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配合疫情排查、强行闯卡,乌兰察布9人被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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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市一男子无视疫情防控规定
拒不配合、强行冲卡,被拘7日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时刻牵动着全社会的心,大家众志成城、上下一心,同抗病疫。无数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人员、公安民警更是逆向前行,决心不退。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采取了诸多行之有效地措施,除了对外地回丰人员进行仔细摸排、管控外,社区、包联单位重点对辖区居民小区外来人员、小区车辆逐一进行登记并进行测温,确保疫情得到有效管控,这些行为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和支持理解。但总有一些人,无视法律,无视大众,一意孤行,甚至违法犯罪。
2020年2月2日18时10分,丰镇市新城区久福小区北门口包联单位按照规定要求驾驶陕A车牌李某某进行登记测温,李某拒不配合,且辱骂工作人员,强行闯入小区。
报警后,丰镇市公安局新城区派出所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对李某某依法进行传唤,在查明违法事实后,对李某某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现已执行拘留。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如果您遇到警务人员或社区工作人员入户排查或打电话询问相关情况时,请您一定予以理解和配合!疫情面前,服从指挥听从安排是最好的选择!对于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警方提醒: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如果您遇到警务人员或社区工作人员入户排查或打电话询问相关情况时,请您一定予以理解和配合。对拒不执行者,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商都县一男子拒不配合疫情排查被行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县各单位各部门积极响应县委政府号召,组织干部认真开展疫情排查,但也存在一些拒不配合排查,甚至出现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的现象。1月30日,商都县公安局西坊子派出所拘留一名不配合疫情排查并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人徐某某。
凉城县公安局依法处罚一名
拒不配合疫情排查人员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我县采取了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和理解支持。但有少数人,无视法律法规、无视大众安全,一意孤行,甚至违法犯罪。
2020年2月1日22时14分,凉城县鸿茅镇居民郭某某在进入其所居住的文苑华庭小区时,拒不执行凉城县人民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措施决定,未按规定进行出、入登记与体温检测,将小区大门升降栏杆损毁后强行进入。
2月2日上午,按照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凉城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郭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警方提醒: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如果您遇到警务人员或社区工作人员入户排查或打电话询问相关情况时,请您一定予以理解和配合。对拒不执行凉城县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凉城县公安局
2020年2月2日
集宁区公安分局治安行动大队对
一名阻碍执法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2 月 1 日,集宁区公安分局治安行动大队对一名阻碍执法人员执法的男子予以行政拘留。
疫情发生以来,集宁区公安分局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24小时对辖区出入人员进行全面排查。1月31日18时,发现辖区一小区车库内大量人员聚集,民警当即对人员予以遣散,并现场宣传防疫工作的重要性,要求特殊时期不能有人员大量聚集。然而叶某不但不听取劝导,反而辱骂和推搡民警拒不配合工作。
通过进一步调查取证,叶某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其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集宁区公安分局新华街派出所对两名
拒不配合防疫工作的居民
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2020年01月30日,新华街派出所接110指令,桥西某小区有人硬闯小区。值班民警请示带班领导后,立即到达现场。此时新华街办事处等单位因疫情防控需要,正在此小区进行劝阻非本小区住户禁止进入,醉酒者李某某和田某某非此小区居民,却要强行进入小区。
工作人员多次劝阻,李某某、田某某拒不配合。并与新华街办事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发生了争吵,李某某揪扯、推搡新华街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严重妨碍公务。
31日,新华街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对田某某处以罚款200元行政处罚。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当前正处于阻击疫情的关键时期,大家要自觉遵守各项防控规定和公告要求,尊重服从疫情防控人员开展工作,积极配合防疫、检查等各项措施,不要以身试法,自觉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共同打赢疫情防控这场保卫战。
集宁区公安分局马莲渠派出所从快、
从重查处一起阻碍疫情
防控工作事件
经调查,在某小区门口对业主出入小区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工作时,一名男子史某某是该小区业主,在进入该小区时物业保安及社区工作人员要求其登记并测量体温,但该男子拒不配合检测登记,骑电动车强行闯入门内,保安李某某在阻拦过程中,该男子将保安李某某殴打,导致保安的面部轻微挫伤,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
调查结束后,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史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和殴打他人的行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和行政拘留10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民警在此提醒,当前是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始终是第一位的,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对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高度认识,做好自我防护的同时,杜绝发生一切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严惩抗击疫情期间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集宁区公安分局物流园区治安室在
疫情期间处置一起擅闯卡口的案件
经调查该人员任某某(女,31岁)于2020年1月29上午10时30分左右驾车从208国道准备去往中旗,经过G6南卡口时接受卡口执法人员检查后,执法人员告知前往中旗的路线,任某某并未听从执法人员告知其路线行驶,而是驾车前往集宁市区,后执法人员将其拦停,并对其劝返,任某某拒绝原路返回,并与执法人员吵闹,严重扰乱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及现场防控秩序。
2020年1月29日下午,按照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集宁区公安分局物流园区治安室给予任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集宁区公安分局物流园区治安室提醒广大民众,疫情面前要全面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安排,对于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惩处。
疫情防控零容忍
在新型冠状病毒预防之际,举国上下都在努力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可总有个别人不顾大局,我行我素。
2020年1月29日,一位驾驶员冲过检查点试图躲避检查,集宁交警迅速堵截,在劝阻解释的过程中该女子出言不逊,无理取闹,拒不配合民警检查,最终该驾驶员为自己鲁莽和自私付出了代价,被行政拘留5日。
集宁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在各个出城路口,请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检查,预防疫情人人有责,让我们共同努力打赢这场疫情歼灭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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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理编辑: 乌兰察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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