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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送给对方一套房,只签了赠与合同,分手后房子能要回来吗?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
小明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赠与小莉
两人签订了赠与合同
但没有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后来,小明和小莉产生矛盾
小明不愿将房屋赠与小莉
通知小莉撤销赠与合同
小莉告到法院
要求小明按照赠与合同的约定
将房屋变更登记
最终,法院判决小莉败诉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移转之前,赠与人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的权利,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立法本意
赠与合同是无偿单务合同,受赠人不负对价义务,任意撤销权是赋予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移转之前的悔约权,从而避免赠与人因思虑不周而贸然将财产赠与他人,以保护赠与人利益。
房屋作为不动产
仅签订房屋赠与合同
而未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
房屋所有权事实上仍归小明所有
因此根据合同法规定
小明可以撤销对小莉的房屋赠与
赠与合同撤销后
小明可以拒绝履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法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5条—187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条
风险提示:
对赠与人而言
赠与之前应慎重考虑
不要贸然将不动产等价值贵重的财物
无偿赠与他人
对受赠人而言
赠与合同签订后
须尽快实现动产的交付
和不动产的变更登记
往期回顾
编辑:吴明泽 责任编辑:孟夏
来源: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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