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复生 | “华北难题”“表达性现实”与乡土革命叙述的内在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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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复生
海南大学人文学院
本文刊于《文艺理论与批评》2023年第5期
关键词:乡土革命文学;正统理论;华北小农;表达性现实
20世纪40年代以后,革命文艺作家逐渐形成一种写作习惯,在创作之前先学习党的权威文件,以避免出现观念错误。据梁斌自述,他写作《红旗谱》时就专门研习过相关文件,[1]以保证对于大革命时期和30年代的描述不偏离主流权威理论。其实,这是很多“十七年”作家创作前的必备功课。
这种创作状态和工作习惯,并不是没有好处。最大的好处就是使文艺叙事具有了社会历史视野的总体性,获得了历史哲学的加持,因而在美学上呈现出严整恢弘的气势。不过,弊端也很明显。由于创作受到观念上的束缚,题材越重大,无形的禁忌就越多,对于“乡土革命文学”[2]创作来说,更是如此。尤其是“土改小说”,大多创作于20世纪40年代末,政策性要求更高,写作压力也更大,因为在当时的历史语境中,小说往往成了土改工作队的指南和手册。这就使作家们更加谨慎,于是,严格参照关于土地革命的正统理论设计叙事框架,就成为避免方向性偏差的重要环节。
但是,在20世纪四五十年代投身“乡土革命文学”创作的作家,一般都具有真切的革命经历和深厚的乡土经验,这就使他们有时难免和当时正统的权威观念不相一致,进而造成“乡土革命文学”内部的矛盾和张力。
那么,正统的土地革命理论是什么呢?
01
关于乡土革命的正统理论,在20世纪20年代“土地革命”时期逐渐形成,并在“中国社会性质论战”中获得了正式表述。在论战中,马克思主义正统派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判断是:中国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封建”生产关系居于主导地位。在农村,土地关系是主要矛盾,它表现为地主与佃农、雇农之间的阶级矛盾。中国革命的目标是打破“封建”生产关系的束缚,完成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族民主革命任务。
根据这种正统理论,封建性阶级矛盾建立在不平等的生产资料,即土地的占有关系上,或者说,建立在租佃关系和雇佣关系之上,地主通过地租剥削农民的劳动价值剩余。[3]这种正统革命理论有两个来源:一是苏联理论,二是早期土地革命经验。
(一)苏联影响
众所周知,土地革命时期的革命理论和政治路线深受苏联和共产国际影响。1928年6—7月,中共六大在苏联召开,决议确认中国革命性质是反帝反封建的民主主义革命。土地革命的任务是反对地主阶级的斗争。六大还重点批判了“不断革命”论。在稍后的“大论战”中,正统派的观点实际上是围绕着六大决议而展开的。
这一观点,显然来自斯大林。关于中国革命的性质和策略,苏共内部曾存在重大分歧,斯大林和托洛茨基观点对立,所谓“不断革命”论正是托洛茨基的观点。斯大林在政治斗争中获胜后,托派自然成了异端并受到打击,其理论也成了“错误”理论。相应地,中国的托派理论也成为中国革命的异端思想,于是,在“中国社会性质论战”中,正统派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批判中国托派。
那么,托派关于中国社会性质和土地革命任务有什么不一样的观点呢?这对于后文论述至关重要,因而需略作交代。概括地说,托派认为,中国社会的权力掌握在资产阶级手中,而非封建势力手中。乡村地主实质是资产阶级。商品关系或资本主义市场逻辑,而非封建性的土地租佃关系,才是中国社会性质的主导性方面。
托派对中国现实的判断虽然存在片面性甚至错误,但并非缺乏洞察。托派观点的合理之处在于对近代以来农村生产关系中商品化、金融化因素的强调,并在全球政治经济体系之中来理解中国社会性质和革命的战略。虽然它可能过分夸大了中国乡村社会的资产阶级性质,但也指出了20世纪二三十年代乡村社会另外一面的真实状况。客观地说,这对于正统革命理论是有益的补充,甚至是重要的纠正,毕竟,苏联式的权威理论由于过于强调“封建性”,尤其是将中国乡村社会看作静态的自然经济体,忽略了它在近代以来不断卷入全球市场的事实,的确有些简单狭隘。但随着托派被打成异端,正统理论连托派的合理成分也抛弃了,以致谈“托”色变,急于划清界限,生怕和托派有了关联。
