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2兄弟上坟引发火灾,过火面积22亩,被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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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子王旗 | 化德 | 凉城 | 卓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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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日上午,集宁区森林公安局民警在管辖区域内巡逻期间,发现马莲渠乡三股泉大队顶兴局村西面有浓烟上升,根据经验判断,这是发生了火灾。
火灾嫌疑人
随即巡逻民警立刻赶到现场,在现场看到有地方人员和消防人员在灭火。通过现场初步查看和询问现场人员得知,是由于上坟烧纸引发的火灾,而参与打火的两名地方人员就是点火烧纸后引起火灾的嫌疑人,随后集宁区森林公安局民警询问嫌疑人后将其带回办案中心进行处理。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得知两位嫌疑人属于兄弟关系,因给其父坟墓“敬坟”(地方习俗,给新坟烧纸)点燃后引发火灾,过火面积22亩,属于宜林地,嫌疑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其行为违反了《乌兰察布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在森林草原高火险区实行的戒严防火命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的罚款”。
引发森林火灾,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
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
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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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来源: 集宁区森林公安局 活力集宁
| 整理编辑: 乌兰察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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