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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毅被判刑15年,罚金80万元!

敬请关注☞ 乌兰察布生活 202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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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集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毅等九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一案,现集宁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孙毅数罪并罚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八十万元。其他被告人也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


事件回顾


6月9日,集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毅等九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在集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我院指派副检察长樊晓红、员额检察官朱向伟、郭大为、刘犇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同时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庭审进行听庭评议活动。

本案系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经查,2015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孙毅等九名被告人非法放贷,长期以无抵押放贷为诱饵向被害人收取高额砍头利息和违约金,当被害人无力偿还债务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语言威胁、恐吓、暴力殴打等方式暴力讨债。


此外,孙毅等九名被告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扰乱了金融管理及社会生活秩序。


(庭审现场)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陈述)


庭审中,副检察长樊晓红宣读了起诉书,有针对性地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层层出示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对被告人所犯罪行实现了精准有力的指控。


“听庭评议”评委听取庭审各方陈述,观摩公诉人在讯问、举证、质证、辩论各环节中的表现,围绕“文书质量”、“法庭辩论”、“出庭整体效果”等六个方面进行同步打分,并对每位公诉人给出综合评议意见。


集宁区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该案进行专案专办,快速打击,保证了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质量,对黑恶势力形成了强大震慑,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相关链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制定的《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和要求,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区分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筹部署,重拳出击,一举摧毁了以孙毅、姚青、贾俊宝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在集宁区范围内进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
经查,2015年以来,孙毅、姚青、贾俊宝先后纠结多名团伙成员,长期盘踞在集宁区,依靠非法放高利贷,非法拘禁、恐吓、殴打等手段,对借贷人进行暴力讨债,嚣张跋扈,目无法纪,先后作案数起
为彻底查清该恶势力违法犯罪团伙的全部罪行,确保对该团伙的打击力度,全力伸张司法正义,现向全社会征集该团伙违法犯罪线索,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进来,彻底揭露该恶势力违法犯罪团伙的所有违法犯罪事实,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现该团伙主要成员孙毅、班登云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付斌、王存龙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犯罪嫌疑人姚青、贾俊宝涉嫌敲诈勒索罪被集宁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孙毅(绰号“侠义”)
班登云(绰号“板凳”)
付斌
王存龙(绰号“龙龙”)
姚青
贾俊宝(绰号“贾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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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中国检察网、乌兰察布广播电视、集宁检察、平安集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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