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子枫 | 阿尔都塞的“馈赠”——《论再生产》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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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都塞的“馈赠”
——《论再生产》译后记
文 | 吴子枫
作者:路易·阿尔都塞
译者:吴子枫
原作名:《Sur la reproduction》
出版时间:2019年7月
出版社:西北大学出版社
ISBN: 9787560443966
首先要说明的是,我对这本著作的全部理解,已经包含在我的每一句译文,每一条译注,甚至每一个标点符号中了。所以凡是已经认真阅读了全文的读者,可以直接跳到最后,看有关本书翻译过程的部分。
雅克·比岱说,这部书稿“是阿尔都塞思想最理想的入门书”。巴利巴尔说,“这个文本已经成了、并将继续是阿尔都塞最重要的文本之一”。我想说,这本书最集中、最系统地展现了阿尔都塞对“历史科学”的真正贡献,甚至可以说,这是他唯一一部在“科学认识”的意义上着力推进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著作。
阿尔都塞
1956年
阿尔都塞在不同的场合多次提到过,马克思为“科学认识”开辟了一块新大陆,即“历史大陆”,马克思因这个开创性贡献,而类似于科学史上的泰勒士和伽利略——前者开辟了“数学大陆”,后者开辟了“物理学大陆”;后来阿尔都塞还提到弗洛伊德——也为科学认识开辟了一块新大陆,即“人的无意识”。所以在他看来,弗洛伊德和马克思是出生于19世纪的两个最伟大的人。
阿尔都塞所说的历史科学,就是关于社会形态及其变化的理论。但他在谈到马克思开创的这门新科学时,总会有所保留,会说马克思只是为这门科学奠定了基础。在《论再生产》中,他也一再强调,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还处于描述性的阶段,而他的全部努力,就是要促使这种仍然处于描述性阶段的理论发展成名符其实的理论。在我看来,阿尔都塞这里最大的贡献,就是通过对“法”和“意识形态”的深入研究,提出了一套“国家理论”,从而填补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中的一个“空白”。因为在马克思和列宁那里,“不存在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1]。实际上我们知道,在马克思最初的研究计划中,“国家”本来与“资本”是相并列的[2],但可惜他最后写出了一部《资本论》(尽管未完成),却没能写出一部《国家论》。所以可以说,《论再生产》就是阿尔都塞替马克思写成的《国家论》(尽管也同样没有完成)。之所以说是替马克思写成的,是因为我认为,阿尔都塞在这里是向着《德意志意识形态》费尔巴哈章结尾匆匆提到的“国家和法同所有制的关系”所暗示的方向前进的。
在《论再生产》中,阿尔都塞从“再生产”的观点出发,对马克思通过大厦的空间隐喻指出了其存在、却又没有为其提供概念解答的一些问题进行了阐明。马克思关于社会形态的空间隐喻的地形学,主要来自《<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序言》里一段著名的话: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3]
通过这个空间隐喻的地形学,任何社会结构都可以被设想为一座大厦,它由两“层”构成,即下层建筑(=“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的“社会的经济结构”)和上层建筑;而上层建筑本身又包括两“层”:一层是“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另一层是“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其中每一层都被赋予了不同的“作用力指数”:下层建筑归根到底决定着上层建筑,法律-政治的上层建筑比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更”有效;同时,上层建筑相对于下层建筑,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相对于法律-政治的上层建筑,又都具有某种“相对独立性”乃至“反作用”,等等。
在论述过程中,阿尔都塞用带有连字符的“法-国家”这个对子,替换了“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这种表达,并指出处于连字符两端的“法”和“国家”孰前孰后的问题,“指示了一个应该用完全不同的措辞提出的难题”[4]。
《论再生产》法文版封面
接下来的内容特别能体现阿尔都塞的理论洞察力和叙述才能:他讨论“国家”,讨论“法”,讨论“意识形态”,既不是从“国家”开始,也不是从“意识形态”开始,而是从“法/权利/法权(droit)”开始。在《论再生产》遗稿出版之前,很少有人知道这种安排。因为此前大家读的都是《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它是由《论再生产》的某几章内容“拼合”而成的,中间恰恰省略了讨论“法”的那个重要环节。而阿尔都塞在讨论“国家”和“意识形态”之前,先讨论“法”,是为了预先通过“法”,把上层建筑与下层建筑结合到一起,或更确切地说,把“国家”和“意识形态”这两种上层建筑,结合进作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统一体”的下层建筑中。因为“法”的存在,是为了保障一个在它自身中完全抽象掉了的内容,即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5]。
通过讨论“法”,阿尔都塞引入了“国家”和“意识形态”。因为“法”要发挥功能,除了要依靠镇压性国家机器,还要依靠法律的和道德的意识形态。这样一来,“法”就一方面与镇压性国家机器联系在一起,另一方面又通过法律-道德的意识形态,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联系在一起。这就引入了阿尔都塞对经典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一个重要补充,即在对国家政权和国家机器进行区分之后,阿尔都塞强调,还要在镇压性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之间进行区分。
为了说明这两种国家机器的区别,阿尔都塞作出了另一项理论创新,即借助斯宾诺莎和他自己改造过的精神分析话语,把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的消极理论,发展成了关于意识形态的积极理论,从而把在马克思那里几乎等同于“梦幻”的东西,变成了在历史上无所不在的现实,变成了构成社会的一个积极要素:在资本主义社会,就是保障“法”和“国家”运行的一个积极要素。
