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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和《“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任务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城市内涝治理,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联合印发了《陕西省“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各市(区)在全面排查评估本地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城市防洪工程设施、城市自然调蓄空间、城市排水防涝应急管理能力等情况的基础上,加快建立“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全面完成现存城市易涝积水点治理和排水管网老化更新改造任务,修订城市暴雨强度公式,编制城市内涝风险图,完善城市防洪排涝有关规划和城市内涝应急处置体系。
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地区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工作负总责,要细化职责分工,将排水防涝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岗位和人员,建立多部门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把治理内涝作为保障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同时,在做好本级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所辖县城排水防涝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提出具体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排水防涝工作有序推进。
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突出薄弱环节,全面排查城市防洪排涝设施现状。要坚持统筹推进,系统建设排水管网、泵站、排涝通道、雨水源头减排和城市积水点专项整治等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全面提升防洪、防涝、雨洪调蓄能力,优化城市布局加强竖向管控,实施洪涝“联排联调”。要及时修编完善城市相关应急预案,加强重要设施设备防护,提高基层管理水平,着力完善城市内涝应急处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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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编辑 / 李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