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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通报!

西藏商报 2024-03-19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工业产品质量自治区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经检验检测,共计发现153批次产品不合格,包括安全玻璃1批次、插头、插座10批次、车用尿素水溶液1批次、车用汽油1批次、抽油烟机1批次、地坪漆1批次、电炒锅1批次、电炉6批次、电热暖手器2批次、电热毯10批次、干粉灭火器1批次、恒温水嘴8批次、护眼台灯6批次、建筑防水卷材3批次、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2批次、净水器1批次、空气炸锅3批次、老年手机11批次、汽车内饰材料2批次、汽车用制动器衬片2批次、日常防护型口罩57批次、室内装修用胶黏剂1批次、陶瓷砖1批次、卫生洁具软管2批次、细木工板3批次、消防水带8批次、消防应急灯具1批次、液晶显示器1批次、织物蒸汽机1批次、坐便器5批次,其他未发现质量问题,本次抽查总体不合格率为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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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电工及电料、机械及安防等六类工业产品质量自治区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涉及电工及电料、电子电器、机械及安防、建筑及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六大类工业产品抽检活动。对444家企业生产的成品油、家用电器、油漆涂料、细木工板、消防器材等54种产品抽检887批次。分别为安全玻璃5批次、保温材料15批次、采暖用散热器6批次插头、插座59批次、车用尿素水溶液10批次、车用汽油60批次、抽油烟机10、打印机10批次、滴灌带1批次、地坪漆7批次、电炒锅17批次、电动晾衣架10批次、电动牙刷2批次、电炉6批次、电热暖手器4批次、电热毯30批次、阀门10批次、干粉灭火器31批次、恒温水嘴10批次、护眼台灯20批次、火灾报警控制器20批次、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10批次、家用消毒柜30批次、建筑防水卷材10批次、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10批次、净水器10批次、空气炸锅11批次、蓝牙耳机10批次、老年手机12批次、老式外装防盗锁15批次、摩托车头盔10批次、内外墙涂料15批次、汽车轮胎5批次、汽车内饰材料15批次、汽车用制动器衬片15批次、墙纸10批次、热轧带肋钢筋60批次、日常防护型口罩70批次、室内装修用胶黏剂10批次、水泥40批次、陶瓷砖10批次、剃须刀26批次、卫生洁具软管10批次、洗衣机5批次、细木工板25批次、消防水带16批次、消防应急灯具21批次、新型节能环保墙体材料5批次、液晶显示器10批次、移动电话8批次、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10批次、油漆10批次、织物蒸汽机10批次、坐便器10批次。经检验检测,共计发现153批次产品不合格,包括安全玻璃1批次、插头、插座10批次、车用尿素水溶液1批次、车用汽油1批次、抽油烟机1批次、地坪漆1批次、电炒锅1批次、电炉6批次、电热暖手器2批次、电热毯10批次、干粉灭火器1批次、恒温水嘴8批次、护眼台灯6批次、建筑防水卷材3批次、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2批次、净水器1批次、空气炸锅3批次、老年手机11批次、汽车内饰材料2批次、汽车用制动器衬片2批次、日常防护型口罩57批次、室内装修用胶黏剂1批次、陶瓷砖1批次、卫生洁具软管2批次、细木工板3批次、消防水带8批次、消防应急灯具1批次、液晶显示器1批次、织物蒸汽机1批次、坐便器5批次,其他未发现质量问题,本次抽查总体不合格率为17.2%。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安全玻璃。本次抽查了3个地(市)4家销售者的5批次产品,发现1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20.0%。本次抽查重点对安全玻璃的抗冲击性、碎片状态、厚度及允许偏差、表面应力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为碎片状态,问题产品于日喀则市流通领域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玻璃钢化加热不均匀;冷却不均匀;加热和冷却的工艺制度设定不合理;钢化炉装炉率过高;原片玻璃质量差;对标准执行不严。

(二)插头、插座。本次抽查了7个地(市)15家销售者的59批次产品,发现10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16.9%。本次抽查重点对插头、插座的尺寸检查;防触电保护;接地措施;插头和移动式插座的结构;延长线插座的结构;耐潮;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拔出插头所需的力;机械强度;耐热;螺钉、载流部件及其连接;爬电距离、电气隙和通过密封胶的距离;耐非正常热和耐燃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为尺寸检查、耐热、防触电保护、灼热丝试验,问题产品分别于拉萨市、日喀则、那曲流通领域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1.尺寸检查项目不合格原因是:标准对插座的插孔的尺寸大小以及插孔表面到插套有一个最小距离要求,部分产品不满足该最小距离要求、从而导致插套离插座表面的距离过近,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导致触电情况发生,出现该不合格的原因为工厂在进货检验、冲片以及装配时未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以及图纸进行生产。2.防触电保护项目不合格原因是:由于保护门设置不合理导致防触电不合格。此时如果出现误插的情况、以及无意间使用针、细小的铁丝等物品插入或打开保护门并触及带电部件导致人员的触电危险的情况。3.耐热项目不合格要原因是:产品的绝缘材料耐热性能差,材料在进行125℃的球压试验时,产品材料经受不住试验温度和压力发生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变形。当产品在长时间满负载状态下使用而发热时,就容易造成产品的变形,影响其使用性能和防触电性能,在严重的情况下将导致带电部件移位,从而导致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减小而出现短路的现象。4. 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耐燃和耐电痕化(灼热丝试验)不合格的原因是:工厂使用的绝缘材料不阻燃,当插座在使用过程中过热导致起火时不能自行熄灭,在此情况下有可能引起周围的物品起火从而导致火灾的发生。

