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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返回后隔离被开除,谁才是该打的“出头鸟”

陈广江 央视网评 2020-12-09



据报道,近日,沈阳的小刘被公司派到外省出差,回来后,社区告知需隔离十四天,于是他向公司报告,但第二天公司便要求小刘三天内到岗。因需要隔离,小刘没能如期到岗,随后公司通知其已被开除,理由是旷工3日。目前,小刘准备申请劳动仲裁。


不知道这家企业有没有聘请法律顾问,或者在解除与小刘的劳动合同前问没问过法律顾问,总之,只要企业负责人还有点法律意识,就不应做出这种既冷酷无情又明显违法的开除决定。小刘准备申请劳动仲裁无疑是理智的,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就应理直气壮依法维权。



今年1月24日,人社部发布《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对因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小刘就属于典型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也表示,“当前我国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因“不可抗力”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劳动者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企业不能据此追究劳动者的违约赔偿责任。小刘的情况就属于“不可抗力”。


此次事件之所以引发网友广泛共鸣,恰恰是因为涉事企业的做法明显违法违规,刺痛了公众的神经。退一步讲,即使企业认为当地社区的隔离政策有问题,也应由企业出面协调,而不能难为职工。职工被隔离是公司派到外省出差造成的,公司非但不安慰被隔离的职工,反而做出开除决定,实在令人寒心。


涉事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可能存在冤枉的情况,但“枪打出头鸟”,小刘是这样的“出头鸟”。好一个“枪打出头鸟”!事实上,真正该打的是违法违规、不讲道理的“出头鸟”,而不是第一个提出或引出正常问题的人。企业以“旷工”的名义把出差归来处于隔离期的员工开除,恐怕不仅要面临法律法规的惩罚,还要面对舆论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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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单镜宇  责任编辑:孟夏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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