这样一来,事情就非常清楚了:首先,“意识形态”不再是高于“国家”的另一“层”上层建筑,而是直接就存在于“国家”当中,即存在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当中;其次,构成“国家”的“镇压性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通过镇压和意识形态,保障着“法”的运行;最后,“法”保障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从而保障着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与再生产)。另一方面,各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在“镇压性国家机器”的支援下,除了保障“法”的运行之外,还通过其他种种途径保障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
于是,原先在马克思的地形学中位于上层建筑中的两层,乃至上层建筑和下层建筑本身,就在阿尔都塞这里相互交织成了一个整体,一个“具体的整体”。这意味着,虽然下层建筑“归根到底”决定着上层建筑,但下层建筑本身的持续存在,要通过上层建筑(法、国家、意识形态)来保障。这已经远不是恩格斯所说的那种抽象的“反作用”了。
所以我前文说,阿尔都塞这部著作的最大贡献,就是提出了一套“国家理论”,从而推进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即历史科学。
但阿尔都塞的国家理论,不仅是关于国家的性质、构成、运行机制和功能的理论;也是关于无产阶级如何夺取国家政权、利用国家机器为自己的政治服务的理论;同时还是关于革命的工人党与国家之间关系的理论,从而也就是关于推翻资产阶级国家机器所必需的阶级斗争战略的理论以及关于国家消亡的理论。要了解阿尔都塞国家理论的这些面向,就还需要去仔细阅读他讨论“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包括《关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说明》一文)、“工会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以及“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与革命”等章节。这里要提醒的是,尽管阿尔都塞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是教育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即是学校,更准确地说是学校-家庭这个对子占据着统治地位”[6],但相比教育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更不用说其他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了),《论再生产》花了更多的篇幅专门讨论“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和“工会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在我看来,这一方面是因为,当时由阿尔都塞的学生组成的理论小组已经有了专论“教育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著作[7];另一方面是因为,“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和“工会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都涉及到革命的工人党与国家的关系,因而关系到推翻资产阶级国家机器所必需的阶级斗争战略以及社会主义的未来[8]。这里尤其值得牢记于心的是:(1)在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方面,革命的工人党可以、并且应该在环境有利时为促进阶级斗争的发展而参与政府,但它绝不能“陷入”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游戏”中,把自己的行动限制在议会竞争和管理国家事务上;相反,它必须借助那里的有利条件,把阶级斗争的范围扩大,为推翻资产阶级国家作准备。即使党通过革命建立了无产阶级政权,它也绝不能以自己的最终使命是管理国家事务为由而进入无产阶级专政政府,不能任由自己和国家融合在一起,相反,它必须为国家的消亡作准备。总之,在任何情况下,革命的工人党都不能作为普通的“政府的党”去行事,“因为做政府的党就意味着做国家的党,这就等于要么为资产阶级国家服务,要么使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永久化”[9]。(2)在工会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方面,必须反对工人运动中出现的两种偏向:经济主义偏向和“革命主义的”政治过头偏向。但与此同时,必须高度重视作为经济的阶级斗争形式的工会斗争。党必须作为名副其实的党出现在企业中,在那里密切联系群众,使自己的行动植根于工会成员争取具体物质条件的行动中。革命斗争的金子般的准则,就是“政治的阶级斗争尽可能深地植根于经济的阶级斗争,植根于群众为了物质要求而进行的工会斗争”[10]。因为经济的阶级斗争就像是下层建筑,归根到底决定着政治斗争本身。虽然政治的阶级斗争具有优先性,“但如果政治的阶级斗争的基础,即经济的阶级斗争,没有在正确路线的指导下每天坚持不懈地深入进行,这种优先性就仍然只是一句空话”[11],毕竟“整个资本主义制度归根到底都建立在对工人阶级和其他非工人雇佣劳动者的直接经济剥削的基础上”[12]。
以上就是《论再生产》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但这些内容本身,又是阿尔都塞更大计划的一部分。在那个更大的计划中,他还要讨论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的阶级斗争,并要在由他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历史科学的基础上,为哲学下一个科学的定义。关于这一点,阿尔都塞已经在“告读者”中交待得很清楚了,不再赘述。这里我只想就这部著作与阿尔都塞其他关于哲学的著作的关系,补充一个简要说明:
《反对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法文版封面
从《保卫马克思》开始,阿尔都塞就越来越强调马克思所创立的历史科学的重要性,并且在相当长一段时期里,努力从历史科学方面来发展马克思主义,比如收入本书中的名文《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以及《论再生产》本身。但是,为什么后来阿尔都塞并没有沿着这条道路前进,转而又去研究那些已经被定义为“没有对象”“没有历史”因而并不提供“客观知识”的哲学呢?