(三)车用尿素水溶液。本次抽查了5个地(市)10家销售者的10批次产品,发现1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10.0%。本次抽查重点对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的尿素含量、密度、折光率、碱度、缩二脲、醛类、不溶物、磷酸盐、钙、铁、铜、锌、铬、镍、铝、镁、钠、钾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为尿素含量(质量分数)、密度折光率,问题产品于昌都流通领域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制造及工艺不合理和质量管控不严,原料采购时应进行必要的验收,同时需要向供应商索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进行自检,确保原料主含量符合工艺要求。优化生产工艺,设立相应的关键控制点,在工艺流程图中标明。制定相应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或工艺卡等,明确原料名称、预处理方法、投料量等。严格按照工艺文件要求开展生产,如实填写每班生产运行记录;详细记录水质、配料计量、温度控制等关键环节。不定期组织企业人员开展相关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标准及检验方法等。严格实施产品出厂检验制度。

(四)车用汽油。本次抽查了7个地(市)59家销售者的60批次产品,发现1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1.7%。本次抽查重点对车用汽油的研究法辛烷值、馏程、胶质含量、硫含量、烯烃含量、芳烃含量、苯含量、甲醇含量、氧含量、锰含量、铅含量、密度、铁含量、蒸气压、硫醇(博士试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为苯含量(体积分数)(%),问题产品在那曲市流通领域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炼油厂技术及工艺控制问题,使得炼制过程中提取芳烃不够,致使终产品中苯含量超标;二是少数生产者或经营者为谋取非法利益,用芳烃等高辛烷值化工原料与溶剂油等调合汽油进行销售或使用劣质油与正常油混合销售等。

(五)抽油烟机。本次抽查了4个地(市)9家销售者的10批次产品,发现1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10.0%。本次抽查重点对抽油烟机产品的防触电保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时的电气绝缘和泄漏电流、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固体绝缘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为功率和电流、接地措施,问题产品在日喀则市流通领域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对发热元件功率参数控制不严,导致发热元件实际功率与设计参数偏差过大。接地措施:本次抽查发现1批次接地措施不合格。接地措施不合格体现在接地端子无防松装置,容易发生意外松动。接地措施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接地端子的夹紧装置未充分牢固。

(六)地坪漆。本次抽查了4个地(市)4家销售者的7批次产品,发现1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14.3%。本次抽查重点对地坪漆的VOC含量、不挥发物含量、弯曲试验、划格试验、结皮性、耐水性、附着力、耐冲击性、铅笔硬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为可溶性重金属-铅 (Pb),问题产品在拉萨市流通领域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1、对标准的理解不到位,不明确相关标准中的要求。2、配方设计忽略标准中有害物质限量要求。3、缺乏质量控制手段,对自身产品指标控制不准确。4、原材料特别是颜填料中含重金属造成产品中可溶性重金属超标。

(七)电炒锅。本次抽查了7个地(市)16家销售者的17批次产品,发现1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5.9%。本次抽查重点对电炒锅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机械强度,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为接地措施、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问题产品在昌都市流通领域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接地措施:体现在接地端子无防松装置,容易发生意外松动,接地连续性依靠螺旋形弹簧。接地措施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接地端子的夹紧装置未充分牢固、设计不合格。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体现在带电部件到接地金属的爬电距离不满足基本绝缘要求。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产品结构设计、电路布局等设计不合理。

(八)电炉。本次抽查了3个地(市)5家销售者的6批次产品,发现6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100%。本次抽查重点对电炉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15.3);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电源端子骚扰电压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为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电源端子骚扰电压,问题产品在昌都市、拉萨市、林芝市流通领域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1.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不合格:生产厂家偷工减料,底部未安装防护挡板。2.输入功率和电流不合格:功率偏差不符合标准要求。3.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合格:采购的非标准的电源线,电源线的线径过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线径要求;电源线的压紧装置起不到压紧作用导致电源线的拉扭不合格。4.接地措施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生产过程中的装配工序存在问题,对于关键的接地连接处按照一般的连接处理,只装配有普通的自攻螺钉而未增加紧固垫圈。部分产品完全就没得接地措施。5.电源端子骚扰电压不合格:主要原因是偷工减料,产品减少了EMC电路部分。

(九)电热暖手器。本次抽查了3个地(市)4家销售者的    4批次产品,发现2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50%。本次抽查重点对电热暖手器的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结构、电源连线和外部软线。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为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结构,问题产品在拉萨市、林芝市流通领域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结构不合格主要体现在器具外壳的形状或装饰设计成玩具形状、容易被孩子当成玩具、使用电极加热液体。结构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产品使用的元器件或电路布局等技术设计不合理。

