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集宁区公安局原局长杲凤存涉嫌受贿罪等罪一案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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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9日,由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集宁区公安局原局长杲凤存(正处级)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被告人杲凤存利用其担任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副局长、集宁区公安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杲凤存作为集宁区公安局局长,承担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职责,但其不依法履行职责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应当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杲凤存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依法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杲凤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本案将择期宣判。
【个人简历】
杲凤存,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内蒙古赤峰市人,大学学历,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10月至1982年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51133部队88分队话务员;
1982年8月至1985年1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扎兰屯市人民武装部通讯员;
1985年12月至1986年8月,扎兰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
1986年8月至1991年5月,扎兰屯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侦查员;
1991年5月至1995年11月,扎兰屯市公安局秘书股股长;
1995年11月至1998年4月,扎兰屯市公安局正阳派出所教导员(副科级);
1998年4月至2000年4月,扎兰屯市公安局正阳派出所所长(期间1998年8月任主任科员);
2000年4月至2002年5月,扎兰屯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2002年5月至2003年12月,内蒙古公安厅挂职锻炼;
2003年12月至2005年7月,内蒙古公安厅刑警总队打黑特别行动队负责人;
2005年7月至2008年9月,内蒙古公安厅刑警总队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声像室副主任;
2008年9月至2010年5月,内蒙古公安厅刑警总队副总队长;
2010年5月至2011年5月,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1年5月至2012年4月,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集宁区公安局局长;
2012年4月至2016年4月,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集宁区公安局局长(正处级);
2016年4月至2019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处长;
2019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政治警务部组织培训处处长。
违纪被查
2019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政治警务部组织培训处处长杲凤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接受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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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整理编辑: 乌兰察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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