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完后请读者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1. 你内心最深处对女性身体诱惑的接受程度如何?你是否经常有意识地注意(或偷瞄)女性暴露的身体部位呢?
2. 你认为你个人的“困境”是什么?该如何走出这种“困境”?
3. 如何把十诫第一条和第十条的原则应用在你的婚姻和你对外来诱惑的处理上?
4. 你对女性之“美”的鉴赏力如何?
类型:教会生活丨作者:沙玉丨主编:李贤丨主播:薇言
读完后请读者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1. 你内心最深处对女性身体诱惑的接受程度如何?你是否经常有意识地注意(或偷瞄)女性暴露的身体部位呢?
2. 你认为你个人的“困境”是什么?该如何走出这种“困境”?
3. 如何把十诫第一条和第十条的原则应用在你的婚姻和你对外来诱惑的处理上?
4. 你对女性之“美”的鉴赏力如何?
斯托克和约克在《做个大丈夫》一书里的一段话我想会引起不少男性同胞们的共鸣:“……在南加州一个阳光灿烂的早上,我感到生活和前途一片光明。我跳进我的梦幻轿车……开往一个小镇……可以近距离饱览洛杉矶的沙滩景致……那天我本是无意‘吃冰淇淋’的,只是,我瞥见左侧两米远的地方,有个女孩沿着岸边的人行道向着我缓步跑来……我双眼锁定这位金发女郎。她匀速奔跑,浑身汗淋淋的。她穿着比基尼泳装,两片窄窄的三角形布条勉为其难地托着一对丰满的乳房。我无法形容她的长相——那天早上,她领口以上的部分我全不在意。她从我左边经过时,我双眼饱览香汗淋漓的胴体美色,目光追随着她轻盈的体态向南而去。纯粹出于好色的本能,我被她的身姿迷住了,头渐渐向后转,伸长脖子捕捉动人的片段。”[1]
女人贪恋虚荣,男人经常(或倾向)无节制地贪恋女人的身体,这是通病。以上引用两位作者(作者是基督徒)的这段话肯定击中了许多弟兄,我想,他们只是把许多弟兄不敢透露出来的深深隐藏在心中那扇门背后的黑暗给曝光出来而已。你只要稍加注意在满街大长腿的情形中弟兄们的眼睛往何处看,或者稍加注意在一些比较开放的教会中、在许多姐妹都穿得比较性感和暴露的情况下弟兄们的目光所在,你就知道我所言不虚。不是说教会里尽都是一些偷瞄女性或教会内姐妹身体敏感部位的弟兄,在教会中当然有一些非常正直的弟兄,但就算是很正直的弟兄也难免有此倾向和诱惑,就连约伯这样完全正直、远离恶事的义人也要“与眼睛立约”,他也有“恋恋瞻望处女”(伯31:1)的诱惑的。希望我这样说没有得罪弟兄们。
我说满街的大长腿是弟兄的“困境”,并非意味着这是所有弟兄的困境,我的意思也并非是把那些穿着暴露的姐妹当成是罪魁祸首。如果这样,我们就中了世俗心理学的诡计,它把罪责全都归咎于别人和外界的环境,永远把自己当成是一个纯粹无辜的受害者。其实令人犯罪的根本原因并非是外界因素,更加根本的原因是在于自己,否则人就不用为自己的罪负责了。
但另一方面,外界因素——诱惑——的确让人更容易犯罪;魔鬼不会帮你犯罪,但一定会引诱你主动犯罪,从亚当到世界最后一人为止,魔鬼用的都是同样的伎俩。魔鬼从来不会只在单方面工作,他引诱了夏娃,也必定借夏娃引诱亚当,两者相辅相成,否则很难见效。有引诱人的美腿,也必定有爱看美腿的眼,不然人露出美腿给谁看呢?
有人说,人性中都隐藏着极大的恶,遇到适当时机就会显露出来,所以,可以说罪是私欲得到机会后的产物,此话说得相当中肯、实在。既然如今诱惑已经充满于视线之内,弟兄们该怎么办?
