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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出台《指导意见》 全面推行服务型执法 促进经营主体发展
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出台《全面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提出10项具体执法措施,进一步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推行服务型执法。
《指导意见》明确,全面推行服务型执法以合法、合理、适当、主动为基本原则,目标是让市场环境更加竞争有序、法治环境更加公平公正、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升。
《指导意见》提出,要强调行政执法服务属性,推动行政执法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执法主体要聚焦执法焦点难点问题治理,促进执法公平透明。各单位要结合地方发展、部门职能实际,主动挖掘助企为企服务举措。
10项具体执法措施包括:严格标准化执法管理体系、健全政企联动协作机制、鼓励经营主体自我纠错、提倡协调和劝导式执法、推行审慎执法柔性执法、推行轻微违法依法免罚、探索认错认罚从宽机制、加强严重违法企业惩戒、完善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深化企业帮扶工作机制。
“为给经营主体创造更加优质的发展环境,10项具体执法措施对规范执法、审慎执法、柔性执法、精准执法、说理执法等执法方式进行了拓展和提升。”省市场监管局稽查局局长段增福说。
《指导意见》还在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实施、鼓励创新提升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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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陕西日报 编辑 / 范潇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