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我省制定出台《陕西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试行)》

陕西发布 2022-11-29








为健全营商环境问题线索搜集、处理机制,畅通市场主体反映问题渠道,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规定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有关要求,日前,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研究制定《陕西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充分发挥各级营商环境牵头部门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帮助企业和群众解决诉求的“两个职能优势”,依托12345热线开展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办法》包括总则、投诉受理、投诉办理及附则4个部分共17条,对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的受理范围、不予受理范围、投诉举报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结果运用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范围为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及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等5个方面13项内容。属于市场主体之间民事纠纷、已通过或已进入司法程序、行政复议、仲裁或信访程序处理等5类情况不予受理。






《办法》强调,各级12345热线接到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后,根据事项的性质及办理机构权限,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线索转办相应承办单位。承办单位收到12345热线转办工单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12345热线及投诉举报人。对12345热线反馈的“不满意工单”及承办单位应当受理而不受理、逾期不办、处理不公,有重大影响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各市区营商办通过函询、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






《办法》要求,12345省级平台负责汇聚全省热线数据,加强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数据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按季度形成专项分析报告,报省营商办。省营商办不定期对担当作为、积极主动、推动解决投诉问题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各级12345热线给予通报表扬激励。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对全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推动市场主体合法诉求得到有效解决,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



往期精选


来源 /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辑 / 崔睿娜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