首先,我们要知道,这个问题不是一个单纯的公式能够解决的(虽然我也会在下文提出一些圣经原则),有些内心的问题只有自己知道,而且知道也不意味着愿意下决心对付罪,下决心对付罪也不意味着立刻就能胜过。光是解决表面问题是完全不足够的,就算姐妹穿得只露一双眼睛,就连这双眼睛都可能引起某些弟兄犯罪。若要完全避免此等诱惑,除非离开世界方可,所以,虽然帮助他人避免诱惑是正确的,但却不能做到绝对,解决问题的焦点并非唯独在于姐妹们的穿着,只要她们穿得得体,就没有什么好归咎她们的。要寻求根本解决之道,弟兄们还得从最根本的敬畏神开始操练自己,因为敬畏神必定带来远离罪恶的结果,不敬畏神的人根本找不到不犯罪的终极理由。
其次,我们承认,哪个男人都喜欢女人的身体,这是男人被造的本性(除非这人有某些身体上和心理上的问题),这是一个不能否定的事实,否则必天下大乱。只是,人堕落后就变得不懂得约束自己在正确的范畴中,把应该只归给妻子的欣赏转移到了别的女人身上,这就是出轨的开始。
弟兄们可以欣赏其他女性的敬虔、诚实、温柔等等品性,但却没有资格去欣赏只有对方的配偶有权欣赏的她的身体,尤其是在“欣赏”和“贪恋”的界限变得模糊不清的时候(许多人借欣赏艺术的借口去满足自己好色的眼),也尤其是对方之所以是(或更加靠近)女性的那些身体部位。要知道对于很多已婚的但却因着某些过往的因素而在这方面很软弱的弟兄而言,一双性感的大腿很可能足以引起一连串罪恶的幻想。
十诫说不可贪恋别人的妻子,威敏斯特大要理问答对这条诫命解释道:“在第十条诫命中,命令的责任是:对我们自己的境况完全知足,用正直仁爱的精神对待我们的邻舍,以致于我们关乎他人的一切的动机和情感,都是以促进他人的益处为念。在第十条诫命中,禁止的罪行是:对自己的现状不满;对邻舍的善况嫉妒,难受;并对他所拥有的产生贪心邪情。”这就意味着无论别人的妻子多么美貌、性感,你都无权有意识地伸长脖子、瞪着眼睛盯着对方看第二眼、第三眼,要知道无意识地看别人的妻子第一眼和有意识地伸长脖子、瞪着眼睛盯着对方看对方第二眼的意义是不同的,再看第三眼和第四眼很可能后果就不同了。
再次,在这个性泛滥的社会中,弟兄们必须不断地来到神的话面前,让神不断对自己“重申”律法。十诫的第一条提到一个相当重要的原则,即:配偶的独一性。因为神把以色列当作自己的妻子,所以第一诫也可以适当转化为:“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丈夫”。这句话当然也适用于妻子对丈夫宣告,或丈夫对自己宣告说:“除了我的配偶之外,我不可有别的配偶”。这个原则也包含了不可用任何一种方式把唯独为对方配偶所能知的身体的知情权破坏的做法,原则上来说,我们根本无权知道自己配偶以外之人的某些与性直接有关(或很靠近)的身体部位。
最后,培养一种对“美”的鉴赏能力也是很重要的,而这也正是很多人缺乏的。当一个人知道什么才是真的美、且喜欢真正的美的时候,“不那么美的”甚至是“丑的”自然就失去了它的吸引力。
近些年世俗社会关于美的概念内含一直在变迁,我们看一些描绘女性体态美的名画时会发现“性感”、“妖娆”、“火辣”、“诱惑”等概念根本就不存在,而这些概念在当今社会俨然已经成为“美”的代名词,其实社会是已经把“美”给完全解构了。在本人所见过的描塑女性之美的画中,玛利亚虽然没有暴露任何大长腿之类的身体部位,但我觉得她是最美的,她身上的那种女性之美和圣洁之美是维纳斯和蒙娜丽莎完全不能相提并论。当我学会欣赏玛利亚的美时,维纳斯的裸体对我来说就没有任何吸引力了(希望读者在此回想一下以前见过的某些美国或韩国女团的宣传海报和MV,还有一些时装模特裸露的图片等等,来对比一下玛利亚的画像)。
[1]斯托克、约克,《做个大丈夫》(北京:团结出版社,2011),页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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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作者 -
沙玉,现于浙江装备神学,全职学生;道学硕士毕业,在读基督教研究硕士;擅长神学研究和圣经辅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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