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多名村干部被处分:违规领取国家补贴款,办理低保时收取好处费,冒领救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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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忽视的“蝇贪”“蚁腐”
基层党员干部肩负着打通乡村治理中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重任,是具体工作的实施者,对政通令行至关重要。特别是村“两委”班子成员,负责组织村民实行自治,带领村民增收致富,保障国家方针政策在基层落地开花。然而,一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身在其位、不谋其事,利用手中的“微权力”,贪占扶贫惠农资金,谋取个人私利。
卓资县巴音锡勒镇什字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某某、村妇联原主任张某某违纪案中,
王某某、张某某以早已搬离本村或者常年在外生活的非常住村民的名义登记造册,冒领2012年救灾款8950元。
2019年8月,郭某某被丰镇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兰某某侵占2008年修建巴圣公路占用四号自然村机电井、引水管和集体土地补偿款40000元;
2020年2月,集宁区纪委给予兰某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千里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
“蝇贪”“蚁腐”等“微腐败”现象往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对群众的伤害也最直接、最强烈。村“两委”班子成员权力虽小,破坏力却很大。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侵占,套取挪用,违规决策,有的甚至形成乡村黑恶势力,欺压百姓,横行乡里。“蝇贪”“蚁腐”啃食了群众的切身利益,让好政策打了折扣,挥霍了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其危害不容小觑。
清理“蝇贪”“蚁腐”,需要从源头上、制度上采取有效措施。首先,要认真执行“三务”公开制度。乡镇政府及村委会政务不公开或公开不完整、不及时,村民对上级的各项补贴政策不知情,造成监督缺失,让一些村干部有机可乘。
规范“三务”公开工作,使村务工作公开透明,增强群众知情权。公开利于群众监督,能从源头上整顿规范,堵塞漏洞,让村民放心,让有“想法”的干部无从下手。其次,健全涉农资金补贴审核制度。
县、乡镇、村委会要细化责任,明确责任人,明确监管职责,对上报的基础性资料,在村级班子形成统一意见后,由各责任人签字上报。尤其是对涉农惠农资金补贴,要形成规范化的运作模式,防止上报的资料及数据主观性、随意性过大,形成漏洞。
再次,切实加强村级干部的选任工作。在干部选举中充分发扬民主,遵从民意,使让群众放心、满意、靠得住的干部进入村级班子。加强对基层政权建设的领导,把好选任用人关,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建设质量,提升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能力,提升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此外,要加强对村级干部的警示教育。让村干部知法懂法,强化宗旨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各级党委、纪委要以案释纪,以案示警,运用好“身边人”“身边事”警示基层党员干部:手中有权不可妄为,心存底线切莫逾越!(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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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来源: 乌兰察布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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