这种状况对文学创作造成了重要影响,作家在写作乡村革命时,异常小心,生怕一不留神踩入托派的理论陷阱。这在《红旗谱》等的写作中都有清晰的体现。下文将会详细论述。
(二)华南经验
正统理论的形成,除了外部的影响,还和中国早期革命经验有关,具体说,和土地革命的起源地即华南的社会状况有关。相对而言,华南更符合正统理论上的典型性。应该说,正统革命理论之所以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确立主导地位,和它对华南社会的强大解释力有关。[4]
华南经验的确构成了正统革命理论的现实基础,提供了历史和经验的实证材料。但华南经验并不具有普遍性,尤其是不能代表华北的状况。于是,正统理论和后来在华北展开的土地革命实践出现了矛盾。
具体说来,中国乡土社会状况存在两个重要的南北差异。
1.租佃关系
大量的社会调查资料和统计数据显示,华北乡村佃农的数量不多,一半以上的农民是自耕农。阶级分化程度远低于华南地区。对此,已有丰富的研究成果,众多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都有细致讨论,故本文不再重复,只引用两条有代表性的结论略作说明。
郭德宏在分析了大量材料后得出结论说:“各地佃农所占的比例是非常悬殊的,福建建阳三区佃农、半佃农合计高达93%,河北望都、易县佃农所占比例均不到2%,平山竟是零。大体言之,佃农所占比例,北方要比南方低得多,旱耕区域要比水耕区域低得多。”[5]
杜赞奇说:“据估计,在30年代,华北平原平均每家耕地为27亩,而冀、鲁、豫三省每农户平均耕地为22亩。马若孟和黄宗智均认为佃户所耕土地仅占全村土地的15%,不过,在冀、鲁两省,地主-佃农并不构成乡村中的主要社会关系。我并不是要否认农村中分化的存在,而是要提醒读者,华北平原乡村中的权力关系不同于华南和华中地区,或者说,不同于租佃关系占主要地位的其他乡村社会。”[6]
2.宗法关系与阶级压迫
关于华南和华北的村庄结构,同样有大量经典的研究成果,几成定论。一般认为,由于社会历史原因和旱区耕作条件,华北平原居住形式是集结式的,以多姓杂居为主体形式,小农散户居多。地缘关系结合宗族关系,村庄呈现为街坊共同体。相较而言,华南同姓村较多,宗族组织更为发达。正如黄宗智所提示的:“在一个多姓的村庄内,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并不等同。农村居民在以血缘为基础的集合体之外,尚形成了地缘关系的共同体。如果说,在研究南方的社会关系时,必须首先考虑阶级和宗族关系这对轴线的话,那么研究华北时,就得同时仔细留意自然村共同体中的地缘关系。”[7]
南北乡村在宗法关系上的差异,造成了不同的阶级结构,使社会矛盾呈现为不同状态。相对而言,南方离政治权力中心更远,宗族控制的田产等资源较多,士绅地位更高,在村社内部自治权更高。于是,华南乡村表现出更强的“封建性”,即相对于国家权力的独立性。阶级压迫和政治压迫往往和族权相关联。族权有时表现为暴力性权力,比如具有某种司法裁判权,甚至可以掌控生杀予夺的权柄。国家也承认这种管理权的让渡,于是,南方乡绅和国家形成了互相容忍和借用、相互支持的利益关系。[8]而北方乡村中的精英治理则具有更多乡村政治的竞争性,多姓杂居下的政治博弈格局,也面临着民主监督的舆论压力。北方乡村不具有疏离于国家的封建性,乡村领袖和国家力量联系更紧,近代以来更是具有了明显的国家“公务员”性质。在晚清以来地方精英劣绅化的过程中,国家力量借助地方豪强介入地方管理。南方表现为劣绅借国家权力维护地方统治,而北方则表现为赢利型经纪人以国家的名义鱼肉乡里。[9]
02
前文已述,华北农村,其实并不存在普遍而严重的阶级分化,租佃关系上的经济压迫,并不是社会矛盾的主要根源,经典革命理论关于农村社会结构的描述,更符合华南地区的情况,并不符合华北的情况。但20世纪40年代中期以后,革命重心转移到了华北。
这就出现了权威理论与北方社会状况之间的矛盾。这就是革命史上著名的“华北难题”。如果用正统理论衡量华北社会,革命的条件并不成熟。地主与农民之间的阶级差距不大,封建性宗族势力不强,封建压迫不明显。所以,华北的革命动员不能教条主义地以所谓封建性阶级矛盾为依据。这就要求乡村革命调整策略,在华北乡村固有社会矛盾的基础上进行话语转换。那么,华北乡村固有的社会矛盾是什么呢?
