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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看过来!2017年安庆城区中小学、普高招生情况公布……

2017-06-17 安庆天天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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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是6月18日,星期日,农历五月二十四,阴,气温22—28度,东风微风。

源:安庆市教育体育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昨天,安庆市教育体育局发布了《关于安庆市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关于下达2017年安庆市城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针对这两个文件内容,今天小编为家长们做详细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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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1

小学新生招生

报名时间:8月19日至20日

报名年龄: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

报名学校:就近入学

注:学校原则上不接受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若学位有空余,按出生日期排序适当放宽入学年龄,并要在校内将此类学生名单公示一周,但不得接收2011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儿童。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并报区教育局批准。

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按公布的学区范围招生,不得拒收学区内适龄儿童上学。

2

公办初中新生招生

1.导出并打印小学毕业生学籍表。小学毕业生学籍表(姓名1)由小学毕业生所属小学负责从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打印并在盖章后发放,每位学生只能发放一张学籍表。

2.报名登记。小学毕业生所在小学通知学生家长根据公布的市区各初中学区范围,于7月15日至16日持小学学生学籍表、户口簿和房产证等材料原件和一份复印件直接到对应的学区学校报名登记。

3.招生学校组织审核公示。招生学校根据各自的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组织登记、审核,同时校验报名材料原件,于7月24日至26日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三天,同时将审核合格拟录取学生名单上报市教体局。

4.市教体局集中审核。市教体局组成联合审核组对各初中上报的拟录取学生名单的报名材料原件进行集中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即批准的新生录取表)下达学校。审核结果下达后,各校方可退还学生报名材料原件,同时将报名材料复印件进行整理归档。各学校依据审批的录取表,于8月8日集中发放入学通知书到小学毕业生所在学校。

3

民办学校招生

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入学的市区小学毕业生,持所在小学盖章的小学学生学籍表,直接到民办初中报名,每生限报一所民办学校,凡兼报两所及以上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市区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8日。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直接予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在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于7月9日上午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按计划录取新生。派位结果当场公布,并及时返还未录取学生的学籍表。各民办学校7月10日上午将录取新生花名册上报市教体局基教科。


如果你碰到以下问题,请细看!


1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各区教育局要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学校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市区入读初中的,持小学毕业生学籍表(由流出地小学毕业生学校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学籍表正面姓名1打印并盖章后,到市区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局基教科登记盖章),依据《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附件1)确定入学学校。

2

留守儿童少年入学?

各区教育局要实行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留守儿童接受教育的全程管理。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3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区教育局要确保“三残”适龄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市区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轻度和中度智障的适龄儿童到安庆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少儿应为其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通过各种方式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

4

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入学?

安庆市区户口在外地就读小学,需要回市区入读初中的,持小学毕业生学籍表(由流出地小学毕业生学校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学籍表正面姓名1打印并盖章后,到市区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局基教科登记盖章),依据《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确定入学学校。


2017年安庆市城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戳图☟☟☟☟

注:

1.标有“★”者,为省级示范高中;标有“▲”者,为市级示范高中;标有“■”者,为普通高中;标有“●”者,为民办高中。

2.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凡突破招生计划以及招收普高线下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发放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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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链接

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城区户口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常住地的认定

第一条 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第二条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房产证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按照其父母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以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

第三条 不符合第一条、第二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实际居住地认定学区。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区,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市区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含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照长期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

3.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私租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的,若是诉讼离婚的,按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若是协议离婚的,按其父母原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

5.租住公房。租住公有住房人员能提供公租房证明、1年以上(含1年)缴纳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及无房证明的,按公租房所在地安排入学。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6.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口未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以居住地确定学区;已购期房的,凭房产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依据期房所在地安排入学,也可参照实际居住地情况,依据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第四章)确定学区。

7.房屋拆迁户。拆迁后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8.自建房与共建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相一致,且能提供房产信息证明(房产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的,可依据自建房确定其入学学区。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不一致,但能提供无房证明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的,自建房所在学区学校可在招生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考虑。共建房住户子女可在学校招生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考虑。

9.挂靠户。挂靠户是指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或其他户主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属于挂靠户且确无产权住房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10.现役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依据《安庆市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教基〔2013〕233号)执行。

11.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赠与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学区房,即不能以此房产作为本学区入学依据。

第二章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际常住地的认定

第四条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城区户口,跨省、市、县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实际常住地认定需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持居住证;

2.持小学毕业生学籍表(由流出地小学毕业生学校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学籍表正面姓名1,打印并盖章,到安庆市区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局基教科登记盖章);

3.持市区经商或务工证明:所在企业证明或体现务工关系的劳动合同,个体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税务登记证等;

4.持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说明:若现有的教育资源一时难以满足直接按学区就近入学的随迁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第三章 其它无法认定实际常住地的,将参考户籍情况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第四章 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

住房、户籍地址一致的

住房在户籍不在的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的爷孙户

未办理房产证但已入住的全额购房户

证件齐全的自建房住户

证件齐全的公租住房户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独立房产的共有房产户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的挂靠户(私租住户)

说明:各校视招生规模(学位情况),按以上先后顺序认定。在招生计划控额内,先招收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招收就近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学区内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由教育主管部门按先后顺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剂未录取学生到公办学校入学。此表中 ▼所指为学校应接受的学生, ▽所指为统筹调剂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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