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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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子王 | 化德 | 凉城 | 卓资 |
集宁 | 丰镇 | 兴和 | 前旗 |
中旗 | 后旗 | 二人台 | 乌兰察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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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2020年12月22日乌兰察布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 朱宏侠的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志敏的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马艳丽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刘忠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2020年12月22日乌兰察布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 刘忠的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李全锁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洪舫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朱宏侠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任职名单
(2020年12月22日乌兰察布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朝克为乌兰察布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关于朝克代理乌兰察布市
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决定
(2020年12月22日乌兰察布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乌兰察布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朝克代理乌兰察布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关于接受巴根那辞去乌兰察布市
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12月22日乌兰察布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乌兰察布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工作办法》的规定和本人因工作调整提出的辞职请求,乌兰察布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巴根那辞去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乌兰察布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李全锁代理乌兰察布市
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
(2020年12月22日乌兰察布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乌兰察布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工作办法》的规定,乌兰察布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李全锁代理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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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乌兰察布市人大常委会
整理编辑: 乌兰察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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