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3人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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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 | 化德 | 凉城 | 卓资 | 四子王 |
丰镇 | 兴和 | 前旗 | 中旗 | 后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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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通报两起损害
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一、
凉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刘志违规经商办企业、谋取私利问题。
2017年4月以来,刘志利用其先后担任凉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教导员,并且分管维稳、特种行业管理的职务便利,出资经营“易洁布草洗涤店”,承接凉城县各酒店布草洗涤业务,后将法定代表人登记为他人并代为经营。
刘志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规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且变相逃避监管,对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公职人员形象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2021年6月,刘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二、
察右后旗房管局房管所原所长李晓东、职工张全胜失职失责问题。
按照相关规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开发企业需向房管部门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缺一不可。
2012年,时任察右后旗房管局房管所所长李晓东、房管所工作人员张全胜在祥和居小区开发企业仅提供《土地预审意见书》,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违规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导致部分房产违规出售,影响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1年4月,李晓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全胜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上述典型案例,暴露出仍有个别公职人员侥幸心理作祟,不守规矩、顶风违纪,工作消极、不负责任,对一定范围内的营商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工作部署和要求,坚定不移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融入“十四五”规划大局中, 以更大力度和过硬举措推动全市营商环境的提档升级。
广大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筑牢服务意识,树立大局观、集体观、荣辱观,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然有我”的态度,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增光添彩。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勇于发现问题、敢于纠治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营造“三不”一体推进氛围。注重运用“以案促改”成果,善于运用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各级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责任落实,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向更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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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乌兰察布纪委监委
整理编辑: 乌兰察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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