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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取消或暂缓5人以上的公众聚餐活动!进店就餐人员,必须进行实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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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做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告
全市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
当前,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在我市范围内扩散,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采取以下防控措施:一、取消或暂缓5人以上的公众聚餐活动
即日起全市所有餐饮服务单位,不得提供群体聚餐服务,同时取消5人以上的公众聚餐活动。所有预定的聚餐活动,各餐饮经营单位必须无条件给予退订、退款,如有违反,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对于不退订的聚餐活动,待疫情解除后视具体情况举办。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对就餐人员实行分餐制,必须提供必要的分餐工具。二、经营期间做好通风消毒等工作各经营单位在经营期间,要做好经营场所的通风、消毒、防控工作,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做好餐饮具、各类工具、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加工场所和就餐区域使用前必须进行消毒杀菌,确保经营场所安全。三、做好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防控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切实做好索证索票工作,严禁采购使用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和野生动物、动物源性食品,严禁在经营场所范围内圈养、宰杀动物,一经发现,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四、做好员工的安全防控工作 餐饮服务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行食品加工制作和服务,口罩不得重复使用,每日定时更换。严格落实上岗前体检制度,发现疑似疫情病例,及时调离工作岗位并第一时间上报。手部有外伤的员工一律不得进行食品加工制作。五、加强对回流员工的体检排查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对回流员工的检查和监控,对外地回流的员工必须进行体温检测,避免发热员工上岗。如果是湖北籍回流的员工,应当主动上报市场监管部门和疫病防治部门,进行隔离观察,期间要求其不得外出。六、做好就餐人员的排查防控工作所有进店就餐人员,必须进行实名登记,同时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测量,不予配合登记或未佩戴口罩的就餐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酒店就餐。就餐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或呼吸困难等症状,应及时带离工作或就餐区域,并上报市场监管部门或疫情防控部门。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一旦发现疫情,必须进行封闭,并上报市场监管部门。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12315特此通告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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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来源: 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整理编辑: 乌兰察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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