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项目申报的通知
一
申报范围
二
支持重点及方式
三
申报条件
四
申报资料
(一)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二)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目录。
(三)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四)县(市、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报告(须有对项目资料复印件原件真实性、有效性的审核意见)。
(五)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公共设施类项目申报单位不是工业集中区或“双创”基地管理机构的,还须提供出具管理机构的申报意见)。
(六)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七)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八)绩效评价目标申报表。
(九)申报企业单位2021年前三季度会计报表和2021年度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应于2022年1月28日前补充到位)。
(十)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附编制单位资质证明,“双创”基地项目可自行编制)。
(十一)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核准)文件和项目符合环保要求(无环境影响)的意见,以及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审批文件。(服务设施项目可适当简化)
(十二)申请单位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投资建设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明确项目完工进度。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还须提供项目贷款合同、资金进账单以及付息凭证的复印件。
(十三)招商引资奖励项目除上述要求外,需要出具工业集中区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委托招商合同、招商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合同,企业入住园区的合同(如有)等。
(十四)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五
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市、县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完善和规范项目申报审核及推荐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项目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经县(市、区)两部门审核后,报所属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市(区)两部门按照分配指标将审核后项目推荐至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三)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申报方式,项目纸质资料与电子文档资料同时上报。项目单位登陆“陕西财政云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czyxmk.sf.gov.cn/)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下载打印有关表格作为纸质资料(须与电子文档资料一致)。
(四)项目按分配指标申报,每一类项目中每个法人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五)市、县工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申报全过程监督,对以虚报、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申报项目要组织专人现场考察,严格审核,确保申报项目材料内容完整、真实、准确。
(六)分配名额及上报时间。各市(区)项目申报名额分配指标详见附件1。请于2021年11月22日前向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上报申请报告和项目纸质资料(一式5份,其中省财政厅1份),并通过“项目库管理系统”上报项目电子文档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县域工业处
张路 电话:029-63916834
省财政厅 资产管理处
曹金保 电话:029-68936150
附件:1.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总表不发地市)
2.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提纲
3.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4.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5.绩效评价目标申报表
6.市(区)项目汇总表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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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编辑 / 崔睿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