(一)华北乡村固有社会矛盾
关于华北农民的普遍困境和生存危机,已有许多成熟的研究成果。其中最著名的,是黄宗智对华北农业经营内卷化的研究,以及杜赞奇对于华北村庄权力结构的研究。概括而言,导致华北乡村普遍贫困和小农破产的社会因素主要有三点:
1.内卷化
根据黄宗智的著名说法,所谓内卷化,指的是人地关系紧张,导致劳动生产率急剧下降和边际效率递减。[10]
2.国家侵入,劣绅恶霸主导村庄政治
根据杜赞奇的研究,晚清“新政”以后,国家加强了财政汲取能力,国家力量大规模深入乡村,随后的民国时期,这一状况变本加厉,从而使原本就很脆弱的小农经济不堪重负,最终走向崩溃。[11]
为了完成对乡村的利益抽取,政府只好依靠劣绅和恶霸来代理,这就形成了劣绅驱逐良绅的局面,他们成为国家力量的代理人和国家专横力量的化身,不再是“封建势力”或一般意义上的地主阶级。他们不再扮演传统的社会保护者的角色,而是成了为自身谋利的搜刮者,是寄身在民间社会内部的撕裂共同体的政治暴力的象征。
3.现代市场冲击
本土和外来的现代工业品摧毁了小农的家庭手工业。这相当于砍断了勉力支撑小农家庭经济的另一根拐杖。随着中国越来越深地沦为半殖民地,在不平等的世界体系和国际市场中,中国的农产品失去了有效的保护,面临着更大的市场风险和价格波动。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全球经济大萧条更是深刻地冲击了中国乡村。[12]
在多重压力的叠加下,华北小农经济举步维艰,加速陷入普遍破产的境地。绝望挣扎的投资失败,或意外的家庭变故,如疾病和死亡,都将他们推向黑洞一样的高利贷。
(二)“华北难题”与“表达性现实”
革命动员要诉诸现实矛盾,所以,要给权威阶级斗争理论赋予新的内容。在黄宗智看来,这就产生了表达性现实与客观性现实之间的张力。[13]我们不妨说,所谓表达性现实,就是在一般性阶级斗争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将其他社会矛盾讲述为经典的阶级关系。显然,黄宗智更看重“真实的”客观性现实,对表达性现实持批评态度。他的核心结论是,由于土改中的表达性现实越来越偏离客观性现实,才导致了种种过激化的后果,而且,这种思维方式还延续下来,成为后来历史灾难的思想根源。
对于这种观点,汪晖表达了质疑。在他看来,土改过程中出现的“阶级斗争扩大化”现象恰恰是“去政治化”的,背离了革命政治的内在原则和政策取向。他强调说:“根据一些研究者提供的调查数据和口头访谈,在韩丁的《翻身》、周立波的《暴风骤雨》、丁玲的《太阳照在桑干河上》等作品所描写的村庄里,并不一定存在按照土地法大纲所定义的地主,租佃和雇佣通常并不发生在地主与佃农、富农与贫农之间,而常常发生于中农和贫农之间。值得注意的是,土地改革过程中的一些过激化现象与中国共产党推动土地改革的指导思想并不一致。”[14]因而,某些历史悲剧产生的根源,并不在于表征偏离了“客观现实”,而在于某些土改的具体实践没有深刻地把握革命的辩证法,对敌我矛盾或阶级矛盾进行了僵化的本质化的理解。革命对现实的表征行动并不必然以死硬的客观性现实为尺度,从根本上说,“农民阶级及其革命性与其说源自一种结构性的阶级关系,毋宁说源自一种导致这一结构性关系变动的广阔的历史形势,一种能够将农民转化为阶级的政治力量、政治意识和政治过程”[15]。换言之,表征作为政治行动的一个前提和环节,是能动地创造历史主体和打开历史的过程,而不是被动地依赖于“客观现实”提供的条件,将阶级概念置于客观性的框架之下。在确认敌友的过程中,过度暴力恰恰是政治失败的标志。在这个意义上,身份论和出身论正是对中国革命所包含的主观的、能动的政治观的背叛。
应该说,“乡土革命文学”基本完成了历史任务,它催生了阶级意识,创造了革命的主体,重建了想象性关系。黄宗智所说的“表达性”也不是虚假的,它源于普遍贫困的社会状况中蕴藏的结构性矛盾,一种真实存在的客观革命形势。通过表征实践,这种形势被召唤出来,社会固有的政治矛盾因而被强化和赋形,并从间接和潜在的状态上升到直接的、可感的层面。
但这并不是说“乡土革命文学”的表征就没有问题。只不过,它的问题并不是过于偏离客观性现实,恰恰相反,是过于受限于客观性现实。更准确地说,是本质化地把握阶级身份和阶级矛盾,试图教条主义地和权威文件保持表述上的一致,于是,生硬地以客观性现实为基础,进行简单的修辞转译,这就或导致对真实历史经验的刻意回避,或导致对其进行不适当地强调。因此,表征无法消化完整的客观性现实,从而产生了大量的剩余。乡土革命的文学叙述近乎笨拙地和客观性现实进行纠斗,试图摆脱又无法脱身。这造成了革命文学内部的张力甚至矛盾。