标志和说明:本次抽查共发现1批次标志和说明不合格。标志和说明是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的主要途径,也是消费者选购合适产品的重要参考信息,标志和说明虽不能直接导致伤害,但会误导消费者错误使用,从而引发不同程度的危害。标志和说明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制造商对标准要求不熟悉。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本次抽查共发现1批次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不合格。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不合格主要体现在探棒13可触及带电部件。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产品电路布局技术设计不合理。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本次抽查共发现1批次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不合格。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不合格主要体现在L&N与连接器易触及表面之间(3000V)电气强度试验击穿。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为降低成本,使用了不满足标准要求的配件。

(十)电热毯。本次抽查了6个地(市)12家销售者的30批次产品,发现10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33.3%。本次抽查重点对电热毯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15.3);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五层折叠);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电源端子骚扰电压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为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非正常工作(5层折叠)、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问题产品在拉萨市流通领域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1.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不合格:主要是本次抽查有水暖毯,由于生产厂对标准理解不够,导致能够取下可拆卸的注水口从而触及与基本绝缘直接接触的水,有触电的风险。

2.输入功率和电流不合格:功率偏差不符合标准要求。

3.非正常工作(5层折叠):生产企业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的无保护功能的发热线。在电热毯发生弯曲和折叠时候局部可能使电热毯过热,从而导致火灾和触电危险。

4.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合格:使用的电源线导体线径过细,在电热毯工作时候电源线过热,可能导致火灾和触电危险,该不合格产生的原因是该工厂偷工减料,选用的不合格的零部件,工厂在关键件的控制上存在把控不严问题。

5.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不合格:由于装配原因导致指示灯的引脚到开关外表面的爬电距离不满足标准要求。

(十一)干粉灭火器。本次抽查了7个地(市)20家销售者的31批次产品,发现1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3.2%。本次抽查重点对干粉灭火器的20℃温度喷射性能试验、灭火剂充装量、结构检查、水压试验、爆破试验、灭火剂检验(主要组分含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为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干粉灭火剂)第一主要组分含量,问题产品在那曲市流通领域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企业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技术水平低,内部质量管理控制不到位,导致产品质量缺陷。行业竞争引发的质量问题,生产企业恶性竞争,降低成本,偷工减料,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

(十二)恒温水嘴。本次抽查了6个地(市)10家销售者的10批次产品,发现8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80.0%。本次抽查重点对恒温水嘴的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 条的试验)、机械强度、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为标志和说明、输入功率和电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问题产品在拉萨市、林芝市、日喀则市流通领域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企业对标准理解不到位,未规范完整地标识安全标志或警示语,并且缺失说明书所规定的内容。是厂家对产品的质量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质量体系又不够完善,在确定产品各项指标时没有准确理解标准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导致所标的额定值数值和实际值偏差较大,而且平时又没有积极委托检测机构的检测、验证,没能及时发现产品中存在的问题,所以导致生产的产品抽检不符合标准要求。

(十三)护眼台灯。本次抽查了6个地(市)18家销售者的20批次产品,发现6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30.0%。本次抽查重点对护眼台灯的标记、结构、接地规定、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为标记、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结构,问题产品在拉萨市、阿里地区、那曲市、林芝市流通领域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标记是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的主要途径,也是消费者选购合适产品的重要参考信息,标记虽不能直接导致伤害,但会误导消费者错误使用,从而引发不同程度的危害。标记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制造商对标准要求不熟悉。结构不合格主要体现在样品放置在6°试验台上发生倾倒,护眼台灯结构不符合要求,会造成机械危害。结构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产品设计不合理。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不合格会加速线路老化速度,甚至直接引起电路起火,引发安全事故。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不合格的主要的原因是外部接线截面积过小或内部接线在其内部金属开口处无绝缘衬套,不符合标准要求。

(十四)建筑防水卷材。本次抽查了5个地(市)9家销售者的10批次产品,发现3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30.0%。本次抽查重点对建筑防水卷材的拉伸性能、断裂伸长率、撕裂强度、低温弯折性、不透水性、粘结强度、吸水率、热处理、可溶物含量、接缝剥离强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为可溶物含量、接缝剥离强度,问题产品在那曲市、昌都市、拉萨市流通领域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可溶物含量不合格出现频次较高,可溶物含量越大,卷材相应的成本就越高。由此分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节约成本,原材料添加不足导致含量不达标。

(十五)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本次抽查了7个地(市)10家销售者的10批次产品,发现2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20.0%。本次抽查重点对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的抗压性能、冲击性能、弯曲性能、耐热性能、阻燃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为抗压性能,问题产品在那曲市、阿里地区流通领域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原材料问题、生产工艺及配方问题、存放时间过长等。从外部因素看,近年来企业市场竞争加剧,成本上升,从内部因素看,小型企业设备投入不足,技术能力不强,质量控制系统不完善,这都间接影响了企业的生产制造,造成产品质量不稳定,出现质量问题。

