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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命名2021-2023年度“陕西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通知

陕西发布 2022-05-18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推动民间文化艺术繁荣发展,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发〔2021〕53号)和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3年度“陕西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各市(区)选拔推荐的基础上,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实地检查抽查和集中评审,经评审命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决定命名西安市鄠邑区等40个县(市、区)、乡镇(街办)为2021-2023年度“陕西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希望命名表彰的陕西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珍惜荣誉,开拓创新,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创建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优秀民间文化艺术资源在促进当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建设成果由人民共享,增强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同时要切实加强我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后续建设,积极推动将“陕西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工作与美丽乡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等专项工作有机结合,让传统文化赋能乡村振兴,促进优秀民间文化艺术更好地融入社会、融合生活、融入产业,推进城乡公共文化体系一体建设,推动新形势下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为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增添文化动力和活力。

特此通知。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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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陕西  编辑 / 崔睿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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