03
乡土革命叙事涉及的基本都是华北农村,核心区域主要是陕北、山西、河北、山东等地,即晋察冀和晋冀鲁豫等老根据地。故事大多以华北乡村的生活经验为基础,如歌剧《白毛女》(后被改编为芭蕾舞剧、电影等多种艺术形式,但核心内容未变)、长篇小说《红旗谱》《太阳照在桑干河上》,以及中篇小说《邪不压正》等。代表性作品中只有《暴风骤雨》这一部讲述东北的故事,比较特殊。[16]本文以《白毛女》和《红旗谱》这两部最具标志性的作品为例探讨乡土革命叙事在转译正统理论时产生的矛盾,并分析这种矛盾在文本内部的体现。
(一)肌质与框架之间的冲突
与其他同类作品相比,《白毛女》和《红旗谱》最为典型地描写了华北小农所面对的生存挑战,它们也表现了20世纪三四十年代华北农村最主要的两种社会矛盾类型。这两部作品在内容上无疑呈现了客观的社会真实,但是,在作家试图用权威理论框架对这种客观性真实加以解释时,却产生了矛盾,从而使文本处于一种持续性的张力结构之中。
1.《白毛女》:乡村商品化与小农破产
《白毛女》中杨白劳的命运反映了小农生产的内卷化困境以及贫困化的长期趋势。从作品的框架或整体逻辑上来看,黄世仁和杨白劳之间的关系被看作地主与贫农之间的阶级矛盾。但是,从叙事肌质上看,逼死杨白劳的罪魁祸首,至少直接的或主要的力量,却并非租佃关系之上的阶级压迫,而是乡村的商品化,以及由此导致的债务陷阱。
1950版《白毛女》电影海报
作品强调的重心是债务。这并不是说地租剥削不重要,而是说,它已经不是“阶级矛盾”的主要方面,至少不是最为紧迫的压力来源。
那么,我们该如何理解黄世仁的阶级性质呢?
我们需要注意20世纪30年代(即《白毛女》故事原型生活的时代)华北农村的一个基本现实:随着农业生产的剧烈内卷化和商品化,“地主”(更准确地说是富户)已经开始脱离乡村和传统经营方式,成为“不在村地主”。正如黄宗智所说,“现有的资料表明,在华北平原很多村庄根本没有地主。华北地主主要是居住在城市之中的不在村地主”[17]。在某种程度上,他们的身份已经资本主义化了,其中一部分甚至具有了金融资本家的色彩。
事实上,地租也已经充分商品化,不再是传统的形态。近代以来的总体趋势,是经济理性原则开始在乡村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土地作为商业资本,越来越紧俏,传统伦理关系趋于崩溃,即使在宗族内部,土地租赁的优惠也不表现为低租金,而只是表现为某种优先承租权。同样,在资本稀缺的乡村金融市场,借贷优惠最多也只是体现为优先借贷权,利息仍须按市场计价。[18]
以《白毛女》电影版为例,大春对抗黄家,于是,作为惩罚,黄世仁中止租约,穆仁智宣布自下一年开始,不再租地给大春家。这令大春愤恨不已,他参加八路军,和生计受到影响也有一定关系。但是,这一情节具有内在的矛盾。按剧作逻辑,撕毁租约显然是地主迫害贫农的罪状。可是,中止租约也意味着中止地租剥削,如果从正统理论角度讲,这即使不是好事,本身也不应算是封建压迫吧?在这里,文本肌质与正统理论发生了潜在冲突。历史的真实逻辑是,在充分内卷化的华北乡村,土地作为越来越紧俏的生产资本,成为彻底的租方市场,从黄世仁的角度看,承租权本身已经是一种优惠。
商品化的地租市场,使城乡市场逐渐一体化,富户的投资已经多元化,不在村地主增多,他们可能已经移居城市,或随经营需要交替居住在城乡之间,更多地通过“职业经理人”打理在村事务。黄世仁可能正是这样的不在村地主,或已经处在向不在村过渡的状态之中。
电影开头的情节值得注意,乘马车回村的黄世仁正好碰见喜儿,惊奇地发现她已出落得楚楚动人,于是对随行人说,喜儿越来越漂亮了。这或许表明,黄世仁大概长期处于半不在村状态,他可能早就把在村的业务交由穆仁智来处理了。由于不在村,宗族或地缘的礼法义务自然就淡弱了,更不要说穆仁智这样的师爷或“经理人”,他们对佃户更谈不上有什么道德责任。于是,商品化进一步冲毁了乡土原始共同体的伦理关系。
文学叙事极力强化北方地主的封建性和阶级压迫的一面,把代理人表现为地主阶级的狗腿子,并刻意回避了黄世仁不在村的事实。但是,作品肌质不经意间透露的现实主义信息,仍然显现了文本内部的张力。由于要和权威理论保持一致,文学叙事压抑了部分客观性现实,乡村中的资本主义商品化关系在相当程度上被淡化了。
2.《红旗谱》:劣绅侵害乡村与自耕农的抗争
华北地主和贫农、雇农偏少,中农或自耕农是主体,主要社会矛盾不是租佃关系之上的阶级矛盾,而是自耕农和赢利型经纪人或“劣绅”之间的政治冲突。这正是《红旗谱》所要表达的主题。如果说《白毛女》讲述了破产贫农的绝望命运,还不太具备典型性,那么《红旗谱》则充分体现了华北农村的一般状况。
