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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吞客户34万购房款跑路,文山这个经理摊上事了!
▍来源:文山警方,文山网整编
(网络配图)
近日,文山州西畴县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今年3月29日,云南城宏房地产有限公司西畴分公司到西畴县公安局报称:其公司物管部经理郑某利用职务之便在陆续收取客户预交的购房款后,没有按规定将房款入公司账户。通过客户提供的商品房认筹协议,收取的预购房款共计33.9468万元,郑某将房款占为己有后逃匿,至今不知去向。
接到报警后,西畴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对云南城宏房地产有限公司西畴分公司员工及多名受害人进行调查取证,证实郑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客户预购房款33.9468万元的犯罪事实。2018年5月5日在州公安局及河口县公安局的大力协助下,将涉嫌职务侵占的犯罪嫌疑人郑某抓获。
经讯问,郑某如实供述其2016年春节到云南省城宏房地产有限公司西畴分公司上班,任公司售楼部经理,2016年8月至案发,未按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将客户交的预购买房款占为已有,涉案金额100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郑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丨以案释法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