我们可能会疑惑,这难道不是一种倒退吗?如果说马克思从研究哲学转而研究政治经济学,是一种进步的断裂的话,难道阿尔都塞从研究关于社会形态的科学转向研究哲学,不是一种奇怪的倒退吗?
在我看来,实际上阿尔都塞从科学向哲学的退却,并不是马克思路线的倒退,而是以他自己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历史科学为指导,带着新的精良武器,重新向那个康德所说的永恒“战场”的挺进。因为正是通过对马克思主义历史科学的发展,阿尔都塞形成了一种新的哲学观,那就是:哲学并不是关于某个对象的客观知识体系,而是一种没有对象、只有目标和赌注的斗争,在整个社会结构中,它属于上层建筑领域,是意识形态实践的理论小分队,简言之,哲学归根到底是理论领域的阶级斗争。在这样一种新的哲学观的基础上,阿尔都塞不是退回到对“哲学”的研究当中去了,不是去建立一种“新的哲学”(所谓“实践哲学”),而是在已有的哲学阵地上进行一种“新的哲学实践”[13]。阿尔都塞晚年之所以会不断地重新阐释那些偶然唯物主义哲学家的思想,是为了通过这种迂回,反对“起源论”和“目的论”,反对引入“主体”“精神”之类的唯心主义概念来解释世界。通过这种哲学实践,阿尔都塞要人们与一切形式的唯心主义划清界限,不断确立并保卫唯物主义立场——这不仅是因为真正的科学进步需要持续不断地清除唯心主义,通过唯物主义为自己开辟道路;还因为一切时代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即统治阶级的思想)都通过唯心主义观念来愚弄人民,掩盖社会矛盾,而只有唯物主义才能引导人们不断直面现实、看清矛盾,从而采取有效的革命行动,改造世界。
概括起来,如果说前期阿尔都塞的“哲学实践”主要是针对当时正在发生的政治事件进行理论干预,比如,特别重要的,从“左面”批判“斯大林主义”,批判对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解释,以“保卫”马克思主义,使之免受资产阶级唯心主义意识形态的损害,等等;那么,后期阿尔都塞的“哲学实践”则是在由自己发展了的关于社会形态的科学、关于阶级斗争机制和条件的科学的基础上,非常自觉地进行理论领域的阶级斗争。所以,这里看似存在着一种从“科学研究”到“哲学研究”的“倒退”,但它实际上是在新的科学基础上进行自觉的哲学实践的“进步”。换句话说,这种“在不变成马克思主义哲学家的情况下在哲学中成为马克思主义者”[14]的实践,恰恰意味着阿尔都塞搞清楚了自己的战场及其性质所在,并已经在那里进行自觉的战斗了。这再次提醒我们注意本书的结构和阿尔都塞最初的构思:从“什么是哲学”开始,然后兜一个大圈子,详细阐述马克思主义历史科学的根本成果(第一卷讨论“生产关系的再生产”,第二卷讨论“阶级斗争”),最后回到“什么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
那么,阿尔都塞最终对自己身处其中的战场即哲学得出了什么结论?他所从事的战斗又是什么性质的战斗?这种战斗与马克思主义历史科学是什么关系,与无产阶级为了自身和全人类的解放而进行的斗争又是什么关系?对于这些问题,我要留到另一篇文章中去探讨。
阿尔都塞
1976年
本书没有什么新术语,但我们尝试着对少数术语进行了新翻译,比如上层建筑与“下层建筑”(infrastructure)、意识形态的“唤问”(interpellation)功能、上层建筑和下层建筑中各层的“作用力”(efficacité)指数,以及上层建筑中不同的“层级”(instance),等等,其中的理由,我在这些概念出现的关键处都通过译注的方式作了说明。
这里格外值得一提的是“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译法。因为有不止一位学者指出,“Appareils idéologiques d’État”这个词组应该译为“国家的意识形态机器”,其理由是:从原文词组的构成来看,最靠近复数“机器”(Appareils)一词并对其进行限定修饰的“意识形态的”(idéologiques),是小写且复数,意味着那些“机器”的非专有性和多样性;而后面“国家的”(d’État)则为大写且单数,显示其唯一与独特的位置,所以整个词组指明了“国家”里存在着不同的“意识形态机器”,如果译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就会让人“误以为还有其他种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这种理由存在两个误解:(1)法文中的“国家”(État)总是“大写的”,因为不大写,就变成了另一个词即“状态”(état);(2)无论是单数的“镇压性国家机器”,还是复数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当然都是隶属于“国家”的机器,所以“国家”当然都要用单数。因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在强调对照的地方,我们译为“诸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译法,丝毫不会让人误以为“还有其他种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而只会让人想到,还存在“其他种类的国家机器”,这是当然的!因为确实还存在其他种类的国家机器,即“镇压性国家机器”。而“镇压性国家机器”之所以是单数的,是因为它“实际上表现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更准确地说,表现为一个集中化的实体,它自觉地直接受一个单一的中心领导”,但“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就不是这样了。[15]