(十六)净水器。本次抽查了6个地(市)7家销售者的10批次产品,发现1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10.0%。本次抽查重点对净水器的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19.11.4条的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22.46条的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为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问题产品在拉萨市流通领域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使用的电源线导体线径过细,在工作时候电源线过热,可能导致火灾和触电危险,该不合格产生的原因是该工厂偷工减料,选用的不合格的零部件,工厂在关键件的控制上存在把控不严问题。

(十七)空气炸锅。本次抽查了6个地(市) 8家销售者的11批次产品,发现3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27.3%。本次抽查重点对空气炸锅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为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问题产品在拉萨、昌都市流通领域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使用的电源线导体线径过细,在工作时候电源线过热,可能导致火灾和触电危险,该不合格产生的原因是该工厂偷工减料,选用的不合格的零部件,工厂在关键件的控制上存在把控不严问题。

(十八)老年手机。本次抽查了4个地(市)9家销售者的12批次产品,发现1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8.3%。本次抽查重点对老年手机的导体的端接、抗电强度、电源端口传导连续骚扰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为抗电强度、电源端口传导连续骚扰,问题产品在昌都市、拉萨市、林芝市、日喀则市流通领域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一是由于充电器本身体积较小,企业忽视内部元器件的爬电距离、绝缘击穿距离,二是使用劣质元器件,特别是劣质变压绕组器件使其未起到强弱电区间的隔离作用。在进行抗电强度试验的时候变压绕组承受不住高压电流的冲击造成一次电路与二次电路的击穿。

(十九)汽车内饰材料。本次抽查了4个地(市)12家销售者的15批次产品,发现2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13.3%。本次抽查重点对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为燃烧特性|燃烧速度,问题产品在拉萨市流通领域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企业对原材料质量把控不严格,没有有效的监控手段,专业技术人员对工艺环节关键质控点把握不足,难以掌控各个生产环节中的质量波动,导致产品质量不稳定。

(二十)汽车用制动器衬片。本次抽查了5个地(市)13家销售者的15批次产品,发现2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13.3%。本次抽查重点对汽车用制动器衬片的摩擦性能、剪切强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为剪切强度,问题产品在拉萨市流通领域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原材料问题、生产工艺及配方问题、存放时间过长等。从外部因素看,近年来企业市场竞争加剧,成本上升,从内部因素看,小型企业设备投入不足,技术能力不强,质量控制系统不完善,这都间接影响了企业的生产制造,造成产品质量不稳定,出现质量问题。

(二十一)日常防护型口罩。本次抽查了6个地(市)37家销售者的70批次产品,发现57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81.4%。本次抽查重点对日常防护型口罩的颗粒物过滤效率、吸气阻力、呼气阻力、通气阻力、口罩带及口罩带与口罩体的连接处断裂强力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为过滤效率、口罩带及口罩带与口罩体的连接处断裂强力,问题产品在拉萨市、昌都市、阿里市、林芝市、山南市、日喀则市流通领域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a.原材料问题:生产企业对进厂的原材料管控不严,没有有效的监控手段,未及时对熔喷布等核心材料的性能进行检测。部分商家为追求低成本,采购质差价低的熔喷布或者直接未用熔喷布原料,导致产品过滤效率指标不合格。

b.技术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对工艺环节关键质控点把握不足,难以掌控各个生产环节中的质量波动,导致产品质量不稳定。企业对产品标准的熟悉程度还不够,理解和认识还不够深刻,产品定位不清,以至于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

c.设计问题:企业对产品的有效期、储存条件等信息不能进行有效验证,生搬硬套或者为了追逐利益,将有效期设置过长、包装密封不良等,导致产品性能随时间增加而下降。

(二十二)室内装修用胶黏剂。本次抽查了3个地(市)6家销售者的10批次产品,发现1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10.0%。本次抽查重点对室内装修用胶黏剂的总挥发性有机物、游离甲醛、苯、甲苯+二甲苯、甲苯二异氰酸酯、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为游离甲醛,问题产品在日喀则市流通领域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厂家在生产胶粘剂时使用甲醛作原料,而配方和工艺控制不到位,反应后仍残留部分甲醛,或使用某些含甲醛物质作为防腐剂,导致游离甲醛含量超标。

(二十三)陶瓷砖。本次抽查了5个地(市)9家销售者的10批次产品,发现1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10.0%。本次抽查重点对陶瓷砖的长度、宽度、边长、厚度、边直度、直角度、表面平整度、表面质量、吸水率、破坏强度、断裂模数、耐磨性、有釉砖抗釉裂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为破坏强度,问题产品在林芝市流通领域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对产品的原料配方、原料处理工艺、成型压力、成型水分、烧结工艺等各环节进行综合分析、改进。严格控制坯料成分、颗粒配比、成型水分、严格保证成型压力和烧成温度是提高破坏强度和断裂模数性能的有效措施。

