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这些交通违法行为,坚决曝光
交通曝光台
违章罚款是手段,安全教育是内容,交通安全是目的。
违法驾驶车辆的司机人员,请主动前往交管部门接受处罚!
闯红灯
1.车牌号为桂BWZ079小型汽车7月11日在长安西路与长安北路相交路口。
2.车牌号为桂B368F3小型汽车7月14日在新兴路与融州路相交路口。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38、40、41、42、43条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5条第1款第8项的规定,应给予罚款200元,同时机动车驾驶证计6分。
逆行
1.车牌号为桂BDU769小型汽车7月16日在融州路与长安北路相交路口。
2.车牌号为桂BCH845小型汽车7月14日在长安西路与长安北路相交路口。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的规定: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5条第1款第7项的规定,应给予罚款200元,同时机动车驾驶证计3分。
违停
1.车牌号为桂B7R727小型汽车7月15日在大桥东路与东乐路相交路口。
2.车牌号为桂BYB228小型汽车7月14日在桔香南路与东兴路相交路口。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1款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3条的规定: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4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应给予罚款1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31条第1款的规定,可拖移其车辆。
信息来源:融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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