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辆重型货车相撞,开封交警部门公布“10·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结果
大河汽车
第8167期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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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7日6时22分许,山东菏泽德顺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程某强驾驶鲁RS41××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沿G220线由西向东行驶至 527KM+300M时,违规驶入对向车道,与相对方向孟某如驾驶的豫D653××/豫DK9×× 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发生剐擦,又与相对方向闫某雨驾驶的陕J757××/陕 J37×× 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发生碰撞;致使鲁RS41××、陕J757××/陕J37××车辆起火;两车驾驶员程某强、闫某雨和陕J757××/陕J37××挂号乘车人张某设当场死亡,三车及车内财产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发生后,祥符区交警和公安消防紧急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救援。应急、卫健,生态环境等各部门也先后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开封市公安局对该起事故高度重视,要求相关单位全力调查事故原因,并妥善处置。
经祥符区交警大队调查认定,在该起事故中:
1.程某强未遵守右侧通行规定,夜间、雨天驾驶车辆未降低行驶速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
2.孟某如驾驶车辆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夜间、雨天驾驶车辆未降低行驶速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
3.闫某雨夜间、雨天驾驶车辆未降低行驶速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
因事故涉及重点车辆,且伤亡人员较多,开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案件侦办大队和祥符区案件侦办中队根据河南省交警总队“四个必查;五个追究”的规定,针对这起事故依法启动了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程序。
经查,涉事车辆及驾驶员所在运输企业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公司驾驶员监管不力等情况。鲁RS41××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所在的山东菏泽德顺运输有限公司情况尤为严重,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制度不落实、日常管理缺失、安全教育形同虚设,法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大责任事故犯罪。
针对这一情况,交警部门已进行了刑事立案,公司法人郭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他涉案人员也在进一步调查追责中。
针对其他涉事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交管部门也分别通报了所属地应急管理局和道路运输部门,建议对企业主体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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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开封交警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郑松波
编辑∣祁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