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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配合疫情排查、辱骂殴打防控人员!乌兰察布9人被行拘...

👉 乌兰察布生活 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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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一女子拒不配合疫情排查开车撞人后逃逸!

1月25日疫情公布,1月26日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全体行政人员及各分公司驾驶员全面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包联小区门口安营扎寨,24小时轮流值守,测体温,出入人员登记,入户排查外来人员,进一步防止疫情传播,为了给广大居民守护一片安全、无病无灾的小区日夜不休的值守。



公司包联的20多个小区不是每一个点位都有可以遮风挡雨的帐篷,有的点位只有一张用于登记的桌子,公交人在寒风中一站就是五个小时,轮流换五波人才能完成一天的值守,一桶泡面是值守中最奢侈的一餐。他们站在政治的高度上,与国与人民共患难;他们舍弃温暖的家,来守护人民,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如果你不理解他们,请你别伤害他们。


不理解的事情终于还是发生了,在2020年2月7日中午13:20分,我公司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包联小区皮毛商城小区3号点位值班,在排查登记小区居民情况的过程中,对蒙JM9xxx车辆人员进行常规询问,在询问车内一名16岁男孩身份证信息时,其母亲拒绝提供身份证信息并且谩骂工作人员,在工作人员耐心劝导无果后强行开车冲卡,把我公司值班人员撞倒后弃车逃逸,随后另一名值班人员拨打了110报警,经调查,警方对该女子依法拘留5天。


现我公司呼吁广大市民群众,正确对待抗击疫情防控工作,知法守法,以此为戒,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做好登记等事项,要有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同心协力抗击疫情。


抗击疫情是责任,是大事,我们公交人将责任扛在了肩上,将大事放在了心里,时刻铭记自己的义务与责任;我们不奢求得到你们的感激,请你们给予我们最起码的配合,一起战胜疫情,还城市一个热闹,给大家一个安心,让我们的生活重新回到正常的生活轨迹上来。

 


察右后旗公安局查处一起拒

不执行疫情管控的案件 


在全旗人民共同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击战中,察右后旗公安局白音察干第一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违反疫情防控措施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案件。
2月6日12时许,白音察干镇阳光小区,非本小区居住人员李某某,要进入小区与疫情防控点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拒不配合防疫人员工作,不听劝阻强行冲卡
与其阳光小区内居住的父亲李某某、母亲王某某三人,对疫情防控人员进行辱骂、推搡、殴打,严重扰乱疫情防控现场秩序。
接警后,白音察干第一派出所迅速对该案件展开调查,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其父李某某、其母王某某进行传唤询问。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其父李某某、其母王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2月6日下午,白音察干第一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对其父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八日的行政处罚,对其母王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商都县一男子疫情期间不配合 

强行闯卡被拘留 


疫情形势严峻,但仍有人不配合检查“闯卡”。近日,商都县一名男子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行政拘留。


事情发生在2月5日中午12时50分,在商都县大库伦疫情联防检查点,一名驾车经过的男子就说去章毛勿素村的父亲家,拒不配合量测体温等检查。被民警劝返后,再次调转车头强行闯卡,驾车离开。


检查站执勤民警当即联系通往章毛勿素村的各个卡口,最终在大库伦乡南沟子村检查点该男子被拦截。


经询问,白某某对强行闯卡的行为供认不讳。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白某某被商都县公安局依法采取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民警提醒广大群众,抗击疫情时期,请务必遵纪守法并做好个人防护,对触犯法律底线的人员,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惩。

  


化德县公安局查处一名辱骂社区

防疫工作人员的违法人员 


疫情当前,全国人民众志成城。但是有些人却偏偏不配合防疫工作,辱骂疫情防控点执勤工作人员,挑战法律权威。


2020年2月8日,化德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在化德县知青路四季家电城永胜社区新冠型病毒疫情防控执勤点有一名女子不配合防控人员工作,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


