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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6名女子干这事被判刑,年龄最小21岁,其中1人为在校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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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介绍卖淫群主和管理员
获刑3年并处罚金
制定群规 逃避打击担心卖淫者被抓暴露微信群,群主吴某和管理员郑某规定群内不许聊天,只要接到订单就要暂时退群,提供完色情服务后再由群主或管理员拉进群。进群必须通过群主和管理员同意,否则不会被拉入群。
吴某和郑某制定群规,规定实施卖淫和介绍卖淫等具体方式,策划、指挥群内提供色情服务的人员规避风险,逃避公安机关打击,严格管理和控制进出该群的卖淫女子人数,群成员依托该微信群从事与卖淫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通过网络监管、群众举报等线索,查处了通过该群实施的12起介绍卖淫犯罪,分别对22名嫖客、卖淫女子、部分介绍人进行了行政拘留15日、罚款3000元不等的行政处罚。
6名被告人到案后,群主和管理员以不知卖淫具体情况且未实际获利为由辩解。承办检察官仔细阅卷,列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要求侦查人员固定证据,面对大量的物证、书证、同案犯供述等证据,经向被告人释法说理,阐述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终6名被告人在证据面前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不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回民区人民检察院最终对6名被告人以介绍卖淫罪提起公诉,依据自愿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对6名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
回民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吴某、郑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对其余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7000元不等的刑罚。6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检察官提醒:行事莫违法,违法必被抓,任何钻法律空子的人都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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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回民区检察院
整理编辑: 乌兰察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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