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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落实14.94亿元改善农村学生营养健康状况
近日,省财政厅下达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提标资金1.69亿元,进一步巩固营养改善计划成果,惠及学生226万名。今年以来,省级财政共计落实营养膳食补助资金14.94亿元,较上年增长21.02%。
为保障政策落实,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明确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5元。所需资金,国家试点县继续由中央财政承担;国家试点县以外的县区由市县财政筹措,省级财政在市县落实国家基础标准后,对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县按照每生每天4元予以奖补,其余县区按照50%的比例予以奖补。
在资金管理方面,省财政厅严格执行财政部相关制度要求,对补助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直达县区,确保资金真正落实到基层,迅速发挥效益。资金加注特殊标识,贯穿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实施全覆盖、全链条监控,确保流向明确。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指导、督促市县将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食堂聘用人员费用等支出按隶属关系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学生食堂(伙房)建设纳入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等工作实施。
省财政厅要求,市县财政部门要通过新增财力安排、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落实本级支出责任,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政策顺利实施。对于因学生流动或实际在校天数减少等原因导致补助资金出现的结转结余,应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执行,市县财政部门收回的结余资金以及未分配到学校或下一级的结转资金,应继续用于营养改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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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省财政厅 编辑 / 许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