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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历史遗留问题小区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通知(第六批)

敬请关注☞ 乌兰察布生活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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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集宁区人民政府和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别制定出台的文件精神,现有部分小区已办理完不动产首次登记。为进一步解决我区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请以下小区业主尽快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分户)手续,具体项目及办理地址如下:
桥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大厅(建国三路与通州路交叉路口,天津能源加气站对面,棚户区改造指挥部二楼):鸿玉园区15、16号楼、通喜苑小区、发改委陆家坝南侧生态移民住宅楼、集宁一中家属楼
咨询电话:0474-8180329。
新区国融公司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大厅(新区曙光北路中央商务广场6号楼B座,国融公司办公楼一楼):雅江小区、宏基茗苑小区;咨询电话:0474-8222782。
新体路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大厅(新体路169号房管局一楼):东阁雅舍5号楼、航天新元小区1、2、3、12、13、16号楼、畜产院人防办家属楼咨询电话:0474-8203019。
办理登记时您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01

NEWS

1、与开发企业(集资单位)联系,领取不动产权首次登记证明单及加盖开发企业(集资单位)公章、法人章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02

NEWS

2、将手里的购房收据与开发企业换取不动产销售发票(单位集资房或开发企业已注销的除外)。

03

NEWS

3、如您还有房屋贷款未结清,请先与公积金或贷款银行对接后,方可办理。

NEWS

收费标准:根据《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及相关政策规定:住宅、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套;非住宅类:550元/套。


我中心仅在登记大厅办理各项业务,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为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除收取以上登记费外,不收取其他任何代办费用。

业务办理所需要件及具体流程请扫下方二码:


商品房办房本


单位集资房办房本


回迁房办房本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与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解决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地产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1]89号)文件精神,“任何单位不得借机在购房者办理不动产权证时,捆绑收取与登记无关的物业、供热、用电、更名等费用”。因此,请以上小区开发企业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积极提供所需资料,配合购房者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集宁不动产登记中心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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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集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整理编辑: 乌兰察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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