《红旗谱》起始于晚清新政之后,自此以后,国家的代理人劣绅集体登上乡村政治舞台。[19]开场大戏“大闹柳树林”,就是一场朱老巩代表广大自耕农反对赢利型经纪人冯兰池侵吞集体资产的斗争。
自耕农所要反对的是国家入侵,之所以反对冯家,是因为他是国家力量的代理人,并以这种身份和权势鱼肉乡里,并不因为他是地主。
日益商品化的乡土世界,已经深刻地卷入全球市场体系。自耕农,作为华北农村的主体部分,是充分“理性”的。朱老忠父子身上表现出的侠义之气和抗争精神,是要靠经济基础支撑的。在小说中,朱、严两家劳动力配置合理,家长正当盛年,两家各有两个年轻力壮的儿子。严志和精于盘算,朱老忠眼界不凡,他们具有乡村中产阶级的抱负再自然不过。对于朱、严两家来说,最高的诉求就是发家,最低目标也是保住现有地位,不坠入杨白劳的境地。
从小说的叙述语气上,我们不难感受到中农的进取意志。这是符合华北主体阶层自耕农的政治性格的。但是,根据土地革命的正统理论,中农是个动摇的、缺乏革命性的阶级,贫雇农才是革命主体。所以,小说把朱、严两家的阶级身份处理得很含糊,尤其是刻意回避了朱家是否自有土地,或是否具有租佣身份这个问题。从小说显性叙述来看,严家有卖地情节,说明至少在卖地前是中农之家,而朱家则一笔带过,处理得非常含糊,暗示了无地的事实,但从小说内容中又看不到租佃关系。不过,频繁出现的田间和菜园场景又似乎显示了自耕农的劳作方式。尽管严运涛外出打短工,但这并不能证明其贫农身份,因为对于内卷化农业状况中的自耕农来说,这原本是常态。[20]所以,从小说叙述来看,我们唯一能辨识朱家贫农阶级身份的只是作品的叙事人的交代。但从性格、作派和思想方式上,朱、严两家都分明具有自耕农的特征。
小说中展现出来的中农的抗争精神,指向的对象是劣绅化的国家代理人,而不是权威理论中的封建地主阶级。应该说,小说的叙述是符合历史的客观真实的。但根据权威的革命理论,自耕农抗争劣绅的矛盾必须被改写为贫农对抗地主的阶级斗争,于是,小说刻意淡化朱、严的中农身份,强化了地主的阶级压迫。但小说中所描述的所谓阶级压迫的情节,都不具备“封建的”典型性。比如,冯兰池征收割头税是包税人代表国家进行的;抓丁,虽带有挟私报复之意,但从性质上讲仍然属于“公务”范畴,甚至最后朱老忠也能接受;买“红脯”,最多是仗势强买,仍可算是市场行为;觊觎春兰,试图纳小,也还是按民间规矩办,被拒也没用强,挑拨“老驴头”打春兰,只能算是道德问题。这些都难以归拢到阶级斗争上去。所以,小说讲阶级压迫其实缺乏具体内容。至于小说中一再宣传的反帝,对于当时的农民来说,恐怕更是相当遥远的事情,无法形成有效的斗争动员,实际上在小说中也没有落实。小说中的贾湘农,作为县委书记,充当了正统理论的发言人。他依据一般革命理论,对农民运动和学生运动做出了解释。比如,他把发动抗税的成功归结为从阶级观点出发,并极力把学生运动提升到反帝的政治高度,显然是表征过度了。
(二)小农政治诉求
华北农村的小农,不管是自耕农还是贫农或佃雇农,普遍诉求都是重建乡村共同体,重建被商品化或劣绅破坏的伦理秩序,但乡村革命的正统理论强调的是打破旧秩序,建立均平的新社会。于是,乡土革命叙事和正统理论发生了某种微妙的冲突。
近代以前,北方农村自身的传统礼法和道德秩序一直具有保护性和救助性的社会功能。但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以来,传统乡村共同体在劣绅和商品化的双重冲击下趋于解体,贫苦的破产小农失去了来自共同体最后的庇护,公平的交易规则和竞争氛围也被劣绅破坏。于是,华北小农的普遍政治诉求是重新恢复旧有的乡村共同体。对于杨白劳这样的破产小农来说,要求的是来自传统共同体的救助,而对于朱老忠这样的自耕农来说,要求的是免于国家入侵和劣绅败坏乡土公平规则。
杨白劳要的是传统的“礼”,这是内卷化农业之中破产小农最后的救命稻草。但在现代时期,乡村充分市场化和商品化,伦理共同体瓦解,礼崩乐坏,冷冰冰的商品化理性彻底驱逐了宗法性的“礼”。对于这套市场化的“理”,杨白劳在理性上也是认可的,欠债还钱,似乎也是没办法否认的义务。他唯一要求的只是债主缓一缓,好让他有个喘息的机会。在早期歌剧版本中,拿喜儿抵债,也是杨白劳无奈之下最终接受的。他最后选择自杀,并非抗拒这套“理性法则”,而是因为自责和对女儿的负疚。