(二十四)卫生洁具软管。本次抽查了7个地(市)10家销售者的10批次产品,发现2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20.0%。本次抽查重点对卫生洁具软管的外管表面外观、软管接头外观、表面耐腐蚀、尺寸、螺纹连接精度、连接螺纹扭矩、密封性、耐压性、耐冷热循环性、耐压性、抗弯曲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为软管接头管螺纹精度、耐腐蚀性能、耐压性,问题产品在拉萨市、那曲市流通领域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1)在原材料的选择上,产品选用质量较差的回收铜合金、易生锈的铸铁、不耐腐蚀的锌合金等材质,产品表面含有较多的砂眼,严重影响电镀质量。(2)抛磨光工序是对产品的外部形状进行整形,再将产品表面粗糙状抛磨精细,同时消除零件表面的砂眼等缺陷使其表面光亮,电镀质量方有保障,部分生产企业对于该工序把关不严,使电镀的质量无法保证。有些厂家为了降低成本,缩短电镀时间,降低镀层的厚度,减少电镀层数,从而直接影响了电镀质量。

(二十五)细木工板。本次抽查了5个地(市)12家销售者的25批次产品,发现3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12.0%。本次抽查重点对细木工板的含水率、胶合强度、浸渍剥离、横向静曲强度、表面胶合强度、甲醛释放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为横向静曲强度,问题产品在昌都市流通领域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原材料问题、生产工艺及配方问题、存放时间过长等。从外部因素看,近年来企业市场竞争加剧,成本上升,从内部因素看,小型企业设备投入不足,技术能力不强,质量控制系统不完善,这都间接影响了企业的生产制造,造成产品质量不稳定,出现质量问题。

(二十六)消防水带。本次抽查了5个地(市)12家销售者的16批次产品,发现8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50.0%。本次抽查重点对消防水带的长度;单位长度质量;延伸率、膨胀率及扭转方向;水压试验;爆破试验;可弯曲性;耐磨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为耐磨性能,问题产品在拉萨市、日喀则市、山南市、林芝市流通领域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1、企业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技术水平低,内部质量管理控制不到位,导致产品质量缺陷。2、行业竞争引发的质量问题,生产企业恶性竞争,降低成本,偷工减料,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

(二十七)消防应急灯具。本次抽查了7个地(市)11家销售者的21批次产品,发现1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4.8%。本次抽查重点对消防应急灯具的基本功能试验;充、放电试验;重复转换试验;电压波动试验;转换电压试验;绝缘电阻试验;接地电阻试验;标志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为基本功能试验,问题产品在日喀则市流通领域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基本功能试验主要针对应急标志灯具的应急转化时间、应急工作时间及应急灯具的内部发热元件表面温度、表面亮度等性能作出规定。应急工作时间和表面亮度是发生火灾时设备能够保证人员能够顺利逃生的关键指标。是应急标志灯具产品的正常工作的基本功能要求,基本功能试验须满足标准要求。

(二十八)液晶显示器。本次抽查了4个地(市)8家销售者的10批次产品,发现1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10.0%。本次抽查重点对液晶显示器的电源接口(输入电流)、标记和说明、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与电网电源的连接、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抗电强度、电源端骚扰电压、30MHz~1GHz 辐射骚扰场强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为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1GHz 以下辐射发射,问题产品在林芝市流通领域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不合格体现在超出标准限值要求。液晶显示器的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过高,会对其他电子产品或信息技术设备产生干扰,影响其正常工作。1GHz以下辐射发射:本次抽查发现1批次1GHz以下辐射发射不合格。1GHz以下辐射发射不合格体现在超出标准限值要求。液晶显示器的1GHz以下辐射发射的电磁辐射骚扰过高,会干扰其他电子产品或信息技术设备的正常工作。

(二十九)织物蒸汽机。本次抽查了5个地(市)10家销售者的10批次产品,发现1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10.0%。本次抽查重点对织物蒸汽机的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为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问题产品在那曲市流通领域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不合格体现在探棒B触及到基本绝缘内部线(内部线与电镀件接触)。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产品结构设计不合理,使用者可能触及到仅用基本绝缘防护的带电部件。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不合格体现在内部线到易触及表面之间的电气间隙是0mm,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大于2mm;内部线到易触及表面之间的爬电距离是0mm,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大于2.5mm。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产品结构设计、电路布局等设计不合理。

(三十)坐便器。本次抽查了6个地(市)10家销售者的10批次产品,发现5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50.0%。本次抽查重点对坐便器的水封深度、用水量、洗净功能、排放功能、污水置换功能、吸水率、抗裂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为便器用水量洗净功能、水封深度,问题产品在昌都市、山南市、拉萨市流通领域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制造及工艺不合理和质量管控不严,优化生产工艺,设立相应的关键控制点,在工艺流程图中标明。制定相应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或工艺卡等,明确原料名称、预处理方法、投料量等。严格按照工艺文件要求开展生产,如实填写每班生产运行记录;详细记录水质、配料计量、温度控制等关键环节。不定期组织企业人员开展相关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标准及检验方法等。严格实施产品出厂检验制度。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自治区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依法查封、扣押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销售企业停止销售同一产品,全面清理、依法处置库存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企业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e-CQS系统。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处理结果情况。

