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 | 陕西出台24项措施保障群众病有所医、医有所保
11月2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雷耀堂解读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实施健康陕西战略、推进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举措。
全省医保部门组建以来,完成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整合,实现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基本建立起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体系,当前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3876.28万人,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0%、70%左右,比制度建立时分别提高15、20个百分点。
全面部署医保改革工作
提出“1+4+2”总体改革框架
《若干措施》提出,到2025年,推动实现陕西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
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协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待遇保障公平适度,基金运行稳健持续,管理服务优化便捷,医疗保障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
注重体现陕西特色
保障三秦百姓健康需求
《若干措施》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改革部署,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注重体现陕西特色,保障三秦百姓健康需求:
一是明确突发疫情时医保基金先预付后结算、探索取消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清理过度保障政策时限、稳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市级统筹等重要内容,增强医疗保障能力。
二是明确医保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框架,以及飞行检查、智能监管、社会监督、举报奖励等重要机制的实现路径,织牢织密打击欺诈骗保的制度“防护网”。
三是明确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省级集中带量采购,构建区域性招标采购联盟,改革药品配送机制等内容,推进供给侧改革向纵深发展。
四是明确实施行风建设专项评价和“好差评”制度、规范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等措施,完善异地就医服务,进一步畅通医保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今年内完成50个以上药品的集采任务
问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已经开展了五批,我省在推动国家中选产品落实落地上取得了哪些成效,牵头组织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又给老百姓带来了哪些实惠,未来这项工作将会有怎样的发展趋势?
从2019年西安市参与国家组织“4+7”城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开始,我省全面推动国家集采药品中选结果落地惠民,截至9月底,已分别完成国家集采药品第一至四批约定采购量的208%、197%、113%和64%,第五批集采中选结果已于10月20日起执行。
同时,我省建立健全省级联盟集采机制,发挥联盟参与省份多、集采量大的优势,牵头组织甘肃、广西等10省区完成人工晶体集中招采,中选价平均降幅44%;牵头组织湖南、贵州等11省区开展未过评药品集中招采,中选价平均降幅61%;组织开展全省公立医疗机构留置针、泡沫敷料集中招采,中选价平均降幅78%、64%;今年牵头组织11省区开展12种未过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平均降幅63%;并启动8省区开展心脏起搏器集中带量采购。上述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预计每年可为我省节约采购资金约30.05亿元。
下一步,将持续治理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推进集采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做好集采药品的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持续推动国家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中选品种在我省落实落地,继续对市场份额大、金额高、竞争充分的药品开展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今年内完成50个以上药品的集采任务,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的招采改革红利。
年底前实现全省县区
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
问
国家提出,“到明年底前,每个县都要确定一个定点医疗机构能够直接报销包括门诊费在内的医疗费用”,请问这项工作推进情况如何?医保部门在优化便捷异地就医方面还有哪些便民举措?
截至9月底,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达到1375家,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医疗机构1333家,县区覆盖率达98%,年底前就能够实现全省县区全覆盖。
在优化便捷异地就医上,疏通“堵点”解决“难点”,不断完善和优化医保经办服务。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在全省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线上备案服务,线下进一步简化流程、精简各类材料,参保群众异地就医更加方便快捷。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并在杨凌开展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目前正在实地联调测试,将积极总结试点经验,探索复制推广办法,进一步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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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西部网、西安发布 编辑 / 李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