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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拆公告】关于集大高铁建设项目沿线征拆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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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大高铁(丰镇段)建设项目 沿线征拆工作的公告
为确保集大高铁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新建集宁经大同至原平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发改基础〔2019〕203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乌兰察布市统一部署和我市集大高铁征拆工作会议要求,现就该项目涉及范围内征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拆范围:集大高铁建设项目在我市境内34.3公里,拟征收地位于我市巨宝庄、红砂坝、新城区、南城区四个乡镇(办事处)境内的集体土地(具体范围、面积以征地拆迁机构实地勘测为准),规划线位占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商业、住宅和企业用房需全部拆除,距占地边线以外2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构筑物。二、征拆主体及征拆实施部门:征拆主体为丰镇市人民政府;征拆实施部门为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巨宝庄镇、红砂坝镇、南城区街道办事处、新城区街道办事处等单位。
三、征拆标准:按照《集大高铁(丰镇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执行;地上附着物、房屋等建筑物拆迁补偿按照评估机构评估报告执行。
四、凡是在征拆范围内的拆迁补偿对象必须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非法买卖土地、私搭乱建建筑用房不在拆迁补偿范围内。
五、有房屋产权等相关手续的被征拆对象,在本公告发布起十日内,向评估机构和市征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提交相关手续并予以认定,如产权证件不全或无任何产权证件的,由征拆领导小组按事实认定。
六、本次征拆采取货币及置换安置方式进行,按评估部门评估的价格一次性给予补偿,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的,补偿金一次性结算。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在线位规划范围内私自违法建设,否则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铁路建设规划范围内抢栽抢种,搭建温室大棚,打井、修筑坟墓以及抢建的各类违法违规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一律不予登记补偿(以影像资料为准)。上述范围内所有坟墓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迁出。
九、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举报违反本公告的行为,举报电话:0474-3201425。 特此通告丰镇市人民政府202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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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来源: 活力丰镇
| 整理编辑: 乌兰察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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