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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挨“扣”车的融安人注意了!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罚,“爱车”可能被处理!
公 告
融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2020年01月01日至2020年04月30日在执勤执法工作中依法查扣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以及2019年12月31日前已结案的事故车辆,现予以公告,经公告三个月仍未到融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处理或无法提供车辆合法手续的,将依法对所查扣车辆进行强制报废,所得款项上缴财政。
特此公告
融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信息来源:融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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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行为真难看】身为融安人,这些不文明的交通行为怎么还在做?!
值周编辑:陈子建 值周校对:黄榆婷
实习编辑:肖婉莎 责任校对:吴格林
责任监制:谭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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