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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已经说不清了…总之“犯罪电影都不敢这么编!”

新闻坊 2020-12-15

看了标题点进来的坊友们

这是一个烧脑、曲折的案件

也是一个现实版农夫与蛇的故事

准备好小板凳和瓜子了吗?

且听小坊细细道来……


三十年前,乞丐凌某青来到江西省上饶市讨饭,熊某飞一家好心收留他充当劳动力。谁知,凌某青却暴露出了凶残本性,霸占了熊某飞的母亲吴某并带其到浙江义乌打工。


20多年后,熊某飞结婚生子,因生活所迫一家三口只能和身处义乌的母亲、凌某青在一起生活。没想到,凌某青居然强奸了熊某飞的妻子,导致她在2014年离家出走,家庭破裂。


更令人震惊的是,凌某青还是安徽省含山县一起故意杀人案的在逃凶手,杀害前妻一家三口后畏罪潜逃到上饶,此后便一直以熊某飞生父熊某毛的身份生活。


2014年,凌某青再次消失,这回“继子”熊某飞却成了犯罪嫌疑人。 



上面这些情节来自于

含山县警方的案情通报

含山县警方称

案情曲折复杂全国罕见

网友也直呼:

犯罪电影都不敢这么编!


11月24日,义乌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犯罪嫌疑人熊某飞因涉嫌杀害凌某青被移交给义乌市公安局,案件仍在侦办期间。而据含山县公安局消息,凌某青杀害前妻一家三口的案件已经了结。



两个家庭,两起凶杀案

根据含山县警方的案情通报,记者梳理了这两起横跨二十多年、交缠在一起的“案中案”前因后果。


1990年6月4日凌晨,含山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家住辖区仙踪的席某及其父母在家中被杀害。警方侦查后发现,死者席某的前夫凌某青有重大嫌疑。在凌某青家中,警方搜查出多件带血的物证,确定凌某青是这起命案的制造者。而此时,凌某青已消失得无影无踪。


三十年后,这起悬案才有了新线索。今年11月初,33岁的犯罪嫌疑人熊某飞向警方交代了杀害凌某青的事实。根据熊某飞供述,大约在1990年年末,已沦为乞丐的凌某青来到他家。之后,凌某青霸占了他的母亲,又在20多年后,强奸了他的妻子。  


据熊某飞供述,事情败露后,凌某青曾威胁他:“我以前在老家把我妻子和她家里人杀了,你敢反抗我就再杀你全家!”性格懦弱的熊某飞因此选择了忍气吞声。直到2014年年末的一天晚上,凌某青动手打了熊某飞的儿子,熊某飞终于爆发,趁凌某青睡着后,用锤子将他杀害并分尸掩埋在义乌市郊外的一处荒山里。


熊某飞指认犯罪现场。含山县公安局 图


警方挖出了被编织袋、塑料袋层层包裹的尸骸。含山县公安局 图


关于通报中提及的“凌某青霸占熊某飞母亲吴某,强奸熊某飞妻子,动手打熊某飞儿子”等细节,含山县公安局表示,这些均是熊某飞的供词,具体细节需要向义乌市公安局进一步求证。


“案中案”告破后

不少网友同情起

熊某飞家人的遭遇

从法律来看

熊某飞的行为是否具有防卫性质

是否可以申请减轻处罚?

先来看看法条怎么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共三款,分别规定了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无限防卫(或称无过当防卫)三种情形,其中的正当防卫、无限防卫都是不负刑事责任的,只有防卫过当属于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法定事由,而防卫过当是属于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


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合伙人

王录春律师

本案中熊某飞杀害凌某青的行为发生在凌某青睡着后,其杀害行为不属于“为了他人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因此熊某飞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当然也不属于防卫过当,最多是事后防卫,类似于私力复仇,依法不能享受“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法定宽宥。


当然,熊某飞案件如果还有其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在最终判决时也不影响其适用。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朱利霞律师

熊某飞杀害凌某青毕竟事出有因,是在被害人凌某青强奸其妻子、动手打其儿子“忍无可忍”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5年3月份印发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二十条明确提到在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中,需要充分考虑案件中的防卫因素和过错责任。


本案中,被害人凌某青强奸熊某飞的妻子、动手打熊某飞的儿子,其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且涉嫌犯罪,严重破坏熊某飞的家庭关系,在案发起因上存在重大过错,按照规定,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认真看到这里的坊友

相信下面这些留言

也说出了大家的心声:


坊友们还有啥想说的

欢迎留言讨论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cc、李十八(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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