许,西宁消防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韵家口镇付家寨14号(原制革厂)2号库房着火,西宁消防迅速调集2个中队4辆水罐车24余名官兵赶赴现场扑救。经过40分钟的紧张扑救,明火被扑灭,险情得以排除。
火灾救援结束后,城东消防大队立即组织火调人员第一时间深入火灾现场,收集第一手资料。经多方取证和现场勘验后,查明该库房负责人郭某着火前40分钟来库房取货,因为停电便点燃蜡烛照明,走的时候没有熄灭蜡烛,最终因过失引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责任人郭某被处以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当事人郭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表示接受公安消防机关给予的处罚。目前,责任人郭某已被移交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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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素材来源:网络 青海消防综合编辑
编辑:李宗胜 校对: 王江涛 陈璐 审核:李春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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