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整改进展情况
“大棚房”清理整治以来,我市成立了11个专项摸查组、2个督查组、11个纪检监察组专项抓“大棚房”排查整改工作,
(网络配图)
各摸查组和督查组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多次深入各旗县开展工作,对全市所有日光温室、塑料大棚、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等进行了逐村逐园逐棚逐斑(国土疑似图斑)“地毯式”现场排查,对排查出的“大棚房”问题进行督促指导整治整改,全市所有“大棚房”问题都已按时保质完成了清理整治整改工作,并通过了自治区验收。
一、设施农业情况
全市共排查温室大棚等设施农业308处,1.99万个,面积3.5万亩,综合占地面积3.97万亩,其中:日光温室8575个,占地面积2.7万亩;连栋温室23个,占地面积255亩;塑料大棚6557个,占地面积7813亩;看护房及附属设施4707个,占地面积126亩。
二、违法违规问题
全市共排查出“大棚房”违规问题13处,200个问题,总面积65.67亩,其中:在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违法违规搞非农建设的一类问题有5处9个,涉及前旗、后旗和集宁3个旗县,占用耕地39.29亩;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从事餐饮、住宅等经营性活动的二类问题3处4个,涉及前旗和中旗2个旗县,占用耕地9.92亩;农业大棚看护房30平米以上但均未改变农用地性质的三类问题4处158个,涉及集宁、和凉城2个旗县,占用耕地14.9亩;“一事一议”问题(政府统一规划生态移民搬迁项目)1处29个,涉及中旗,占用耕地1.56亩。
三、整治整改情况
截至2月26日,全市应立行立改的一类、二类问题,共13个,所有违规非农设施已全部拆除,恢复了农业生产功能,整改到位。截至3月15日,158个三类问题,其中集宁区的5个看护房超标部分已拆除,整改到位;凉城县的153个超标看护房,属于政府统一规划,农民自建自用,但缺乏政府统一规划的支持性文件,经请示自治区推进“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做另案处理,县政府已与农民签订了设施农业大棚管理协议,要求所有大棚和看护房必须用于农业生产,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不得进行买卖转让,已整改完成。29个“一事一议”问题,经自治区政府统一研究同意,符合“一事一议”事项,已完成组件上报,整改销号。截至3月17日,全市所有“大棚房”问题在自治区全部销号。3月18日-20日,全市成立了11个验收组,对全市所有“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验收,3月25日,通过了自治区验收。
内容来源: 乌兰察布现代农牧 | 综合编辑: 乌兰察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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