把“Appareils idéologiques d’État”译为“国家的意识形态机器”的另一个理由是,越远的限定词,翻译为中文时,就越要放到前面,所以表示隶属关系的“国家的”一词,翻译过来就应该放到形容词“意识形态的”前面。这种意见忽视了翻译不能这样机械僵化,否则“(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Centre national de la recherche scientifique),就只能译为“科学研究的国家中心”了。而本书中的“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Appareil idéologique d’État politique)”,就只能译为“政治的国家的意识形态机器”;“家庭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Appareil idéologique d’État familial),就只能译为“家庭的国家的意识形态机器”;“无产阶级国家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Appareils idéologiques d’État de l’État Prolétarien),就只能译为“无产阶级国家的国家的意识形态机器”了……这种意见还忽视了在中文语境里,“国家机器”已经是一个固定的用法——稍后我们就会谈到,这种固定性来自它的德文语源。
但把“Appareils idéologiques d’État”翻译为“国家的意识形态机器”,最大的问题是,它忽视了马克思和恩格斯本人在提出“国家机器”这个概念时[16],用的就是结合在一起的一个词,即“Staatsmachine”。阿尔都塞显然沿用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用法,如果从法文看这一点还不明显的话,那么从阿尔都塞生前用德文发表的《关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说明》[17]一文看,就再明显不过了。因为这篇文章的标题就是“Anmerkung über die ideologishchen Staatsapparate”,撇开“machine”和“apparate”的差别不说[18],其中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用的就是“Ideologische Staatapparate”,即“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而非“国家的”“意识形态机器”。
《政治与历史:从马基雅维利到马克思》[法] 路易·阿尔都塞(Louis Althusser) 著,徐晔、陈越 编,吴子枫 译
2011年11月译完《政治与历史:从马基雅维利到马克思》之后,我立即着手翻译这本《论再生产》,但由于各种原因,直到2013年11月才译完初稿,这时我在尤里姆街(Rue d’Ulm)的巴黎高师访学已经一个月了。记得那天子夜时分把初稿译完,洗了个澡倒头便睡,第二天清晨半睡半醒中,一时失去了所有记忆,不知道自己在哪里,也不知道自己是谁,挣扎了很久,才清醒过来。外面阳光灿烂,我第一次沿着圣米歇尔大街散步,去看了一看巴黎。圣母院——那时安然无恙,尖顶刺入无云的天空,塞纳河水平缓流淌,几近无声。置身于异国他乡,看着街上或匆忙或悠闲的陌生行人,一种梦幻感油然而生。自然,我没有停下脚步,而是越走越远。越走也越踏实,就像脚下的大理石是那么坚实。
接下来的几个月,我一边校对《论再生产》,一边翻译阿尔都塞的其他一些短文。当阿尔都塞的另一部遗稿《写给非哲学家的哲学入门》出版后,又开始边阅读边着手进行翻译。这期间,我还利用周末和节假日,去了好几个与阿尔都塞特别有关系的地方。
我先是去了他早年接受治疗的圣安娜医院——也是拉康和福柯作为医生和学生呆过的地方。医院不少地方杂草丛生,好像很久没有人打理了。逛了一圈之后,我找到阿尔都塞住过的公共病房所在的那幢楼,在楼边台阶上坐了很久。那幢楼很古老。
阿尔都塞在高师的公寓
(作者摄)