(二)加强质量法规宣贯。有关地(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针对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向辖区内重点经销单位宣贯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帮助相关从业者科学、正确地了解产品质量特性及要求,提升其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其自觉把严进货关。

(三)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将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相关生产销售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严谨、细致开展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台账建立、产品信息核查等工作。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轻工产品质量自治区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经检验检测,共计发现51批次产品不合格,包括5批次电动牙刷、2批次电动自行车、5批次定配眼镜、18批次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3批次家用燃气灶、5批次燃气泄漏报警器、1批次太阳镜、天然气(含液化石油气)9批次、1批次牙膏和2批次烟花爆竹(详见附件),其他产品未发现质量问题,本次抽查总体不合格率为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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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轻工产品质量自治区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了252家企业生产的16种轻工产品,共计433批次,分别为电动牙刷19批次、电动自行车10批次、电动自行车配件42批次、定配眼镜80批次、贵金属饰品30批次、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20批次、家用燃气灶20批次、老视镜20批次、燃气泄漏报警器15批次、日用杂品1批次、太阳镜69批次、天然气(含液化石油气)40批次、卫生巾16批次、卫生纸21批次、牙膏10批次、烟花爆竹20批次。经检验检测,共计发现51批次产品不合格,包括5批次电动牙刷、2批次电动自行车、5批次定配眼镜、18批次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3批次家用燃气灶、5批次燃气泄漏报警器、1批次太阳镜、天然气(含液化石油气)9批次、1批次牙膏和2批次烟花爆竹(详见附件),其他产品未发现质量问题,本次抽查总体不合格率为11.7%。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电动牙刷。本次抽查了7个地(市)16家销售者的19批次产品,发现5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26.3%。本次抽查重点对电动牙刷的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机械强度、电源连接及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为标志和说明、输入功率和电流等情况,问题产品分别于拉萨市和山南市流通领域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对发热元件功率参数控制不严,导致发热元件实际功率与设计参数偏差过大。 

(二)电动自行车。本次抽查了6个地(市)10家销售者的10批次产品,发现2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20%。本次抽查重点对电动自行车的车速限值、制动性能(干态)、整车质量、结构、车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防火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为整车质量,问题产品分别于拉萨市和昌都市流通领域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不严格,出厂检验不到位,存在车速超标准要求、无提示音、少装错装零部件等现象。其次,生产企业使用的零部件一致性不好,同一批次产品存在质量差异。

(三)定配眼镜。本次抽查了7个地(市)54家销售者的80批次产品,发现5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6.2%。本次抽查重点对定配眼镜的球镜顶焦度偏差、柱镜顶焦度偏差、柱镜轴位方向偏差、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装配质量、光透射比、光透射比相对偏差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为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主子午面一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二球镜顶焦度偏差、柱镜顶焦度偏差、柱镜轴位方向偏差,问题产品分别于拉萨市和林芝市流通领域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眼镜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不高,验光、配镜等程序操作不规范,没有定期维护、校正仪器设备等。(四)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本次抽查了7个地(市)19家销售者的20批次产品,发现18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90%。本次抽查重点对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材料非金属零部件、结构、表面处理、外观、气密性、进气口螺纹、出气口螺纹、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为结构-过流切断安装装置、结构-进气口连接和尺寸 手轮外径、手轮宽度、关闭压力、出口压力。问题产品分别于拉萨市、林芝市、昌都市、山南市、日喀则市、那曲市和阿里地区流通领域抽取。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热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属于工艺相对简单、生产制造难度较低的子产品,一般子器生产行业的生产商都具备生产能力,大量的小作坊和小厂区虽然取得了生产资质,但生产能力和工艺良莠不齐,导致不合规格率常年较高。

(五)家用燃气灶。本次抽查了7个地(市)11家销售者的20批次产品,发现3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15%。本次抽查重点对家用燃气灶的气密性、热负荷、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COα=1)、熄火保护装置、结构的一般要求、铭牌、除铭牌标志以外的标志、安装使用说明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均为热负荷,问题产品分别于拉萨市和阿里地区流通领域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由于有的生产企业研发和检测手段不足,从而对所生产的燃气灶产品的热负荷不能科学把握。

(六)燃气泄漏报警器。本次抽查了6个地(市)12家销售者的15批次产品,发现5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33.3%。本次抽查重点对燃气泄漏报警器的量程指示偏差、响应时间试验、方位试验、绝缘电阻试验、电气强度试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均为方位试验,问题产品分别于拉萨市、昌都市和山南市流通领域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对标准的理解不到位,不明确相关标准中的要求,所用的原材料/元器件如传感器性能达不到要求,缺乏质量控制手段,对自身产品指标控制不准确。

(七)太阳镜。本次抽查了7个地(市)57家销售者的69批次产品,发现1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1.4%。本次抽查重点对太阳镜产品的结构、镜片材料及表面质量、太阳镜镜片尺寸、可见光透射比τV (380nm~780nm)τSUVA(315 nm~380 nm)τSUVB(280 nm~315 nm)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为可见光透射比τv(380nm~780nm),问题产品于拉萨市流通领域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生产企业对产品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的认识不足,为减少成本偷工减料。