在歌剧《白毛女》的早期版本中,喜儿被抢到黄家之后,还存有被正娶的幻想,也就是说,在当时的创作者看来,二者之间的矛盾还不是纯粹的阶级对立,还有机会在乡村共同体内部加以解决。这显然是过于迁就现实逻辑和民间思维的想法,当然,在内战爆发之前,创作者的观念仍在延续着统战政策的某种惯性,这也影响了政策尺度的把握。因而,最初版本中的阶级斗争意味并不强烈,戏剧结束时,对黄世仁的批斗也比较温和——我们所熟悉的结尾是被批评之后根据中央办公厅传达的中央领导的意见和群众意见修改的。在最早的版本中,黄世仁之坏,与其说在于强抢喜儿抵债,还不如说是始乱终弃,并在喜儿怀孕后不给名分,且蓄意加害。对于20世纪30年代的乡村道德来说,这才是跌穿底线的恶行。试想,如果黄世仁“痛改前非”,将喜儿明媒正娶,从民间道德标准来看,甚至在当时的某些延安干部看来,似乎还不失为一个可以接受的悲情故事。这种情节安排遵从的是30年代破产小农的逻辑,也是传统乡村共同体的逻辑。按这种逻辑,在黄世仁对喜儿痛下杀手之前,黄世仁仍然和喜儿分享同一个道德空间,虽然他触犯了共同体的道德戒律。
其实,不是喜儿对黄世仁心存幻想,而是小农对传统共同体一直心存幻想。从最终的意义上,杨白劳的自杀,正是缘于对共同体的幻灭。把破坏共同体的坏人置换为阶级敌人,这正是孟悦所说的《白毛女》的伦理化修辞。[21]
朱老忠比杨白劳境遇要好得多,他所要求的并非共同体的救助,而是公平竞争的规则。但在劣绅把持村政的状态下,自耕农的抱负显然无法实现。于是,他把目光投向了那个想象中的“此前的”“平等联合”的地缘共同体。在小说中,对街坊邻里情谊的强调,对世风民俗的动情描绘,以及对燕赵侠义传统的弘扬,都是有意地突显旧有乡村世界的理想精神和伦理意义。历史上看,自耕农或中农,在对抗社群外部威胁时并不乏团结精神和气义之勇,但这种斗争精神并没有阶级斗争上的革命性,也不倾向于改变乡村秩序。[22]
在“土改文学”中,将共同体内部的“坏人”指认为阶级敌人,更是常规的处理方式。在土改实践中,某些村庄由于现实中阶级矛盾并不突出,有时不太容易找到符合正统理论的地主,只好进行修辞上的替换,把那些破坏共同体道德秩序的坏人“表达”为阶级敌人。比如,在丁玲的长篇小说《太阳照在桑干河上》中,地主被置换成了恶霸。如果严格参照正统理论划分,钱文贵不过只是个中农——他和两个成年儿子共耕60余亩土地。钱文贵激怒村民并被斗争,并非因为他是地主,而是因为他损人利己,破坏共同体生活规则,是个道德意义上的坏人,即恶霸。
小农的核心政治诉求是重建乡村共同体。无论对于破产的底层佃农杨白劳们,还是对于野心尚存的自耕农朱老忠们,他们对现实的抗议并不寻求对现实的改变,而是恢复曾有的现实。说到底,贫农和中农都是保守的,向后看的;而不是革命的,向前看的。当然,其中具有历史的辩证法或“倒置的乌托邦”,但要把这种辩证法写出来,并不容易。而革命文学往往依据正统理论采取了简单化的处理方式,直接把这种落后性和保守性提高为斗争性。20世纪40—70年代,革命文学大体上也呈现为在理念上逐渐激进化的倾向,它在《白毛女》的不断改编和重写中得到了生动的体现。早期歌剧中较为丰富复杂的真实历史内容逐渐被抽空,越来越符合政治正确的要求。终于,在样板戏芭蕾舞剧中,表达性现实挣脱了客观性现实的束缚,杨白劳被塑造为挺身对抗阶级压迫的革命英雄,悲壮地牺牲在阴险的阶级敌人黄世仁的手杖之下。
04
(一)正统理论和“表达性现实”的正当性
总体而言,乡村革命,包括土改具有无可置疑的政治合法性。因为:首先,就全国总体而言,土地的分化和封建性剥削仍是主导性的政治经济现象,土地革命完成了民主革命的历史任务,为下一步向集体化过渡准备了条件。其次,通过土地革命,消灭了各种形式的压迫性的政治结构,不管是劣绅还是黑恶势力,无论在表达性现实的意义上如何被命名,这些自近代以来就根植乡土世界的种种压迫性力量被连根拔除,使农民获得了解放。
为了完成这一政治目标和历史任务,“乡土革命文学”把普遍存在的社会矛盾改写成了封建性阶级矛盾,完成了革命动员,塑造了新的革命主体,为新的革命实践创造了契机和时势。这种历史贡献应该肯定。
(二)革命叙事中的“表达性”危机
但也不应忽略,“乡土革命文学”的表征还存在对权威理论甚至政策的教条主义阐释。
抛开政治评价,仅就文学艺术而言,“表达性现实”的修辞也造成了美学上的缺陷。“乡土革命文学”对历史的理解失于简单化,没有呈现历史本身的复杂性和矛盾性,因而也无法在这种复杂性和矛盾性中提取出深刻的戏剧性内核,并最终体现为具有历史和美学深度的叙事结构和人物形象。虽然作家、艺术家们普遍并不缺乏真切的生活经验,但他们只是有限度地对历史进行了呈现,并尽力把它纳入既定的观念框架之中。相对于革命历史的真实经验所包含的丰富与芜杂——解放与代价、善与恶、仁爱与暴力、不可阻挡的历史大势与浑水摸鱼的泥沙俱下……革命文学过于轻易地回避了这种丰富的纠缠状态,不愿正视权威理论之外的灰色地带,并做出真正历史的也是美学的深刻回应。在我看来,这倒是真正的左翼文学或革命文学的工作伦理。