当熟悉了巴黎高师校园之后,我开始查找阿尔都塞在高师的公寓。阿尔都塞在高师留校工作后,就一直住在学校的公寓里,长达三十二年之久(1948年至1980年)。根据《来日方长》里的描绘,一开始是一个“狭小的住所”,后来建筑师们“着手把它扩大,合并了一间宽敞的学生阅览室”。他在那里住得很舒适,甚至把妻子埃莱娜也接来一起住。但悲剧事件发生后,他就再也没有回到那里。事隔多年,为了查证阿尔都塞住过的公寓的确切位置,我问了学校好几位老师,但他们都不清楚。最后问到了学校的一位老工人,才找到公寓。很难想像,阿尔都塞的公寓就在学校主体办公大楼里,那里现在已经被改成好几间办公室了。如果从尤里姆街进学校,校大门就正对着那幢主体楼,大楼正门上方,左右各有一座汉白玉雕像(巴黎高师校徽上用的就是它们的图案),阿尔都塞住过的公寓,在大楼右手边一层尽头。确定了公寓的位置和范围后,我先在外面转了一圈,用手臂量了一量,大致估测,那几间房子建筑面积约有100平米。没想到在测量过程中,还发现了窗边煤气管道保护套上的一块铭牌,上面写着“M. ALTHUSSER”(阿尔都塞先生)。我大喜过望,是这个位置,绝对无疑了。这说明当时阿尔都塞用自己的名字开通过煤气,他住在里面是可以做饭的(后来我拿着照片向巴利巴尔先生询问更多信息时,他惊叹说,你简直是个侦探)。拍完照后,进入大楼里面,找到其中一间办公室,有一位语言文学系的老师正在办公(除这间之外,其他几间都成了“古代研究中心”的办公室)。我向他打听阿尔都塞的事,他告诉我,他现在的办公室正好就是阿尔都塞以前的厨房。他还指着自己放电脑的台子说,这就是以前的灶台。我拍了几张照片,也请他帮我拍了几张。然后他给我介绍了其他几个房间,说这些加在一起就是当时阿尔都塞的公寓,至少也有100平米。可高师总共才那么一点大!我问他艾蒂安大夫当时具体住在哪里(从《来日方长》里的描绘看,他住在大楼对面,当时的医务室,应该就在现在校门门房右边“信息中心”或更右边哲学系的楼上),他说他也不知道。他给我留了阿尔都塞一个学生的邮址,让我与后者联系。我谢过他,又到悲剧发生的房间去拍照,结果里面两位女办公人员不让,说这里现在是办公室,不是阿尔都塞以前住的地方了。
维罗弗莱Viroflay(Yvelines)公墓
(作者摄)
为了寻访阿尔都塞墓,我花了很大功夫从旧报纸上找到当年葬礼的报导(因为高师哲学系没有人知道)。由此获得公墓信息后,又从该公墓网站上查到了阿尔都塞墓的编号。记得那天清晨,我匆匆吃过早餐,带上面包和水,几经转车,再徒步跟着手机导航,来到维罗弗莱公墓(Cimetière de Viroflay)。公墓建在一个十字路口的山坡上,四周都是树林——这时已经枝丫光秃,枯叶满地了。但墓园里有几株不知名的树,吐着新绿,开着白花,遥遥地像要探到墙外。看墓人房间里有一个妇女,带着一个十岁左右的小女孩。进入墓地后,找了很久才找到阿尔都塞和他父母的合墓。墓碑很朴素,只有一块大理石,上面刻着他们的名字和生卒年,不仔细很难辨认出来。我于是又走了很远的路,到附近镇上买了一束鲜花,在卡片上用中法文写下“向伟大的唯物主义哲学教师、共产主义战士路易·阿尔都塞致敬!”献到他墓碑上。公墓里冷冷清清。下午离开时,从对面小村公园里传来小孩的欢笑声。
也还记得有一天我去找阿尔都塞晚年的居所,找了很久才找到吕西安-洛文街八号(8 Rue Lucien Leuwen),却发现那条街很怪,是个死胡同,只有一个住宅小区,但铁门紧闭,也没有门卫,外人根本进不去。等了一会儿,等到一位老人,跟他一起进了小区,然而他也不知道阿尔都塞在这里住过。只得出了小区,在门外等到一个小伙子,结果他也说这公寓很可能是1990年之后新造的。心想可能真是人非物非了,便离开走了一段路。想想还是不甘心,就又折返回来,终于找到一家老住户,这回得到的信息是,这里确实是阿尔都塞住过的地方,房子是六七十年代的。再进去,问到八号公寓里一名大学生,他知道阿尔都塞,也看过阿尔都塞的著作,但听说自己住的八号正是阿尔都塞当年住过的,他大吃一惊。跟他进了八号公寓,他上楼回家,我在门厅那儿再四处看了看。从门厅的信箱柜可知,公寓住了很多户人家,信箱柜上没有阿尔都塞的名字,也没有他外甥——他唯一的财产继承人——鲍达埃尔(François Boddaert)的名字,猜想房子不是出租就是卖掉了。这时从公寓走出两位姑娘,我请她们帮我在公寓前拍照,其中一位笑问“为什么?”我解释了原因之后,她很主动地帮着多拍了几张,还问我是从中国哪儿来的,我说江西,她不知道,再说上海,就知道了。她显然很惊异于我跑这么远来寻访阿尔都塞,所以表现得非常友好,临走时还跟我说“加油”。离开前我又到小区深处逛了逛,真巧,遇到一白发老先生,就和他攀谈起来,他说自己一直住在这个小区。他非常确定地告诉我,阿尔都塞就住在这里的八号公寓,如果他没记错的话,阿尔都塞住的是六楼。我问他是不是认识阿尔都塞,他说认识,但很少碰到,问他对阿尔都塞有什么印象,他说没有,只在路上遇到过几次,没说过话,所以没法谈印象。又问阿尔都塞的房子,他说,房子已换过两次主人了。
吕西安-洛文街(Lucien-Leuwen)8号阿尔都塞公寓
(作者摄)
