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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给儿童贴“熊孩子”标签是“不教而诛”的思维作祟

沈彬 央视网评 2021-08-14

“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了,关涉未成年人利益的两部新修订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从长时段看,中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进步是明显的。但是,近年来舆论场也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相关法律对于未成年人过于宽纵,甚至指责《未成年人保护法》成了“熊孩子”作恶的“保护伞”。


  

5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对此专门回应,指出给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戴帽子,叫“熊孩子”,这本身就不符合保护未成年人的理念。因极个别未成年人有了罪错,就指责《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熊孩子”的“护身符”,这是片面的,甚至是不负责任的。

  

我们有必要对于“熊孩子”这个词正本清源,防止其被泛化、污名化,以法律厘清未成年人犯罪与淘气的边界,明确保护、教育和惩罚的意义。

  

“熊孩子”这个词,原本代表着家长对孩子又爱又嗔的态度,之后“熊孩子”出现在更多的社会新闻里,指代不讲文明的淘气孩子,再后来又泛化成了实施了违法活动但还不能适用法律惩罚的未成年人,郭林茂其实指的是最后一种意思。

  

“熊孩子”被污名化之后,可能变成极端的负面化标签,背后隐藏着重刑主义的冲动,认为刑罚万能,从而忽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以及对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改造。事实上,这一认识无视未成年人成长的客观规律,也是一种舆论里的“棍棒主义”的回潮。

  

首先,刑事责任年龄是由《刑法》规定的,不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也根本谈不上什么“护身符”,相反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在打造矫治教育的闭环管理,补上这块教育短板。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取消之前程序不清、场所不明的“收容教养”,代之以有明确适用范围、有严格法律程序的矫治机制,由教育、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等齐抓共管的专门学校进行管理。同时,该法明确,接受矫治的未成年人也可以回归普通学校。矫治教育不是刑事惩罚,却能更好地改造未成年人。

  

其次,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有赖于全社会为其打造的良好成长环境。预防“熊孩子”才是关键,而不应把目光集中在事后惩罚上。保护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没有人是旁观者。

  

譬如,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压实了方方面面的社会责任,要求互联网公司提供网游的“青少年模式”;明确任何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要求旅店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应当询问其父母联系方式等……这一切都是为了孩子。

  

骂一声抽烟、酗酒、沉迷网游的“熊孩子”易,打造一个儿童成长友好型的社会,则是一项艰巨的工程。

  

保护不是宠溺。关键是要警惕“熊孩子”被污名化可能引发的重刑主义、“不教而诛”的机械化思维。


毁掉一个孩子的前途很简单,难的是让走在歧路上的未成年人回归正道,这恰恰是法律应该发力的地方,也需要舆论的理性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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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明泽  责任编辑:孟夏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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