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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档案的管理及作用
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不建立消防档案,但也应将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填写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是消防档案主要内容,它包含了重点单位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内容,是单位自身实行规范化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具体体现。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的内容是: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主要有2项内容:一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填写制作的各类法律文书。主要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责令改正通知书》以及涉及消防行政处罚的有关法律文书。二是有关工作记录。主要有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检查检测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防火检测、巡查记录;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火灾情况记录;消防奖惩情况记录。上述记录要填写检查人员的姓名、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填写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填写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消防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非常必要的。消防档案虽然是由一定的部门或人员形成的,但它的意义却不只限于其形成者的范围,消防档案应由单位确定或设立的专门机构来统一集中保管、备查,不得由承办机构或个人分散保存,这样才能克服档案分散保管和各自为政所固有的局限性,更大限度地发挥档案的作用。
消防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才能给档案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维护消防档案的完整,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从数量上要保证档案的齐全,使应该集中和实际保存的档案不能残缺不全;另一方面,从质量上要维护档案的有机联系和历史真迹,不能人为地割裂分散,或者零乱堆放,更不能涂改勾划,使档案失真。档案材料数量齐全,才能保证档案的系统完整,保持档案的有机联系,才能使档案数量齐全有科学依据。
维护消防档案的安全,也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从物质上力求档案不遭受毁坏,尽量延长档案使用的时间;另一方面,消防档案也具有一定的机密性,要防止档案遗失,保证档案不被盗窃,不被泄露。
消防档案要按照档案形成的环节、内容、时间、形式的异同,采取“同其所同,异其所异”的方法,把档案分成若干个类,类与类之间有一定的联系,有一定的层次和顺序,前后一致。这样有利于档案立卷和案卷的排列和编目,为管理和利用提供条件。
检索,就是把消防档案的内容和形态特征著录下来,存贮在检索工具中,根据消防安全管理的利用需要,及时地把有关档案查找出来,供利用或者使用。它是档案利用之前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准备工作,是在档案前面,准确而迅速的找到所需要消防档案的有效手段。目录是档案检索常用的重要工具。为了提高消防档案检索效率,必须编制档案目录,建立一个完整的目录体系。
单位的消防档案,是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经过较长时间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材料逐渐增多,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材料会失去保存价值,不需要继续保存。为了精练档案材料,突出工作重点,应定期有目的、有计划、有标准地将档案进行清理。有用的材料,归纳综合,继续留存;确已失去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材料,应按国家文书档案管理规定进清理,以免档案材料臃肿庞杂,鱼目混珠,影响管理和利用。
PS:本文来自于慧聪消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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