我尤其记得2014年4月的某一天去塞纳河畔苏瓦西(Soisy-sur-Seine)。早春时节,依然是被精心修剪过的青翠的大草坪,依然是高大的树木……下了高速地铁,我向行人打听活水医院,两位年轻友善的漂亮姑娘直接开车把我送到了目的地。那是一个非常美丽安静的小镇。悲剧事件发生后,阿尔都塞曾于1981年6月至1983年7月住在那里,起初一段时间,“白天大部分时间继续醒着做噩梦,绝望地在附近树林里寻找树杈想要上吊”。那天我没有进活水医院,而是无目的地在那个四处繁花绿草的小镇里漫步,听小孩欢笑,鸟儿歌唱,我想起了《来日方长》结尾处的几句话:“从那以后,我认为学会了什么是爱:爱不是采取主动以便对自己不断加码、做出‘夸张’,而是关心他人,是有能力尊重他的欲望和他的节奏,不要求什么,只学会接受,把每一项馈赠当作生命中的惊喜来接受,并且有能力给别人同样的馈赠和同样的惊喜,不抱任何奢望,不做丝毫强迫。总之就是自由而已。为什么塞尚随时都在画圣维克图瓦山呢?这是因为每时每刻的光线都是一种馈赠。”[19]那一刻,我感觉自己完全领悟了阿尔都塞的偶然唯物主义,也以另一种方式理解了为什么“历史是没有目的的过程”。我再也不用像马勒伯朗士追问“为什么天下雨要下到大海里,下到沙滩上和大路上”[20]一样,去追问为什么要有这个世界,为什么这个世界要有我(我还记得小时候有一天突然被这个问题击中时的恐惧)。世界并“不为什么”而“存在”,它就是存在着,我们也并“不为什么”来到这个世界,我们的存在本身是一种没有理由的“馈赠”。从此,我也把每一刻的时光,当做一种馈赠。
塞纳河畔苏瓦西(Soisy-sur-Seine)活水医院
(作者摄)
就这样,在巴黎近一年的日子,让我以不同的方式、从不同的角度接近了阿尔都塞。趁这个机会,我把这些事情写下来,以免日后淡忘。
为此,我要感谢在申请访学时给了我热情帮助的倪文尖老师和郁振华老师。倪老师一直亲切待我,在很多事情上,也总能用他那精辟有力的一两句话让我拨云见雾。郁老师虽与我从未谋面,却不辞烦劳,为我多方联系,后来也对我常有鼓励之词。感谢时任巴黎高师“法国当代哲学国际研究中心”(CIEPFC de l'ENS)主任Frédéric Worms先生,正是由于他的邀请,我才有机会到阿尔都塞呆了大半辈子的巴黎高师访学一年。作为我的访学合作导师,他在学术研究方面给了我最大的自由。
感谢本书法文版编者雅克·比岱(Jacques Bidet)先生,虽然在访学期间未能拜访他,但我通过邮件,把自己在翻译过程中发现的原文中的不少编辑错误,发给他进行确认。他热情地回了一封长信,帮我确认了其中大多数错误,并对我表示恭喜和感谢,说“看来中文版会比法文版更好”。我知道这是一句玩笑话,但我更把它当成是一种激励,所以我对本书译文校对再三,如履薄冰,直到现在依然战战兢兢。
《论再生产》英文版封面
为此不得不顺便提一下该书的英文版,因为在我校完一遍初稿后,该书的英文版出版了,于是我又参照英文版逐句校对。英文版的译者是戈什加林(G.M.Goshgarian)先生,他不但是好几本阿尔都塞著作的英译者,更是不少阿尔都塞遗稿的法文版整理者。我从他的英译文中学到了不少东西,这是我应该表示感谢的。但我还是想指出,这本书的英译本存在不少错误和失误,有些甚至还相当严重。比如在英译本中,有好些地方把法文中的“en fonction de”(根据)译成了“a function of”(……的一种功能),让那些句子的意思完全变了样;再如,法文中的“idéologie = reconnaissance/méconnaissance”(意识形态=承认/误认),在英译本中成了“ideology = misrecognition/ignorance”(意识形态=误认/无知)[21],从而完全曲解了“意识形态”这个关键性概念的含义;再比如,英译本未加任何说明,就把书中特别重要的另一个关键词“droit”(法、权利、法权)直接译为“law”,但实际上“droit”同时包含了英文中“law”(法)的部分含义和“right”(权利、正当、右边)的全部含义,相当于德文中的“Recht”,而与英文“law”真正对应的法文单词,其实是“loi”(法律、法则、定律)。其他的例子,就不再多举了。这也提醒我们,翻译是多么充满风险的事业。无论如何,我还是要对戈什加林先生表示感谢,近些年来,他每整理出版一部阿尔都塞的遗稿,都会第一时间告诉我,并特别关心阿尔都塞著作在中国的翻译和出版进展。
作者与巴利巴尔先生合影
说到阿尔都塞著作在中国的翻译和出版,我要特别感谢艾蒂安·巴利巴尔(Etienne Balibar)先生,在翻译阿尔都塞著作的过程中,我每有问题向他请教,他都会认真回复。在巴黎期间,他曾邀我去他家里进行了一下午的长谈,他的热情和蔼,以及国际主义的友爱精神,让我倍感亲切。他不但帮我联系了法国一些阿尔都塞研究专家,还欣然为我们这套“中文版阿尔都塞著作集”作序,并持续关注着它的出版。当收到著作集第一本后,他大为夸赞,还专门询问了中国读者对他那篇序言的反应。
我还要感谢“当代出版纪念研究所”(IMEC)阿尔都塞资料库负责人桑松(Sandrine Samson)女士,她为我在研究所查阅资料提供了热情指导,并帮忙校订了我整理的一些资料。在查阅资料期间,卡昂大学的游敏兄对我多有照顾,这里也深表感谢。
在本书的翻译过程中,我还就一些语言上的问题向冯象老师、梁展老师和李雁博士多有请教,在此向他们表示由衷的感谢。
感谢孟登迎、霍炬、赵文、杨国庆、王立秋等朋友,这些年来,在查找资料方面遇到任何问题,我都随时可以找他们帮忙。
感谢本书责任编辑任洁女士在编辑过程中付出的耐心。
这部译著最后能以这种面目出版,尤其要感谢陈越老师,在整个翻译过程中,他以自己极端认真的态度、深厚的理论功底,给了我很大促进和帮助,最后他还通读了本书译文,提出了许多宝贵建议和意见。当然,这本书中出现的一切错漏,均由我自己负责。