(八)天然气(含液化石油气)。本次抽查了5个地(市)40家销售者的40批次产品,发现9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22.5%。本次抽查重点对天然气(含液化石油气)的C3+C4烃类组分、C5及C5以上烃类组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均为(C₃+C₄)烃类组分、C₅及C₅以上烃类组分,问题产品于拉萨市、林芝市、日喀则市和山南市流通领域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一是由于二甲醚等含氧化合物的添加。含氧化合物含量增加,导致(C3+C4)烃类组分含量降低。二是液化石油气中C5及C5以上烃类组分超标,导致(C3+C4)烃类组分含量降低。三是由于在液化石油气在生产过程中组分切割不到位以及C2脱除过程不完全,使得C2含量增加,导致(C3+C4)烃类组分含量降低。

(九)牙膏。本次抽查了6个地(市)9家销售者的10批次产品,发现1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10%。本次抽查重点对牙膏产品的菌落总数、霉菌与酵母菌总数、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铅、砷、总氟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霉菌与酵母菌总数,问题产品于昌都市流通领域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1、原材料不合格;2、生产工艺有无灭菌步骤或灭菌是否彻底;3、生产车间环境不达标,用的水没有和生活用水分开,工人操作的不规范。

(十)烟花爆竹。本次抽查了4个地(市)6家销售者的20批次产品,发现2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10%。本次抽查重点对烟花爆竹产品的包装、标志、外观、引燃装置、引燃时间、手持部位(手持类)、漂浮物和雷弹(组合烟花)、部件牢固度、结构与材质、筒体高度、底面最小水平尺寸(组合烟花)、药种(单项)、禁用药物(氯酸盐定性)、药量、燃放缺陷、计数误差(爆竹类)、烧成率(爆竹类)、内筒型组合烟花产品的壁厚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为引燃时间(s)主体稳定性燃放缺陷,问题产品于那曲市和日喀则市流通领域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主要是产品的高度和底面最小综合尺寸比值过大,主体稳定性容易造成产品在燃放过程中出现倒筒的现象,造成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是企业对产品标准不熟悉,且没有对产品进行合理的设计,为了避免此种情况出现,在设计产品时应该考虑高度和底面最小综合尺寸比值的问题。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自治区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如下工作:(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依法查封、扣押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涉及单位停止销售、使用同一产品,全面清理、依法处置库存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产品涉及单位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e-CQS系统。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处理结果情况。(二)加强质量法规宣贯。有关地(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针对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向辖区内重点经销、使用单位宣贯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帮助相关从业者科学、正确地了解产品质量特性及要求,提升其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其自觉把严进货关。(三)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将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相关生产销售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严谨、细致开展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台账建立、产品信息核查等工作。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日用及纺织品产品质量自治区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经检验检测,共计发现38批次产品不合格,包括1批次厨房用清洁剂、5批次旅游鞋、24批次塑料购物袋、7批次瓦楞纸箱、1批次西服和大衣,其他产品未发现质量问题,本次抽查总体不合格率为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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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日用及纺织品产品质量自治区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了104家企业生产的15种日用及纺织品,共计181批次,分别为厕所清洁用品9批次、衬衫10批次、冲锋衣10批次、厨房用清洁剂11批次、床上用品10批次、家用清洁剂6批次、老人鞋(布鞋、胶鞋)20批次、旅游鞋13批次、女式内衣15批次、塑料购物袋27批次、瓦楞纸箱10批次、西服和大衣10批次、休闲服装10批次、羊毛衫15批次、羽绒制品5批次。经检验检测,共计发现38批次产品不合格,包括1批次厨房用清洁剂、5批次旅游鞋、24批次塑料购物袋、7批次瓦楞纸箱、1批次西服和大衣,其他产品未发现质量问题,本次抽查总体不合格率为20.9%。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厨房用清洁剂。本次抽查了7个地(市)10家销售者的11批次产品,发现1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9.09%。本次抽查重点对厨房用清洁剂的外观、稳定性、总活性物含量、碱度、pH值、腐蚀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为腐蚀量,问题产品于拉萨市流通领域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生产企业采用的原料配方不够合理,缺乏必要的产品质量自检手段。

(二)旅游鞋。本次抽查了7个地(市)11家销售者的13批次产品,发现5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38.4%。本次抽查重点对旅游鞋的标识、感官质量、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帮底剥离强度或底墙与帮面剥离强度、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衬里和内垫耐摩擦色牢度、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钉尖检测、可触及的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断针检测、可拆卸的附件、小附件抗拉强力、有效跟高、皮革和毛皮中的六价铬、邻苯二甲酸酯和外底硬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为邻苯二甲酸酯、标识,问题产品分别于拉萨市、阿里地区流通领域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生产厂家对相关标准不熟悉,标识规范意识较弱。有些生产厂家为了为改善鞋材的弹性、成品色彩、延展性、柔软度,会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塑料、人工革、橡胶和其他发泡材料中,邻苯二甲酸酯普遍存在。

