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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拟任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公示的公告

敬请关注☞ 乌兰察布生活 202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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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化德凉城卓资四子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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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共集宁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以下24名拟任用干部进行公示。


一、公示名单


郭建东,男,汉族,198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内蒙古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集宁区马莲渠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拟任乡镇正科级领导职务;


李雪峰,男,汉族,198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集宁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拟任区直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


许岱衡,男,汉族,197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现任集宁区新华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拟任区直国有企业正职(比照正科级管理);

    

邵佳,女,汉族,1978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集宁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拟任区直机关正科级领导职务;


李娟,女,汉族,1984年11月出生,无党派人士,内蒙古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集宁区政务服务局副局长,拟任区直国有企业正职(比照正科级管理);


戴雪松,男,汉族,1973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拟任区直国有企业正职(比照正科级管理);


任婷,女,满族,197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为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股股长、四级主任科员,拟任区直群团机关副科级领导职务;


毕明洁,女,汉族,1980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现为集宁区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股股长、四级主任科员,拟任区直群团机关副科级领导职务;


曹智敏,男,汉族,1984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为集宁区委政法委干部、马莲渠乡三成局村党支部书记、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长,拟任区直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


吕峰,男,汉族,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为集宁区教育局人事股股长,拟聘任为区直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


成斌彬,男,汉族,197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为集宁区委组织部干部考核组组长,拟任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


陈慧,男,汉族,1984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现为集宁区住房综合保障服务中心监察队队长、白海子镇麻盖村驻村工作队副队长,拟任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


翁志强,男,汉族,1985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现为集宁区农牧水利局办公室副主任、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主任、白海子镇南洼村驻村工作队副队长,拟任乡镇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


范青,女,汉族,198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为集宁区新华街街道宣传委员、白海子镇麻盖村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长,拟任区直国有企业副职(比照副科级管理);


张乾,男,汉族,198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为集宁区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拟任区直国有企业副职(比照副科级管理);


杨江,男,汉族,199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为集宁区信访局办公室主任,拟任区直国有企业副职(比照副科级管理);


古娜,女,蒙古族,198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内蒙古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为集宁区纪委监委宣传部副部长,拟任区直国有企业副职(比照副科级管理);


张日宏,女,汉族,198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为集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负责人、白海子镇南界村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长,拟任区直国有企业副职(比照副科级管理);


刘小波,男,汉族,1989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现为集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运营中心主任,拟任区直国有企业副职(比照副科级管理);


谷霞,女,汉族,198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为集宁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白海子镇章毛村驻村工作队副队长,拟任区直国有企业副职(比照副科级管理);


薛晨琛,女,汉族,1990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为集宁区委办公室秘书组组长,拟任区直国有企业副职(比照副科级管理);


弓娜慧,女,汉族,1986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为集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股股长、马莲渠乡三股泉村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长,拟任区直国有企业副职(比照副科级管理);


于志峰,男,汉族,197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现为集宁区民政局西山陵园主任、马莲渠乡翟家沟村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长,拟任区直国有企业副职(比照副科级管理);


任瑞栋,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现为集宁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给排水股负责人,拟任区直国有企业副职(比照副科级管理)。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1年9月18日-9月26日,不含节假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应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线索。受理单位对反映问题者和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受理举报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3号楼205室)。

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00

受理电话:

(0474)12380-02

特此公告

 中共集宁委组织部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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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中共集宁区委组织部

📝整理编辑: 乌兰察布生活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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