由于缺乏勇气和信心面对革命历史的灰面,并对它做出富于历史和美学深度的批判性回应,限制了革命文学所能达到的“总体性”的高度,也没能更高地实现汪晖所说的“政治化”的深度。它显然还无力克服和消化整体的革命历史经验。对于土地革命中的过激现象、痞子问题等,由于刻意回避甚至美化,导致了后来“去革命化”的报复性叙述,如张爱玲的某些小说,如20世纪80年代以后张炜的《古船》和严歌苓的《第九个寡妇》等,更不必说大量的新历史小说。它们同样是另一种形式的片面化的讲述,但也自有其合理性的内容。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哪种文学可以对这种历史叙述的分裂进行真正的总体化,而这原本是“乡土革命文学”的题中应有之义。
尽管20世纪40—70年代的创作者可能面对着现实的压力,但是,我们倒是不必怀疑,作家、艺术家主要还是基于真诚的政治信仰和创作责任感自觉进行创作上的取舍的。对现实政治的信赖生成了一种创作装置,使他们放弃了文学自身的批判性立场。[23]
当然,不必误解,我所谓批判性立场,并不是指文学从“自由”的政治立场或非历史的人道主义角度对革命进行指责或否定。其实,从一种貌似超然的高度来否定革命的正当性,并不意味着真正的批判性,恰恰可能是丧失批判性的表现。革命文学,必须时刻保持警醒,独立于一时的政治实践和具体的条文,以真正的“政治化”的立场,秉持更高的判断尺度,来创造真正革命性的表征。这才是我理解的批判性,在我看来,这才是真正的革命文学的本质特征。“乡土革命文学”,作为“新颖”的社会主义文学,我们有理由对它寄予更高的要求和期待。我的批评也正是基于这个前提进行的。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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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梁斌:《我怎样创作了〈红旗谱〉》,《梁斌文集》第6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54—255页。
2 本文所说的“乡土革命文学”特指20世纪40—70年代以乡村革命为内容的小说和戏剧创作,既包括“革命历史小说”中以农村为背景的创作,也包括“土改小说”。
3 关于“中国社会性质论战”中各派的观点和正统派理论的形成过程,参见阿里夫·德里克:《革命与历史:中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学的起源,1919—1937》,翁贺凯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4 社会学意义上的华南是个特定概念,根据土地分化状况和社会结构的差异,一般将农耕区划分为华南、华北和华中地区。按贺雪峰的说法,华南指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海南、鄂东南、湘南等;华北指河北、河南、山东、陕西、皖北、苏北等;华中主要指长江流域(以及西南,东北地区)。下文讨论的华北正是依此划分。参见贺雪峰等:《南北中国:中国农村区域差异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东北自成格局,截然不同于华北,因此在社会学上属于华中。
5 郭德宏:《中国近现代农民土地问题研究》,青岛出版社1993年版,第78页。
6 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8页。
7 黄宗智:《明清以来的乡村社会经济变迁:历史、理论与现实(卷一·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52—53页。
8 参见于建嵘:《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9 上述差别只是相对而言。和租佃关系一样,宗族关系或封建权力,在南北中国内部各自差异也很大,比如陕西的关中地区就不同于华北的一般情况,参见秦晖的相关研究。