我还想借此机会,表达我长久以来深藏于内心的感谢:感谢薛毅老师和陈子善老师,虽然在专业上我一直愧对两位导师,但他们总是对我关爱有加;感谢罗岗、毛尖、张炼红、孙晓忠诸位老师,十多年来,他们在学业上和生活上对我有太多的关心关照……
从着手翻译本书,到今天正式出版,中间隔了近八年时光。在这八年里,我先是从马达加斯加回到南昌,然后在不同时间段分别赴巴黎和北京访学一年,最后又回到南昌,辗转数地,其间虽然也翻译了一些别的东西,并为创办和运营“保马”微信公众号费了一段时间和精力,但我一直没有完全放下过译稿。除了几次系统的校对之外,我还随时根据自己的阅读和思考,不断修改译文、查找引文、补充注释。书中涉及的好几位人物,前几次校稿时还健在,再次校稿时,却已经不在人世了,这让我不得不修改相关译注,更不由地感叹人生短暂,时光易逝。实际上从2007年我翻译第一篇阿尔都塞的文章到现在,已经十二年了,虽说“来日方长”,但剩下的人生,又能做成几件事?我还记得那篇文章中有这样一句话:“对于有干劲的人来说,前面有一系列必须做的工作在等着他们”[22]。我想无论有没有干劲,必须做的工作,总是要去做的。感谢小英和添一,有你们的理解和支持,做什么事都不会没有干劲。
这部著作是写给那些“愿意自己思考”、认真探求科学真理的人,是写给那些“正在或将要投身”于改变这个世界的伟大事业中的人。作为译者,我也希望这部中译本的出版,有助于促进真正的思想,而不是又一批学术垃圾的生产。
最后,我要把这本译作献给我的父母,他们曾与亿万普通劳动者一起,在极其落后的生产条件下,手提肩挑,为了新生活而艰苦奋斗,因而无论自觉与否,事实上都为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奉献了自己的青春。那亿万普通劳动者,把自己的汗水,洒在了中国的每一寸土地上,把自己的足迹,留在了中国的山山水水间。他们的劳动成果,是我们今天一切成就的基础;他们的付出和贡献,是任何“后悔史学家”和“炮灰文学家”所绝不能抹杀的。
吴子枫
2019年6月30日于南昌艾溪湖畔
注 释
[1] 参见阿尔都塞《马克思主义终于危机了!》(Enfin la crise du marxisme !),《宣言:后革命社会中的权力和对立》(Il Manifesto : Pouvoir et opposition dans les sociétés postrévolutionnaires),色伊出版社(Editions du Seuil),1978年,第250页:“在马克思和列宁那里,存在着两个具有重大后果的理论空白:一方面是国家理论的空白,另一方面是阶级斗争组织理论的空白。我们可以说:不存在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
[2] 在1858年2月22日给拉萨尔的一封信中,马克思曾说他要写的全部著作“分成六个分册:1)资本(包括一些绪论性的章节);2)土地所有制;3)雇佣劳动;4)国家;5)国际贸易;6)世界市场。”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十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50页。此后,在写于1859年1月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序言》一开头,马克思再次提到:“我考察资产阶级经济制度是按照以下的顺序:资本、土地所有制、雇佣劳动;国家、对外贸易、世界市场。在前三项下,我研究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分成的三大阶级的经济生活条件;其他三项的相互联系是一目了然的。”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一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11页。
[3] 同前引,第412页。值得提醒的是,阿尔都塞在本书附录《论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优先性》中,非常细致地重读了这几句话所在的整段文本,并为我们把其中所包含的黑格尔观念清理了出来。
[4] 参见本书第92页。
[5] 这里必须记住阿尔都塞在“法权”和“生产关系”之间进行的区分,其中重要的是,真正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不能由“法权”来定义,因为任何法权在本质上最终都是资产阶级的。我们不能用生产资料的集体(社会主义)所有(propriété),而只能用由自由“联合的”人对生产资料的集体的或共同的占有(appropriation),来定义构成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生产关系。参见本书第96、97页正文及注释。
[6] 参见本书第190页。
[7] 具体可见巴利巴尔给本书法文版所作的序,见本书第10页及该页注释。另参见本书第86页注释,阿尔都塞在该注释中预告,那本专门研究资本主义教育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著作《学校》(Écoles),将于1969年秋出版。实际上该著一直没有出版。
