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民警历时8天,询问500余人次,成功破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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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
有些人选择理智对待、积极负责
有些人却为了逃避责任,选择逃之夭夭
可是很多人却不知道,只要出现逃逸行为
承担的责任比未逃逸严重很多
案 情
2019年10月10日08时40许,察右中旗交管大队事故民警接警称:“宏盘乡大榆树村附近道路,一名骑电动三轮车的妇女被撞,伤者伤势较重已被送往旗医院,肇事车辆已逃逸。”
接到指令后,事故中队一组组长薛原带领事故值班民辅警立即赶往中旗医院向伤者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在初步的现场勘查中民警发现,现场除了一辆涉案红色雅迪牌电动三轮车之外,没有任何其他相关的车辆,因伤者伤势较重不能提供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肇事车辆在事故发生后,未选择报警处理,而是快速驶离现场,这里面究竟有什么样的蹊跷呢?10月18日,随着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王某的指认,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察右中旗交警的全力侦破下,历时8天,询问500余人次,历经曲折终于得以告破,案情也水落石出......
电三轮驾驶人受伤,肇事车“溜得”不露痕迹
随着现场深入勘查,民警发现红色电三轮车货厢左侧栏板表面有新的擦划痕迹,上面有粘附的蓝色漆皮附着物,并且在事故地点附近散落着许多土豆(土豆非红色电三轮车所载货物),于是民警初步判定,肇事车辆应为蓝色车辆,车上可能载着土豆。
随后梁占辉副大队长指令事故民警以事故现场为中心,走访附近村民,经过不懈的努力,民警通过一位村民口中了解到肇事车辆应为蓝色农用三轮车,车牌号未知。该村民提供的信息与事故民警在现场勘查中取得的情况基本吻合。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时间就是希望,范晨光大队长指令立即启动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预案,并就下一步行动作出明确指示。随后,民警立即展开侦破,根据现有证据对事发地点周边卡口视频监控进行调取。
经过一番深度调查,民警发现在案发时间段前后半小时之内有一辆蓝色农用三轮车有重大嫌疑,且农用车货箱内满载土豆。但由于肇事车辆驶离事发区域后再无监控信息,且该车存在无号牌、驾驶人戴头盔、面部特征不明显等特征,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调查工作一时进入了停滞状态。
从“无头案”里寻找蛛丝马迹
10月13日经过民警的进一步分析研判,大家一致决定改变侦查方向,从现场散落物土豆入手,根据监控显示,蓝色农用三轮车上的土豆是装袋运送,且车辆驶离方向靠近街区,极有可能是送往中旗周边的土豆加工厂、淀粉厂。于是民警立即赶赴中旗周边的所有淀粉厂和加工厂进行走访调查。
经过两天的不懈努力,终于在某淀粉厂查到了肇事嫌疑车辆进出厂区的视频资料,经过筛选截图,找到了几张比较清晰的车辆及驾驶人相片,该截图相片中的蓝色农用三轮车的车辆特征、驾驶人穿着特征与途经事故地点附近的嫌疑车辆特征、驾驶人特征基本吻合。
通过调取视频确定的进出厂房时间、以及运送货物单据等综合信息,民警初步确定一个叫王某的人员有较大嫌疑,但是由于厂区车流、人流量较大,许多工人对王某并没有印象,提供不了什么有价值的线索。
随后民警在公安警务综合平台对王某的人员信息进行核查时发现,名字叫王某的人员信息多达436条之多。民警对这436条信息进行逐一核查后发现,乌兰察布市本地常、暂住信息库中的人员不存在与嫌疑人视频截图的照片相匹配的信息。于是民警找到专业技术人员对于嫌疑人截图照片进行技术比对工作,10月16日上午,技术人员传回对比图片,结果锁定乌兰察布市商都籍某男子。经过民警的仔细辨别,一致认为该男子并不是视频截图中的嫌疑人。
民警又陷入了深深的失望之中,明明已经锁定了嫌疑车辆,也锁定了嫌疑人,却怎么也找不到这个人和车在哪里,大家都明白,时间拖的越久,案件的侦破难度就越大,许多有价值的线索稍纵即逝,案件的调查工作再一次进入了停滞状态。
经过“地毯式”筛查,嫌疑人“浮出水面”
10月16日,梁占辉副大队长集合事故民警召开“10.10逃逸案”案情研讨会,研究决定采用传统技战法,根据案发前嫌疑车辆的运动轨迹,重点对科布尔镇以东村落和宏盘乡各个村落进行“地毯式”筛查,并在各乡行政村、自然村发放截图照片复印件。
10月17日和18日两天,由梁占辉副大队长带队,对科布尔镇以东的北壕欠、小东滩、刘家村、白家村、宿麻湾、塔拉忽洞、东方红等30余个村庄进行排查,询问人员达500余人次。
经过民警的不懈努力和大范围走访,一位村民提供确切消息,截图中的嫌疑人正是某村的王某,家里有一辆农用三轮车。随后事故民警立即驱车前往该村,找到了嫌疑人王某及其驾驶的嫌疑车辆,与截图相片完全吻合,经过现场询问后,事故民警将嫌疑人王某口头传唤至察右中旗交管大队进行进一步询问,至此案件得以顺利侦破,为伤者讨回了公道。
最终,驾驶人王某因肇事逃逸和无证驾驶被办案民警处以罚款3500元,并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交警蜀黍温馨提示
交通肇事违法犯罪后
一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终究还是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 内容来源: 察右中旗交警大队
| 整理编辑: 乌兰察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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