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提名纷争后面的罪魁祸首是谁?
美国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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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近年几次大法官提名任命过程看参议院议长、共和党人米奇·麦康纳尔如何一手遮天,违反民意,造成了今天的局面。
正文共:2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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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启明
参议院多数党领袖米奇·麦康纳尔(Photo courtesy of Gage Skidmore | Flickr)
闹哄哄、鸡飞蛋打的大法官提名纷争终于尘埃落地了。这件事闹成这样,首当其冲的罪魁祸首是参议院议长、共和党人米奇·麦康纳尔(Mitch McConnell)。
2016年春,保守派大法官安东尼·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突然去世,奥巴马总统按惯例,依法提名联邦法官麦瑞克· 加兰德(Merrick Garland)担任最高法院大法官职位。尽管加兰德法官声誉卓著,而且政治立场温和居中,但麦康纳尔利用参议院共和党多数优势,全力封杀加兰德提名,不给他任何听证机会,甚至不许共和党参议员与加兰德见面。麦康纳尔的理由是2016年是总统大选年,现任总统不宜提名最高法院大法官。应该等到大选结束后由新当选总统提名,这样才能体现“选民意志”。但是,麦康纳尔故意忽视奥巴马同样是选民选举出来的总统,同样代表选民意志,而且奥巴马当时还有大约一年的任期。麦康纳尔的做法,实际上就是在总统法官任命权上,一手遮天把总统合法任期由四年减为三年,这才是真正的违反选民意志,破坏宪法,也反映了他和共和党人的虚伪。除了川普因素外,这件事也是促使我对共和党改变态度,不再支持该党的主要原因之一。
共和党对加兰德法官的行为,自然激起民主党人的愤怒。当川普上台后,提名另一联邦法官尼尔·戈萨奇(Neil Gorsuch)担任大法官,民主党参议员全力反对。麦康纳尔于是动用所谓“核选项“(nuclear option),即废除参议院确认大法官职位需要60票”超级多数”(super majority)的规则和惯例,只需简单多数,即51票以上就通过了对戈萨奇的任命。因为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命是终身制,而且权力极大,甚至可以否定总统签署的法律,以往参议院坚持”超级多数”规定是有道理的。“超级多数”可以迫使两方合作,而且在提名上也可以尽量避免极左或极右候选人。废除“超级多数”,使得总统和参议院多数派几乎可以为所欲为,提名和通过极端保守派大法官人选。少数派(在此为参议院民主党——尽管他们实际上代表着美国人口的大多数)利益与意见得不到尊重与保护,只能更加激烈、毫不妥协地反对执政党。可以想见,未来一旦民主党掌握权力,会如何对付共和党。如此一来,美国民主政治的基础就会受到削弱。
有人会说,是民主党参议院2013年在司法任命上首先采用“核选项”的。但民主党当年仅限于联邦地方法庭和上诉法庭,并不包括最高法院大法官确认。最高法院被称为“The Highest Court of the Land”,对国会法案,总统法令之合法性及所有法律纠纷、案件拥有最终裁决权和话语权(The Last Word),其重要性、权力和影响力是联邦地方法庭以及九大巡回上诉法庭不可比的。自2016年阻扰加兰德提名确认以来, 麦康纳尔的一套套把戏,都只顾共和党自身利益,造成保守派与自由派进一步尖锐对立,长期来看,对美国政治制度危害极大。以历史眼光看,说他是未来的美国历史罪人也不为过。
卡瓦诺在听证会上。(Photo credit: AFP-JIJI)
对于卡瓦诺,个人看法他不适合于担任最高法院大法官。撇开性侵指控,以及他对堕胎、医保法案等的看法不谈,他缺乏必要的司法和个人涵养,个人克制能力,这就是”Judicial temperance”——司法节制,而且党派意识极强,很难让人相信他的公正性(impartiality),他的这些弱点在上周五性侵听证会上表露无疑。有人可能辩护说他为了自己的声誉而情绪激动可以理解。不错,但他是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人,对这一职位的要求不同于常人,也不同于大多数政客,在重大时刻缺乏自我克制能力不仅让人失望,更让人怀疑他是否能够不偏不倚,秉公执法。
哈佛大学宪法学教授劳伦斯·特赖布(Laurence Tribe)最近发表了一篇很有影响的文章。他认为,卡瓦诺在听证会上指责福特教授对他的指控是民主党人、自由派,以及”外界左翼反对派群体”(outside left-wing opposition groups)的阴谋,甚至是克林顿夫妇对他当年参与审查克林顿-莱温斯基事件的报复(revenge),这样就把上述群体和个人彻底划到了自己的对立面。于是在未来涉及上述群体的司法案件中,形成法官与上述群体间的”利益冲突”(conflict of interest)。卡瓦诺还说,“what goes around comes around”,意思是事物轮回,一报还一报。尽管卡瓦诺意指民主党人对他的所谓“报复”,但根据他的情绪、整个纷争的语境和氛围,很难相信未来他会对民主党人和自由派团体公正无私。
根据美国法律道德准则和规范,当法官在案件中有“利益冲突”嫌疑时,必须”避嫌”,主动退出对相关案件的审理。由于自由派(liberals),以及”左翼反对派群体”是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包括例如维护妇女权益的团体、美国计划生育联盟(Planned Parenthood,一家在美国甚至全球提供生殖保健的非营利组织)、美国支持堕胎权组织(Naral Pro-Choice America),甚至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等众多组织,这就意味着卡瓦诺未来在很多案件中需要避嫌,从而影响最高法院的正常运作。已退休的前大法官约翰·史蒂文斯(John Paul Stevens)也同意特赖布教授的观点,认为最高法院不应该有“半职大法官”(part-time Justice)。史蒂文斯罕见发表对大法官提名的看法,基于上述理由,特别是缺乏“司法节制”,认为卡瓦诺不适合担任最高法院大法官。
而如果卡瓦诺采取不避嫌呢?势必引起人們对案件审理公正性的怀疑,进而动摇人们对最高法院中立和独立性的信心。
坚固的大厦就是这样被瓦解的!
撰文: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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