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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池州市委副书记王强受贿案宣判 检举他人立功一审被判七年

2017-06-01 安庆天天直播

源:法制网、市场星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近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桐城市委书记、池州市委副书记王强犯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强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扣押、退缴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王强在任安徽省安庆市委常委、桐城市委书记、池州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安徽黄梅酒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及个人人民币141.8万元、1.8万英镑、7.5万美元、购物卡1.5万元、价值151.4176万元的黄金等贵重物品,折合共计人民币353.9186万元,以及一尊白玉老虎、五十枚银元。并为他们谋取利益。

案发后,王强及家人退出全部赃款赃物。

法院另查明,王强归案后向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检举他人受贿、滥用职权的犯罪线索,经淮南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已作出逮捕的决定。

法院认为,王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张复汉等人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张复汉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53.9186万元及一尊白玉老虎、五十枚银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王强检举他人犯罪,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可以减轻处罚。

王强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并全部退赃,可以从轻处罚。

在办案机关仅掌握王强小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对其从轻处罚。

根据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后,王强表示考虑后决定是否上诉。

新闻延伸看

公示期间被举报落马,长期参与赌博

2015年2月9日,安徽省委组织部发布干部公示公告,其中现任池州市委副书记王强拟提名为池州市政府市长人选。

而在公示一周后的池州市全市领导干部大会上,王强的池州市长人选提名未获提及。

当时,安徽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工作人员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透露,王强在任前公示期间遭到举报。

2015年10月16日,据安徽省纪委消息:池州市委副书记王强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王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安徽省纪委曾通报:池州市委原副书记王强任桐城市委书记、池州市委副书记期间,多次接受相关企业安排到云南、海南等地旅游,并违规接受2名私营企业主礼品;长期参与赌博。

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王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2016年4月13日下午安徽省纪委监察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对12起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通报中对池州市委原副书记王强严重违纪案如是说: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组织谈话询问,不如实回答,且转移贵重物品,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干扰组织调查。

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多名干部提拔和岗位调整谋取利益。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多次接受相关企业安排旅游,接受私营业主礼品;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

严重违反生活纪律。

王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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