[8]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第七章“关于法国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政治的和工会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简要说明”,第八章“政治的和工会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以及本书附录中的《关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说明》(这篇说明主要讨论的仍然是“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值得引起人们的关注。
[9] 参见本书第257页。
[10] 参见本书第167页。
[11] 参见本书第163页。
[12] 参见本书第164页。
[13] “我要谈的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而是‘哲学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或‘新的、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实践’”。参见阿尔都塞《写给非哲学家的哲学入门》(Initiation à la philosophie pour les non-philosophes),法国大学出版社(PUF),2014年,第375页。
[14] 参见阿尔都塞《在哲学中成为马克思主义者》(Être Marxiste en Philosophie),法国大学出版社(PUF),2015年,第16页。
[15] 关于为何“镇压性国家机器”是单数的,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是复数的,可参考本书第八章第七小节“镇压性国家机器是单数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是复数的”。
[16] 这个概念的最早使用是在恩格斯用德文写于1942年的《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中,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也沿用了这个词。不过在《法兰西内战》1876年版中,“Staatsmachine”被改为“Staatsmachinerie”。
[17] 该文是对《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原载《思想》(La Pensée)杂志,1970年6月]一文的补充说明,写于1976年,最早收入德文版《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Ideologie und Ideologische Staatapparate,汉堡,VSA,1977年,第89-107页)。
[18] 阿尔都塞的“国家机器”与马克思的“国家机器”在构词上只有一个差别,即“机器”一词马克思原来用的是“machine”(对应法文“machine”),而阿尔都塞用的是“apparate”(对应法文“appareil”)。关于这两个词的区别,参见本书第24页译注。
[19] 参见阿尔都塞《来日方长》,前引,第293页。
[20] 参见阿尔都塞《相遇唯物主义的潜流》:“马勒伯朗士很奇怪‘为什么天下雨要下到大海里,下到沙滩上和大路上’,因为虽然这天上之水在别处可以滋润农作物(这很好),但它对海洋毫无增益,落在路上和沙滩上也是白白浪费。”《哲学与政治文集》(Écrits philosophiques et politiques)第一卷,Stock-IMEC出版社,1995年,第553页。
[21] 这个错误出现在《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一文最后,戈什加林英译本《论再生产》中的这篇文章,采用的是布鲁斯特(Brewster)1971年的译文,但他没有改正这个在英文学界存在了近半个世纪的错误。
[22] 参见阿尔都塞《哲学的形势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1966年6月26日)》,吴子枫译,载《国外理论动态》2014年第1期。
本文是《论再生产》中文版译后记,原载于“保马”公众号,感谢“保马”授权转载。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文中图片来自于网络和作者。本文观点不代表本公号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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