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
要按照全省自然资源禀赋、现有基础和发展潜力,科学划定木本粮油的重点基地、主产区和产业带,引导形成产业聚集和发展特色。
按照全省木本粮油产业的总体布局,在陕北地区重点促进长柄扁桃、少棘、文冠果、仁用杏等优势树种提质增效;渭北旱源及关中地区重点发展核桃、油用牡丹、花椒、元宝枫、山桐子等高产油料基地;陕南地区充分发掘油茶、核桃、花椒、油桐、漆树等传统优质产业发展潜力。
按照全省林下经济产业总体布局,在陕南地区重点发展林药、林菌、林蜂、林禽、林特等林下种养复合型经营及林产品采集加工;关中地区重点发展林菜、林苗、林药种植,林蜂、林禽等林下养殖和精深加工;陕北地区重点发展林药、林粮种植,林下养殖和牧草种植。
同时,实施意见中还明确了全省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11项重点任务。
鼓励利用各类适宜林地发展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可以合理利用二级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适度发展林下经济。鼓励结合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建设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基地。允许对第一轮退耕还生态林地进行评估后,依法依规调整林种,种植具有良好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的木本粮油树种。
完善区域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合法流转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沙、荒滩等未利用地经管权。鼓励采取出租、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允许通过租赁、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展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在林地、园地、退耕地营造木本粮油经济林的,允许修建必要的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的生产道路、水电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仓库;利用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在不采伐林木、不影响树水生长、不造成污染的前提下,允许放置移动类设施、利用林间空地建设必要的生产管护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临时储藏室,相关用地均可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管理。
要发展精深加工,培育核桃、花椒、油茶等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增强带动能力。大力推广矮化密植,推行增施有机肥,强化病虫无公害防控,提高单产效益。鼓励各地结合用材林建设培育果材两用林,不断增加木本粮油生产的潜力和规模。
积极推广林果、林药、林菌、林苗、林花等多种森林复合经营模式,有序发展林下种植业。大力发展林麝等特种养殖,深入挖掘鸡、兔、中蜂等优良地方品种资源潜力,促进林下养殖业向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培育认定一批规模适度、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环境友好、带动力强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积极引导企业在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品主产区建设产地初加工基地,鼓励推进精深加工和副产品开发,促进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依托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基地,发展各具优势的特色观光旅游、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森林人家、自然教育产业,打造生态旅游、森林游憩等特色线路,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各地申请创建以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为特色的国家和省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现代农业产业园等示范园区。
要积极发展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创建“龙头企业十合作社十基地十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提高林农组织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鼓励返乡入乡农民工通过发展或参与木本粮油种植、林下特色种养殖等相关产业,实现就地就近创业就业。鼓励经营主体采取区域性资源整合运作模式,开展合作经营、代管经管、多元开发等业务。
选育推广一批高产、抗逆、稳定的木本粮油良种,对核桃、花椒等良种壮苗生产基地进行改扩建,全面提升木本粮油良种化水平。加强优良林下种植和养殖品种的选育推广,推动普及林下种植、养殖和采集技术标准和规范,推广适应机械化优良品种和栽培方式。鼓励企事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攻大。
支持引导树立品牌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增加科技投入,积极争创知名品牌,提高竟争实力。支持各地开展林下经济特色产品推介、营销和宣传活动,根据地域差异、品种特性,打造一批具有鲜明地域特征的特色品牌和知名企业。支持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品主产区开展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以及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的认证。
支持各地建设市场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发展“互联网+”,构建营销网络。推动优势产地、产品加工基地与各大销售平台对接,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直采直供、网络销售等现代物流和新型销售方式。
围绕提高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品质量安全,修订和完善木本粮油、林下种植养殖建设技术标准。鼓励行业协会、企业制定和实施严于国家标准的木本油粮产品企业标准。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精深加工和副产品开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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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省林业局 编辑 / 张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