(三)塑料购物袋。本次抽查了7个地(市)18家销售者的27批次产品,发现24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88.8%。本次抽查重点对塑料购物袋产品的标识要求、厚度及偏差、宽度偏差、长度偏差、提吊试验、跌落试验、漏水性、封合强度、落镖冲击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均为标识厚度、极限偏差平均偏差。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在流通领域中,经营者在商品买卖过程中大部分会将塑料购物袋无偿提供给消费者,并不会给经营者带来实质性大幅利润, 所以并不会注重产品质量问题。生产者为了迎合市场需求,会生产价格低廉的,甚至订制生产不合格的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及销售者对国家标准的要求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很多企业不关注产品质量是否满足标准要求,尤其是小型企业,对国家标准并不了解,也未将国家标准的要求执行到产品的设计和生产过程。

(四)瓦楞纸箱。本次抽查了拉萨市及拉萨市经开区2家销售者的10批次产品,发现7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70%。本次抽查重点对瓦楞纸箱的摇盖耐折、耐破强度、边压强度、厚度、空箱抗压能力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其中7批次产品检出空箱抗压能力不合格、1批次耐破强度不合格,问题产品在拉萨市瓦楞纸箱使用企业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瓦楞纸箱行业的质量管理过程会受到特殊环境的影响,例如纸箱抗压强度会随着天气的潮湿而降低。在这种变化的环境当中,企业必须对原材料和生产工艺进行适当调整,使纸箱物理性能适应这种变化。鉴于这种情况各企业都会针对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相应监控,形成一套完整的质量检验程序,这对质量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五)西服、大衣。本次抽查了7个地(市)10家销售者的10批次产品,发现1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10.0%。本次抽查重点对西服、大衣产品的异味、甲醛、pH值、耐水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纤维含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为纤维含量,问题产品在阿里地区流通领域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面料厂家未按正确的纤维配比投料生产,未进行出厂检验。服装厂家面辅原料采购前未做检测,生产的产品未按照标准执行。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自治区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如下工作:(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依法查封、扣押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销售企业停止销售同一产品,全面清理、依法处置库存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企业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e-CQS系统。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处理结果情况。(二)加强质量法规宣贯。有关地(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针对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向辖区内重点经销单位宣贯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帮助相关从业者科学、正确地了解产品质量特性及要求,提升其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其自觉把严进货关。(三)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将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相关生产销售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严谨、细致开展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台账建立、产品信息核查等工作。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西藏特色产品质量自治区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经检验检测,共计发现1批次藏式家具产品不合格,其他产品未发现质量问题,本次抽查总体不合格率为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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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西藏特色产品质量自治区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了58家企业生产及销售的4种西藏特色产品,共计90批次,分别为藏毯10批次、藏香60批次、藏装10批次、藏式家具10批次。经检验检测,共计发现1批次藏式家具产品不合格,其他产品未发现质量问题,本次抽查总体不合格率为1.11%。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藏毯产品。本次抽查了6个地(市)9家生产企业及销售企业共10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藏毯产品的毯面纤维类型及含量、耐干摩擦色牢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二)藏香产品。本次抽查了7个地(市)33家生产企业及销售企业共计60批次藏香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藏香产品的燃烧安全性能、产品使用性能、烟尘量、甲醛、苯、甲苯、二甲苯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三)藏装产品。本次抽查了7个地(市)9家生产企业及销售企业共10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藏装产品的甲醛含量、pH值、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四)藏式家具产品。本次抽查了4个地(市)9家生产企业及销售企业共10批次藏式家具产品。发现1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10.00%。本次抽查重点对藏式家具产品的漆膜耐液性、漆膜耐湿热、漆膜耐干热、漆膜附着力、漆膜抗冲击、漆膜耐磨性、软硬质覆面耐冷热循环、软硬质覆面耐干热、软硬质覆面耐湿热、软硬质覆面表面耐磨、软硬质覆面抗冲击、力学性能(桌类、柜类、椅凳类、单层床类)、结构安全性、甲醛释放量、重金属含量(限色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为漆膜表面抗冲击,问题产品位于拉萨市流通领域抽取。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主要是产品的油漆质量较差,项目不合格会造成家具表面对外界冲击的抵抗能力差,产品表面漆膜受到外力冲击、碰撞后,漆膜容易出现环裂、弧裂、脱层、脱落等不利现象,影响产品的美观和使用寿命。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自治区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如下工作:(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依法查封、扣押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销售企业停止销售同一产品,全面清理、依法处置库存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企业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e-CQS系统。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处理结果情况。(二)加强质量法规宣贯。有关地(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针对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向辖区内重点经销单位宣贯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帮助相关从业者科学、正确地了解产品质量特性及要求,提升其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其自觉把严进货关。

(三)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将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相关生产销售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严谨、细致开展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台账建立、产品信息核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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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黄慧英   编审丨张琼喻

来源丨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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