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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禁放】乌兰察布2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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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凉城县人民政府发布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通告以来,凉城县公安局通过各种渠道反复、大力宣传,提醒广大居民群众,禁止县域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期间,通过加强警力的同时联合城管局、应急管理局出动无人机在县域开展全覆盖的宣传和巡查,并由治安大队联合各派出所在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安全检查等工作的同时,持续加强居民小区、集贸市场、沿街商铺等重点场所的巡查管控,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但即便如此,还是有个别居民心存侥幸,因自己的“任性”,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查处。 警示案例
1月31日,鸿茅镇辖区居民李某为哄孩子开心,明知政府有禁令仍心存侥幸,在自己居住的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鸿茅镇派出所依法对李某做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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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7时10分左右,鸿茅镇辖区居民李某虎,因自己患有皮肤病,并且迷信“响炮请神看病”一说,在南街屠宰场东墙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小鞭炮,后被巡查工作人员发现并移交派出所,鸿茅镇派出所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依法对李某虎做出行政处罚!
经查,以上2人因违反了凉城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凉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凉城县公安局对2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截止目前,凉城县公安局共出动警力183人次,警车52辆次,在其他各单位的配合下共检查居民小区77个、平房区28个、集贸市场18家处、商铺58家,成功劝阻11起售卖、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查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起。
警方再次提醒:勿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凉城公安认真落实市、县两级党委政府要求,由治安大队牵头,下沉机关警力,联合各属地派出所积极开展禁燃禁放工作,24小时不间断开展巡逻,坚决查处违法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各类行为,请居民朋友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触碰法律红线,平安、文明、绿色、环保过节。
警方再次提醒广大群众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更不能以“不懂法”“不记法”为由企图逃避处罚凉城县公安局将持续发力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进行奖励!举报奖励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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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来源: 平安凉城
| 整理编辑: 乌兰察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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