经查证高某某2020年1月24日与其丈夫张某驾驶私家车从包头返回其化德县长顺镇永胜社区父亲家中过春节。


2月8日下午,高某某和丈夫张某要去超市购物,经过疫情防控点,值班人员劝阻他们不要外出后,高某某和张某二人又绕开执勤点私自外出购物,执勤人员看见后,又劝阻高某某没事不要外出溜达,高某某不听工作人员劝阻,无理取闹,谩骂侮辱疫情防控工作人员。


高某某还未主动向社区、居委会报告自己外来反乡的实际情况,造成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无视疫情严峻形势,无视社会公众安全,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


高某某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化德县公安局于2月8日对高某某依法行政拘留。


在疫情面前,没有人能置身事外。各地医务人员人员驰援武汉,各地警方、政府工作人员全员上岗抗击疫情,当他们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同时,也请每一位公民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集宁区一女子辱骂疫情防控

工作人员被行拘! 


2月6日14时许,虎山派出所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在幸福人家南门进行疫情防控执勤,并给出入该小区人员测量体温并登记人员车辆信息,该小区一居民刘某以未带手机为由没有扫描“城市人人管”二维码就自行离开,后刘某回到家中在小区业主的微信群中(群内500人)对在幸福人家南门门口执勤的工作人员,以语音信息方式在微信群里进行辱骂,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恶劣影响。后虎山派出所治安民警及时到达现场将刘某传唤回虎山派出所。


目前刘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规定被虎山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七日。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已经进入关键节点,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广大群众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共同努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察右前旗公安局依法处置一起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

执行职务案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察右前旗公安局在做好一线疫情防控阻击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全旗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等行业违法犯罪的排查打击力度,为全旗疫情防控阵线铸牢每个关隘。
2020年1月29日上午,察右前旗公安局煤窑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旗卫生监督执法局工作人员在依法处置一起涉嫌非法行医案并扣押、封存药品、针剂、医疗器械时,遭到暴力阻挠。接报后,察右前旗公安局煤窑派出所组织民警火速赶赴现场展开侦查工作。
经查,李某某以推搡、拉扯、辱骂、自伤自残等方式先后俩次暴力阻碍旗卫生监督执法局工作人员正常执法事实确凿。为严厉打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1款2项之规定,察右前旗公安局对李某某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温馨提示〕: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旗广大干部职工以及各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们都积极行动、无私奉献,为防控疫情贡献力量。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如果您的身体感到不适,请前往正规的医院进行诊断治疗,如您行动不便,请向当地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求助,切记不要在非正规医疗场所治疗,避免特殊时期造成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传播或者延误! 

   


察右后旗一居民拒不配合

疫情防控被行拘

2月9日14时30分许,在白音察干镇福泰佳苑小区南门口,苏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人员管理,从小区3号楼西墙跳出离开小区


后在福泰佳苑小区南门外附近,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发现苏某准备驾车离开,并上前对其进行劝阻,苏某拒不配合并对疫情防控人员进行推搡、殴打,严重扰乱疫情防控现场秩序。


察哈尔右翼后旗公安局白音察干第一派出所,迅速对该案件展开调查,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苏某进行传唤询问。2月9日18时许,察哈尔右翼后旗公安局白音察干第一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苏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再次提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一级响应防控措施期间,请各位居民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拒不执行决定的,公安机关将根据其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察哈尔右翼后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2月9日 

   


 集宁区查处一起 

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案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期,常青派出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警动员,全警发力,日夜奋战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同时,对扰乱社秩序、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等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2020年2月7日11时许,铁东家园小区门口有人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常青所民警接到110指令指令后,迅速赶到现场,经调查了解,赵某、兰某夫妻二人并非铁东家园小区住户,此行目的是来铁东家园小区走亲访友。
社区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因预防疫情工作需要,告知其暂时先回家,等疫情结束后再来。但夫妻二人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告,妻子兰某情绪失控,突然攻击工作人员。
蓝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蓝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抗击疫情、全民有责,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对拒不配合、编造散布谣言、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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