10 参见黄宗智:《明清以来的乡村社会经济变迁:历史、理论与现实(卷一·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
11 参见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
12 参见马若孟执笔的《剑桥中华民国史》下卷第5章“土地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城山智子对全球经济危机冲击下的中国农业经济进行了细致研究,参见其《大萧条时期的中国:市场、国家与世界经济(1929—1937)》,孟凡礼、尚国敏译,唐磊校,江苏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
13 参见黄宗智:《中国革命中的农村阶级斗争——从土改到“文革”时期的表达性现实与客观性现实》,《实践与理论:中国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历史与现实研究》,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14 汪晖:《去政治化的政治、霸权的多重构成与60年代的消逝》,《去政治化的政治:短20世纪的终结与90年代》,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29页。
15 同上,第30页。
16 东北的社会阶级状况和华北差异较大。由于历史的原因,相对来说,东北土地集中度更高,阶级分化明显,且黑恶势力突出,矛盾比较尖锐,因而总体情况与华中甚至华南更为相近。因其特殊性和非典型性,本文不做讨论。
17 黄宗智:《实践与理论:中国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历史与现实研究》,第144页。
18 参见黄宗智《明清以来的乡村社会经济变迁:历史、理论与现实(卷一·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的相关内容。
19 所谓劣绅,并不一定是地主,和传统乡绅更没有关系,他已经地痞流氓化了。
20 参见黄宗智《明清以来的乡村社会经济变迁:历史、理论与现实(卷一·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的相关内容。
21 参见孟悦《〈白毛女〉演变的启示——兼论延安文艺的历史多质性》,《人、历史、家园:文化批评三调》,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年版。
22 裴宜理的研究表明,红枪会的成员(由中农阶层或自耕农构成)在显要人物的领导下,政治上倾向保守,他们甚至成为阻碍共产党领导的阶级斗争运动的力量。参见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1845—1945》,池子华、刘平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
23 关于“土改小说”“真实性”和历史评价等问题,陈思和曾有细致深入的讨论,他的这篇文章也是与本文议题相关的最有分量的一篇论文。文章的一个重要观点是,作家出于政治压力和现实顾虑而放弃了现实主义原则,对此我略有保留。陈思和认为,“可以说,在现实主义的创作原则和党的文艺原则之间,他们基本上是按照后者来进行创作,所以创作可以不忠实现实的本来面貌,只按照文件内容来编造故事情节和人物命运;但是,对于文件中不同取向的内容的选择,还是表现了作家的态度和立场。”陈思和:《六十年文学话土改》,王德威、陈思和、许子东:《一九四九以后——当代文学六十年》,上海文艺出版社2011年版,第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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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 周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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